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国加盟小吃店前十名
自己学完开店比较好
② 广西东兴有什么特色美食
东兴的卷粉、京族粉丝、风吹饼俗称“冰喇”,如草帽一般大小,是京岛最有名的风味小吃之一。
煎堆,又名混堆,一种用糯米和绿豆做成的煎饼,色泽黄亮,外脆内软,香甜可口,是东兴江平镇人常做的一种传统美食。
香滑软糯的米糕/水籺
色泽金黄的发糕;
糖水也是东兴的特色美食之一,带有浓浓的热带异国风味。
屈头蛋是东兴的特产之一,也是京族的特色。
③ 我加盟了一个小吃连锁,收入了五万加盟费。我昨天去办理营业执照,我是加盟店,需要他提供商标注册,和授
加盟的话 肯定要拿对方的商标证明和授权的 ,如果没有获得商标 那随时可能会被拿到该商标证书的所有人追究责任,建议不加盟该品牌
④ 广西东兴有何特色小吃本人想去东兴旅游
一、特色小吃
蒸蟹
做海鲜鄙人颇有心得,做法应清淡保住海鲜的鲜。最重要是一个字“心”。
芙蓉蟹
是青蟹的一种做法,据说是廉州街的一种吃法。这个物种舅舅养了不少。个人认为青蟹应该煮粥或煮汤方为上选。我就喜欢青蟹生地汤,汤水是黑色的,上面浮着一层薄薄的黄油,滋补味美。
明虾
虾嘛,我喜欢白勺,沾点红醋,妈妈喜欢煎的。有一次一对武汉的朋友来玩,妈妈给他们煎了一盘大虾,他们消灭一空。后来他们告诉我感觉就是,北海好富啊吃基围虾过早(早餐),我说那个是对虾,比基围虾贵...
鱿鱼
还是炭烧的好
八爪鱼
飞螺
味道很鲜,壳可以用来做贝壳装饰 这个蒜蓉粉丝蒸也很好吃呢
濑尿虾
这个椒盐做也很好吃,我能把这个整个剥出来吃。
香螺味道很特别的一种海螺,很好吃,很贵~~~
这个一般也只是煞熟,拿个签字插锣的屁股,就能抽出一大块肉,蘸点醋....
沙虫
人间美味,无法形容!
没见过吧,也难怪,中国仅有几个海域有,北海的沙虫今年来少了很多,其价格也在节节攀升,
干的沙虫市场价已经超过500块一斤!这个是我的最最爱呢,可以蒜蓉粉丝蒸,也可以生吃,放红醋里一泡,吃起来脆脆的,或者也可以用来炒百萝卜丝
龙虾也是可以生吃,吃法跟沙虫一样的呢,或者放到滚烫的粥里,一下就熟了,味道很赞呢
沙虫干
这个可以用来熬汤.也是非常鲜的,可以直接吃,烤一下很香,用来送酒那简直是可以
配PETRUS了
碳烧生蚝
这个也是很鲜的呢,上面放着蒜蓉粉丝一块烤或者蒸,撒点葱花辣椒,回味无从呢
海鲜类到此为止,作为中国的四大渔场,北海的鱼市很多的。作者不能把各大海鲜一一列举,其内容已经超出大家的理解
沙蟹汁
北海最具代表性的一种特色,用来调味,味道很独特的哦 从我有记忆开始,就一直根深蒂固的存于脑袋中,吃白斩鸡的时候就喜欢蘸点.
越南卷粉
偶尔去侨港那边吃的,那里的正宗点,不过很小条,要吃很多条才能填饱肚子.
猪脚粉
这个是北海人的最爱,因为身边的朋友没有不爱吃这个的,消夜的首选,不过我就很少吃,因为真的不大喜欢用手去碰食物,用筷子又实在是笨,可是汤水绝对是够鲜够足的,所以每次一点猪脚粉,就把猪脚给了别人,自己就对着一碗粉猛吃.....不过还有一点值得说的,就是北海的粉,那是别的地方都很少见的呢,虽然说是河粉,可是总觉得北海的粉更好吃点,用来炒,也是加上葱花肉丝青菜生抽蚝油,哇...想起来就流口水了.
槐花粉
这个是以前放学后回家前必吃的甜品呢,冰冻过后更好吃呢.不过本人还是比较喜欢龟零膏或者凉粉....
鸡屎藤[/url]
农历三月初三必吃的,不知道为什么,不是用鸡屎做的哦~ 非常独特的味道,但是听说可以杀肚子里的虫.
杯仔米乙
来自温暖的回忆
北海地方食品,都是些慈祥的婆婆在做,给人很温暖的感觉
最后一个字不知道怎么打出来,加点酱油和辣椒酱,挺好吃的。杯仔乙也分甜的和咸的,咸的当然就是加醋生抽和辣椒酱,甜的是咖啡色的,不用加任何调料就已经很美味的了,最好吃的还是萝卜糕,吃的时候有一根跟粗粗的萝卜丝,再加上醋和生抽,回味无从呢,还有水乙也是,用酱油辣椒加葱花一块炒,那也是让人垂颜三尺的美食呢.
瓜皮醋
坐月子时候吃的,不是坐月子的人也可以吃..... 这个是很好吃,听说女人都爱吃,特别是里面的姜,熬得一点姜味都没有了,也听说有些人吃瓜皮醋就是为了吃里面的姜.酸酸甜甜的.
煎堆
油炸的,好香的.这个也是从小就吃了的,里面放着少许黑芝麻,外面撒满白芝麻.很香,吃起来QQ的,有点粘牙.有点上火,可是不影响好吃者对它的热爱.
