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可以吗----急,急!!!!
不会处罚,因为这个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权利 ,只要去工商部门 变更登记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会主动来审查 登记与实际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审查的是经营范围
❷ 开个加盟店,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样会怎么样
首先,你问清楚总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其次,总公司应该是要求你统一徽标和统一店内设计、统一门面广告牌设计,与营业执照名称无关;最后,你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名称自己想一个。
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产品的名字,一点都不冲突,一个店可以加盟几个品牌。即使是专卖店,也可以在营业执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❸ 加盟店不用总部的名字可以吗
你不用加盟总部的名字就等于是单体药店了,药监局会查你的,因为单体药店跟连锁药店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单体药店的建店条件高于连锁药店的条件的,你是以连锁药店建店的,再以单体药店的形式出现,那么你的药店肯定不符合单体药店的条件。即使开店了,以后再进行GSP认证也会不过关的。
❹ 为何开放加盟的公司不用本公司名字签约
你好,这个一般和加盟品牌的所属公司有关,品牌在那个公司旗下,就是那个公司和你签约;也有一些公司是为了规避责任,用空壳公司签合同;投资有风险,谨慎处理。
❺ 我是加盟店,门头用的是加盟店的名字,去工商局注册,注册不了,怎么办
一般被注册登记或者是商标,你就不可能再被注册登记。
如果有加盟店总部的授权书,你可以成立一个分店。
❻ 加盟店的名字和营业执照不一样怎么办
首先,你问清楚总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其次,总公司应该是要求你统一徽标和统一店内设计、统一门面广告牌设计,与营业执照名称无关;
最后,你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名称自己想一个。
❼ 关于店面名称是否合法,是否能用的疑问
你的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是特许经营的问题,商标特许使用的问题。
关于加盟店的字号问题,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仅有一个《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其中并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有些地区规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同时其招牌可以有加盟总店的商标,但: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但名称(字号)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字号)的组织形式之前。
2、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
分析:
你的问题可能是:你和被加盟总店的特许权合同有没有到当地工商机关批准。如果已经批准,当地工商机关应当允许使用连锁字号的
========================
10月13日补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第二条规定,“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是该文件认可的一种连锁模式。就是说,你的连锁经营是合法的,只是字号问题。
第五条规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总部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
注意!!!--你和总部的关系就属于第五条中所述“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
但因为各地有具体规定,同时终裁权也在主管工商机关,所以建议你直接咨询你的主管工商机关。
❽ 加盟的名字还能继续用吗
你既然都说了是在合同期内,那肯定就是可以的啊,毕竟你在合同期内也是缴纳了品牌管理或品牌合作费的呀!
❾ 加盟店的营业执照不是用自己名字办理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为经营者,也就是写在营业执照上的人名。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但必须按章纳税,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普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