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金店干不起来,合同一年到期,加盟费能退吗
这要看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是怎么约定的
主体条款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终时限。本部分应明确双方议定的合同开始和结束时间。
②加盟条件与权利。加盟条件包括:加盟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办法,能否退换,店铺装修及费用负担,授权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权加盟等。加盟方获得的权利包括:使用特殊标志和相关信息,免费获取相关培训和指导,分享商业情报,本地排他性独享加盟权利,商业改进和发展权利等。
③商务联系(知识产权、进货、销售与报账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费使用授权方的特殊标志和特殊经营手段,授权方给予加盟方的知识产权使用地域和使用标准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进行商务宣传;加盟方从授权方进货的价格和渠道、销售价格确定和货款回笼与支付;加盟方向授权方的商务总结报告和建议等内容。
④保密与保险。加盟方负有特殊保密责任和相关商业秘密保守义务。授权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权,保守商业秘密,尽到商业技术的保险责任等。
⑤退出机制与办法。其中包括:合约结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支付和设备返还,双方关于对方的资料和商业信息保密及不使用义务,双方关于对方商业信誉的保护和容忍义务等各项内容。
⑥违约责任和索赔。授权方不能如约提供加盟授权、提供虚假授权、多方提供授权、授权不充分、授权条件不平等等情况均属违约,应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时、不付款、滥用或乱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信息,不能正常维持加盟授权的良好形象等均属违约,应在合同中列明责任承担。此外,违约责任追究方式要明确,即适用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还是罚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写成“如违反合同就追究违约责任”等,因为这样的表达太空泛、内容不具体,一旦发生违约纠纷,就很难追究责任。
⑦不可抗力条款。其中包括在天灾、罢工、政变或战争、法律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迟履行或改变履行方式等问题。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应约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如选择诉讼,可以依法明确诉讼地点和诉讼法院;选择仲裁也可以同样处理并约定仲裁费用承担。
㈡ 加盟汉堡店,总部承诺的没有办到可以要求补偿吗
要看合同的黑纸白字才行。口头承诺听听就行了,做不得数,另外补偿也是问题,合同里面肯定不会体现公司违约需要赔偿,都是霸王条约,不出意外九成九都是写的加盟店违约应该赔偿的条约,吃一堑长一智吧。
㈢ 加盟餐饮店亏损了,合同上没写自负盈亏能要求总部赔偿吗
没戏!没有任何一个加盟商会保证你盈利。现在的加盟提供的就是一个模式或者样板,主要就是套路你的钱,然后提供一些有利可图的产品。如果可以确定所有的店面都盈利,还有你加盟的机会吗?
㈣ 我是加盟店没有违反加盟的条利开了一年他们不让开了要赔我损失吗
这个没办法,合约里没有规定合同期到了之后,人家不愿意跟你续签,就要赔你损失的规定啊!
这就好比一个商品或者租房子,租房的话,你的房租合同到期,房东不愿意把房子继续再租给你,那也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凭什么要他赔偿你的损失,他欠你什么了?
㈤ 餐饮加盟可以在合同中写上若亏本加盟总部要给予一定赔偿吗
总部基本不会同意的
许多餐饮总部都只是想收你的加盟费而已,开店后你的经营好坏和他没有半点关系。你赚了钱,他不会来分你的利润,你亏了钱,他凭什么要为你买单呢。
如果有餐饮加盟的收的加盟费巨高,给的东西少,还吹得厉害什么一年收入几百万,说你亏本了他们帮你补贴,那是骗子,赶紧走。
做餐饮,加盟不如自己做自己的品牌,利用现在的网路线上推广自己的牌子,说不定后来你还要去收人家的加盟费嘞?线上营销和店内管理可以Bai:三餐美食餐饮系统,希望可以帮到你
㈥ 总店不需要承担加盟店的任何责任,需要预备哪些材料
建议你先看一看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㈦ 我是韵达加盟商,凡是客户投诉,总部都让协商赔偿,如果不协商客户二次打电话问
我是韵达加盟商,凡是客户投诉,总部都让协商赔偿,如果不协商客户二次打电话问?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㈧ 关于加盟连锁的法律纠纷,请专业人士给予帮助!
协商不成 带着合同 到法院起诉 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㈨ 加盟店关闭拖欠货款总部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加盟店都是独立法人,总部只是授权经验他们的项目而已,所以一般只能对法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