剪堆②
油炸的,好香的,记忆中它里面还有莲蓉芯的。还有椰蔴@,白芝@,大笼@,梢叶@,都是比较有民俗特色的小吃。
花生糊&咸煎饼
小时侯经常吃的早餐搭配,现在已经很少见了,特别是馅煎饼,又香又脆。我隐约记得大喃菜市还有。
南康水@
南康的水@是当地一名小吃,特别是浇在上面的酱料,听说特别香,没吃过。
牛腩粉
桂林米粉,湖南米粉?不行啊!很多外地人说,北海的粉是很全国仅有的。并不是作者的个人狭隘观点。
粘点特制的蒜蓉辣酱。辣椒的甜,牛腩的香,河粉的细滑,交融在一起引起的味觉的爆炸,味道丰富,入口即化,齿颊留香,从没尝试过如此清纯脱俗的感觉,竟然比起老鼠斑而有过之无不及,让人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啊。
牛杂
充满个人记忆的食物
挺有味道的街边摊,配上特制的蒜蓉辣酱,站在街边吃,橙黄的街灯,闲散的老街,感觉时光反照回到了那段少年时光,各种复杂心悸怀念的情感猛然袭来,泪流满面。
炒螺
比较有名的是湖海路的那家老地方,不知现在还有没有 ,这个是真的很好吃很好吃,偶和TATA去两个人都能消灭好几大盘的呢
侨港鸭仔蛋
就是把即将孵化出壳,未长骨架的鸭蛋取出(把鸭妈妈鸭爸爸赶走,抢出来的?),烹熟加些盐,鸡精,酱油,生菜等配料进食。这个建议是闭上眼睛吃,不然看到那些内脏什么的,脑袋啊,很容易吃不下的.不过想起来,以前曾经骗了3个好朋友去侨港吃,结果3个人都吃了,就我自己缩在那跟它大眼对小眼。
豆腐
吴字坊
东海路的臭豆腐
烤鱿鱼
这个烤出来以后是硬硬的,还要拿棍子什么的敲打,使肉质变松软,然后撕成一根根的鱿鱼丝,蘸着辣椒油一起吃,超级鲜.无数人的最爱.
凤爪
就是鸡爪~即系鸡抓的做法有很多,不过偶最喜欢的还是喝茶时的那种,这个估计是酸甜的.
流沙包
早晚茶的一种包点,必点点心...
⑤ 想开一家小吃加盟店,有没有好项目推荐
一个是要有自己特色菜点,另一个泡制特色保健水酒,有了这两方面的特色,你的加盟店就应该会红红火火...。
⑥ 加盟一个小吃店大概需要多少钱
1.首先开个小吃店,需要的就是一个门面,那么就会产生租金费用,一个月的房租费,再加上各种税收以及人员工资等,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也就一个上万元。可以看出费用也不算太高,大家还是能够接受的。
2.在一些北上广深城市,店铺面积为35平方米的地方,总投资费用大概是14.99万元。
3.在一些省会城市,店铺面积为35平方米的地方,总投资费用大概是11.12万元。
4.在一些地级城市,店铺面积为30平方米的地方,总投资费用大概是7.66万元。
5.在一些县级城市,店铺面积为30平方米的地方,总投资费用大概是5.73万。
二、开小吃店应该注意什么
1.开小吃店一定要讲究诚信,所以不能够欺骗消费者,不能够做虚假宣传。
2.一定要注重店铺的干净和卫生,而且食物也一定要保持干净卫生,这样一来才能够吸引到更多顾客前来消费。
3.服务态度一定要好,不能够对顾客,不能辱骂顾客,这样一来就会给顾客带来不好的印象,从而也会使客流量慢慢的减少。
不管怎么说,开一家小吃店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而且在选择店铺面积的时候,应该选择地方比较大的地方
⑦ 东兴牛肉王怎么样 投资加盟好项目
东兴牛肉王是一个知名的快餐品牌 ,其采用独家秘制的独特配方,有着现代化的丰富经营经验,已经受到广大创业者和消费者的支持和喜爱。 福州百年老字号-东兴牛肉王闽泉东兴老而弥香历经三代美味烹制香飘万家,绵延百年,意犹垂涎东兴牛肉王。东兴牛肉王创办于上个世纪30年代,是闽东南侨乡泉州古城着名的老字号名小吃之一。 东兴牛肉王加盟优势表现为以下几点: 1、投资少:不需要高档的装修,节省投入资金2、利润高:不需要请大橱,节约开支。 3、回报快:3-4个月收回投入成本。 4、便于管理:不需要太多的人员,管理简单。 5、口味独特:百年老字号,几代相传,独家秘制配方。 6、培训体系完善:东兴有强大的培训团队,为加盟商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7、宣传优势:东兴总部将会在全国各大媒体,如网络,平面,电视等投放大量的广告。 作为任何的一个投资者,在看到了上面的如此多优势以后,能不对这样的一个项目心动吗?赶快加盟东兴牛肉王吧!
⑧ 如何加盟东兴涮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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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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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重要的关键点已经用红色加粗作了标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场上鱼目混杂的所谓加盟特许,是有相当多的不具备基本特许经营的资质。
更加多的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夸大经营业绩,只是以圈钱为目的。
很多的加盟盟主自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加盟招商才是主要的盈利来源。
从逻辑而言,加盟盟主自己的店铺盈利尚且可能还有加盟商盈利的机会,更多的是本身也不盈利,如何可能让加盟商盈利?
但是盈利能力的复制,是非常专业的科学,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小店就能够掌握的能力。
这里奉劝想要做加盟的投资商:
1.先向总部了解加盟商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电话盈利情况,不能如实相告的就有问题。
2.加盟商嘴里的一句话胜过总部招商的一百句话,但是要小心这个所谓的"加盟商"是不是总部的托儿。
3.一定要仔细读懂商务部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任何对自己有保证的写进加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