⑴ 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样举报
提供证据确凿的事实根据!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⑵ 公司招加盟对公司经营范围有特定的要求吗
不论是加盟什么项目,作为正规的加盟公司来说,区域保护是第一位的;一般加盟项目,肯定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体系,包括前期的沟通交流,中间的考察,以及后期合同的签定。区域保护呢是至关重要的一条,否则你在当地的权益保证不了的,望采纳哦!
⑶ 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
个体户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会按照无证经营来进行处理,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加盟店可以超过经营范围扩展阅读: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⑷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限制吗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你可以开一间百货商店,同时,也可以在经营范围中写入咨询服务、售后服务等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⑸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四)款之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加盟店可以超过经营范围扩展阅读
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⑹ 实际经营范围超出工商注册的范围可以吗就像经营范围是箱包,实际经营多加了服装,可以吗谢谢大家了!
原则上当然是不可以的,你应当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将服装鞋帽加入进去。通常执照中没有电子商务这一项的,你只能开设实体店面,或在淘宝中开店,不能开设独立的网店(电子商务销售平台)。
⑺ 代理和加盟的经营范围 哪个有限制
都有限制。代理的权限大于加盟。
⑻ 公司超范围经营如何处罚
针对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经营预警控制指标体系建立。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好坏不仅要看企业经济发展速度,还要看企业的经济效益,今后的发展潜力;既要看绝对水平,也要反映相对水平,全面反映出经营状况。
(2)综合性原则。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量很大,一个企业有许许多多统计指标,要从中选择能综合反映某一方面运营状况的主要指标。
(3)可比性原则。各指标所反映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要一致;同一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计量单位、价格要一致,且当有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使指标具有可比性。
(4)可操作性原则。各指标在设置时应尽量采用现有的定量统计指标,以利于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对历史统计资料的分析。
(5)敏感性原则。必须能从某一侧面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通过指标值的升降能够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2预警控制指标体系的设置
企业经营
(1)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①资产负债率:它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
②流动比率:它是反映企业用流动资金偿还负债的能力的指标。
③速动比率:它是反映企业快速偿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2)盈利能力指标
①销售利润率:它是反映企业单位销售额中所赚取的增值部分。
②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它是衡量工业全部资产获取盈利的能力的指标。
③成本费用利润率:它是反映企业投入生产成本及费用获取利润的能力的指标。
(3)经营效率
①存货周转率:它是企业产品销售成本与平均存货成本之比率,反映企业销售能力强弱和存货是否过量的指标。
②应收帐款周转率:它是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状况的指标。
③劳动生产率:它是反映劳动者劳动效率的指标。
(4)发展能力指标
①资本保值增值率:它不仅反映企业当前的运营状况,也预示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
②产销率:它不仅反映了销售能力与生产能力对比状况,也反映了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
2.3预警控制综合指标的构划
前述11个指标对于各自的领域来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综合性,但对于企业整体评价及预警控制来说,需要设置或构划综合指标。
(1)资本金利润率
资本金利润率这个指标反映的是投资者投入资本金所获取盈利的能力,也反映了企业利用财务杠杆能力获取利润能力的大小,这一指标是企业所需要追求的最高层次、最根本的指标。
(2)经营安全率
这个指标是从企业利润相对大小的角度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其大小反映发生亏损可能性大。
相关资料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处罚
⑼ 超范围经营;餐饮业'如何处罚
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超出经营范围
是不合法的。如果工商查出来时要罚款的,但没人举报你也可以经营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