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餐饮连锁加盟有什么好处
1、加盟后,能免费获取品牌推广
任何项目,都需要推广,才能成活。自己推广,财力物力都有限,主要是需要有一个时间的过程。加盟一个品牌,大部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经过加盟品牌的精心包装,产品的外观、产品本身、以及产品的含义都很直观的灌输给消费者,很容易获取消费者认可。
2、加盟后可以获得品牌公司的培训
你自己开店的话什么都不懂,当你去问别人的时候,别人也会有所保留,甚至会怀疑你是同行要和别人竞争,但是你加盟了一个靠谱的品牌后,这方面也是完全不用去担心的了,加盟的品牌公司会给为你提供多方面的培训,培训你的管理经验、开店经验,帮助你把这个店开起来,以保证店铺的正常运行。
3、加盟后能获得选址建议
不管你是开什么店,选址是很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你这个店里有没有人气和你生意的好坏,选址好了的话,以后进行品牌的宣传也是十分方便,你想搞什么活动都能够很快推广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那么当你选择了加盟,这方面就无需过多担忧,因为只要是正规的加盟公司都会主动帮助你去选址营业的,比如奇异鸟旗下的蜜菓公司,迄今已有十年的发展历程,实力强劲,对于选址问题自然不在话下。当然了这个也只是一个建议,最终的选择权还是在你的手中,即便是建议也能让你在选址的时候少花费很多心思。
4、加盟后装修起来更加便捷
开店都要装修,你需要设计店面,选择材料等等,而加盟就不一样,品牌公司会有专业的设计师根据你实际的店面进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有的还会直接把展架,门牌等直接制作好,邮寄过去。
5、加盟后不用担心供货问题
如果你选择自主创业的话,这个货源就会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如果你找的货源成本过于高昂,那么你就会挣不到钱,选的货源质量太差,就会影响顾客的回头率。而你选择加盟公司的话,这些都会迎刃而解,加盟公司会给你提供你所需要的所有货源,而且是又便宜质量又好的,这样你就避免了你费事费力的找货源还要担惊受怕的问题。
最后想提醒一句大家,要是有创业的想法,一定要切合自己的情况来看哦!
Ⅱ 加盟费网哪个好
不同的品牌费用不一样,在加盟品牌的选择上,从品牌规模、加盟费、加盟支持等方面综合考量,适合自己的才好。开店
开店无非最重要的就是两点:
1、把钱花在租金上比花在其他地方更合适,俗话说七分店铺三分经营。
2、自己要学会营销,营销包含很多如:线下营销、线上营销、会员营销、活动营销等都是营销但是需要围绕一个点,活动竟可能让客户产生下次的消费。
大部分加盟店最主要提供的开业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品牌效应等,公司不可能天天看着你的店铺只有自己才能做到。
一般加盟品牌能产生的的费用有:
1、公司费用包含了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材料购买费等费用根据每个品牌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
2、自己预算当地房租租金、装修费、人员工资、运营费等费用。
每个人都想着迅速致富,迅速致富可没那么容易,想在短时间内做成一件事并不可行,尝试着长期坚持一件事才能成功。
我们追求的是一种必然的成功而绝非偶然的运气。
不管加盟什么品牌,建议加盟之前先做好以下几点:
1、考察品牌信息,看网上对这个品牌有没有差评。
2、询问这个品牌已经加盟的商户,问问效果。
3、实地考察公司的性质、规模以及售后。
Ⅲ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处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场支援、人才支援、培训支援、技术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容易丧失忠诚度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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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加盟创业有哪些优缺点
加盟作业在选择加盟前一定要权衡利弊,既要看清加盟的优点,也要看清加盟的缺点。1、加盟创业借鸡生仔,对于没有经验有经济实力的创业人士会适合.所以参加加盟,对于想开创一份自己事业的人士而言投资风险明显降低很多。
2、加盟体系可提供较吸引顾客之知名商标名称,对于顾客第一次来客率有相当大地吸引力。
3、加盟体系经营管理经验累积较为快速且有效。
4、加盟体系辅导及训练加盟者增加日后经营成功之可能性。
5、加盟店总部整体行销及后勤专业支持运作,在经营上比自行创业占有优势。
6、加盟店比自行创业拥有较低廉之进货成本。
加盟体系有下列缺点:
1、加盟每年或每月要负担促销推广费用,但集体推广行销结果,不一定会对个别加盟店产生直接效果。
2、加盟店高知名度对于顾客第一次来客率有相当大地影响,但对于顾客持续消费率影响就有限,顾客持续消费率乃决定于商家的服务品质。
3、加盟店与总部协调沟通不良,造成双方互动不良支持变成负担,常见在总部要求加盟店参加训练或不愿意配合总部所举办的集体促销活动,因连锁加盟店主认为浪费时间人力不需要。
4、加盟总部有时因策略运用或其它因素考量,让加盟者在某地开店但实际上这地点可能因商圈属性不符或其它因素,根本不适合于经营该项行业。
5、开业后各项营运资出会比一般自行经营负担高,因负担权利金或其它明目下的费用开办费用会比一般自行经营开店负担高,因需另外负担连锁加盟金。
6、虽连锁加盟者有接受总部短期训练强化专业知识及店面经营管理能力,但店面经营管理能力是要实际融入店内经营及长时间培养才能养成。
7、加盟店所销售商品可能有地域性地差异存在,也就是说在某地相当畅销商品,换一地方后不一定有人会买是相同的道理。
8、加盟总部的要求、监督、限制,可能会阻碍个人店面独特性的经营发展。
Ⅳ 加盟店和自己开店有什么差别呢
加盟还是直营,对于众多餐饮企业来说,总会面临这样的矛盾。进入2019年,围绕餐饮品牌的加盟又闹出了不少新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态。
到底要不要搞加盟?对于这种“终极拷问”,请看本文的分析。
2018年餐饮加盟门店增长率
