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计算低保金
我妈交6年100;9年补45000;共15年;60岁每月能领多少钱
㈡ 低保金怎么算
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
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
特殊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
1 、7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未成年独生子女;
4、单独生活的居民;
5、归侨;
6、少数民族居民。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
1、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
4、独生子女死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
5、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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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㈢ 有营业执照可以吃低保吗
有经济收入,按说是不能低保的。直系亲属从事工商业活动就会取消资格
㈣ 吃低保的人能自己开店吗
这个是不会影响到低保的,低保发放的缘由是因为他残疾。
现在身残志坚,努力创业应该是被提倡,被褒奖的。如果有担心,可以用他其他亲人的身份证注册网店,他来经营就好了
㈤ 低保怎么算的
我国的低保进入条件,是由各省市、地区自己依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决定的低保进入门槛,家庭(含一个人的家庭)总收入(工薪、投资、股票、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低保进入门槛的才能享受低保待遇。你可以去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询问就可以知道今年的低保待遇的进入条件。
㈥ 如何计算低保金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本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户的相关优惠政策。
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
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
特殊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一)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
1、7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未成年独生子女;
4、单独生活的居民;
5、归侨;
6、少数民族居民。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
1、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
4、独生子女死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
5、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㈦ 怎样算低保家庭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有清楚的规定: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但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基本生活费,在扣除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家庭收入。
三、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㈧ 吃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4、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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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程序
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
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
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