在开放加盟的主体之外,有关连锁加盟形式的变化也在发生,比如越来越多的餐饮品牌愿意把近似加盟商的角色称为“合伙人”。2015年成立于北京的烘焙品牌牛角村近期也有类似的计划。
牛角村CEO耿磊告诉亿欧,基于扩大规模和树立品牌的考虑,牛角村的“城市合伙人”计划正在进行中,在这个模式里,开设一家门店的前期投入和后期分红属于“合伙人”,门店的运营管理则由牛角村来做,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加盟商难管理”问题,同时将本公司做成“轻资产”。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连锁加盟是餐饮品牌实现规模化必经之路,那么高势能品牌的相继进入,或许会为加盟模式带来更多新玩法和更多想象力。(来源:亿欧网)
Ⅵ 开加盟店风险大不大
亲!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觉得有市场才可行啊。
风险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别等你生意一好给你周围整出10家来。
2.压货风险:公司要求你每月的进货量和款式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加盟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现实中,除了欧美和日本一些品牌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能让加盟商真正实现赢利外,中国本土的品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赚钱的却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在于品牌的“势力”不够强大,无法轻易地打动消费者的心。因此,部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要求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合同上撰写了),加盟商可以通过委婉的说辞,让企业取消对加盟费用的交纳,从而获得产品的代理。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方面也是底气不足的,当“软弱”的经销商遇上了,就收取了,当“聪明”的经销商遇上了,企业往往就取消了对其交纳加盟费的要求。显而易见,不是在市场上叫得“当当响”的品牌,面对企业所要求的“加盟费”,代理商还是应该尽量想办法省着自己用吧。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产品需要良好的销售,就需要广告传播和品牌推广。这方面,企业都会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广告中会放于明显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争取更大的推广费用的比例;二是争取更多的推广支持种类;三是督促企业把承诺实现。
一般而言,很多企业都设置了“综合推广费”——一种支持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的费用类型。这种费用是从代理商进货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于专卖店、专柜、店铺等方面的装修,以及开业庆祝、日常促销之用。一般的比例为10%,即代理商进货10000元人民币,企业将提取1000元作为综合推广费用由代理商分配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适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业将其提升为12%-15%,从而获得更多的推广费用,用于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争取,成功率还是蛮高的。除了综合推广费外,代理商应该尽可能的争取获得更多的特别假日、品牌推广、公关宣传等方面的“额外”费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进本产品本品牌的发展。第三个方面,就是这些争取来的“宝贝”,代理商一定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将承诺兑现。因为大多数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对这个要求“耍花枪”,使得代理商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这些节细要求一定要写清楚。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货品运输涉及运输时间、要货时间、运输费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权利要求企业及时或提高发货。在发货运输方面,短途运费、装卸杂费、长途运费、保险费、退换货运费、发运方式、发运费承受标准、接货地点与方式等均应该细节,责任到具体的一方。例如企业到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装卸杂费等就不应该由代理商来支付,其他费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确定具体支付方。
产品运输过来了,如果不适于本区域市场,难卖出去,或者产品是非合格产品、损坏产品等,如何退货或换货?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这方面也要求“细致” 化,因为不能退货而只能换货,或者不能换货,以及要达到一年或者两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货的话,这给代理商将带来巨大的损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此细节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未来的市场推广与产品良好的销售,更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售后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当前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售后服务,主要是整机产品返厂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费更换等。这属于传统的售后服务服务模式,不利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销售,同样也就不利于代理商对产品的推广与赢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应该强烈要求企业配合在自己区域市场开设售后服务部,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品牌的有效传播。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完成,这样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品牌的传播与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如果需要专卖店、专柜等方面的辅助销售,在合同签定的时候,一定要强调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装修督导人员,提供专业的装修指导,使其效果出众。因为一般的代理商都对优质的装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操作,产品的售卖就会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偿失。同时,企业也应该提供专业的营业员、销售卖手的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使卖手专业、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有效引导其购买。在签定合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则,苦果将会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由于当前市场上,很多企业存在“圈钱”的现象,这使得代理商的经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尽量减弱这种风险,代理商在预付了一定款数后,争取提取一定量的产品进行前期的试销,检测产品质量的好坏、本区域市场的反应、本品牌在本区域市场的知名度等来分析、评估本产品在本区域市场是否有较大的销售前景。如果有,则建议正式代理运营;如果产品等方面与企业招商过程中表述的、强调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差别巨大,市场反响也小的话,此时,代理商应谨慎继续代理经营此产品了,后续打款就应该慎重考虑了。很显然,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可以要求试销,一段时间后试销认可后,再行打款,展开全面的合作。这样,代理商将很好的保护了自己。
Ⅶ 开加盟店的利与弊是什么
加盟店的利:
个人经营者的项目成功带来的盛况是短暂的,因为很快就会出现很多效仿者会不惜通过恶性竞争来挑战;如果是加盟那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忧,因为可以获得本地区的独家经营权,让生意做的无惊无险;
连锁加盟总部资金和人员支持,使其在产品配送研发方面具优势,能够紧跟时尚的为加盟者提供高品质的货源,从而保证了品牌的持续竞争力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连锁总部具有强大系统化的产品开发能力,每年、每季、每月均会有新产品上市,加盟商不必自设产品开发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品牌管理带来的好处;
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货品、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碍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加盟品牌总部给加盟者提供品牌促销活动以及宣传支持,从而使得加盟者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能够专心于销售事宜,而总部强有力的广告效果也是个人经营者无法比拟的;
总部在合作期限内可提供有力于加盟者发展的所有服务,总部专员定期现场辅导加盟店,使加盟店减少了亏损风险;
做连锁加盟产业的总部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铸就了精湛的技术,拥有雄厚的资本,品牌效力强劲。
加盟店的弊:
总部对于所有加盟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严格,加盟者若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加盟合同的限制,加盟者必须得到总部同意后方可将加盟店转卖给第三者;
加盟商需要交纳加盟费用,因此,开一家加盟店在前期的投资会相对较大。
Ⅷ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选择开加盟店到底好不好
先说弊端,就是必须要遵守品牌商的运作规则,相对来说,自己当老板的权利会受限,再者就是万一碰到一个不靠谱的品牌商,那就会后患无穷
利方面其实还挺多的,第一,用统一得运作和操作模式,相对来说省心一点,第二,品牌商会有统一的品牌推广,会对客流有一定帮助,最重要的是,品质各方面会有保证。
至于楼上所说的赚钱的买卖自己做,不会招商的,这纯属偏激的想法,第一,如果自己做直营,会导致多么大的资金压力,没准到最后虽然是好生意,但是迫于资金压力而撑不下去了,最主要的还是要做好审核,一定要选靠谱的品牌商。
Ⅸ 谁做过招商加盟外包效果多大
这个可以自己咨询了解,新耀合聚合招商,通过招商过程中海量的招商信息发布与传递,迅速引发“意向投资商”的关注、兴趣,创造价值链增值、放大效应,引发“招商品牌的新产品或新服务=真正的新商业机会=未来可持续赚钱的财富新发现”;通过招商执行过程中专业团队的高效信息处理、重点客户深入沟通、邀约、陪同考察等环节的精确把握,迅速帮助招商客户批量发展目标投资者和经销商。聚合招商外包服务已经引发了中国市场庞大聚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