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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之间的利益关系

发布时间:2021-07-24 06:25:56

1. 直营与连锁加盟有什么区别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

区别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直营连锁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区别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区别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是转让方,被特许人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区别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直营

网络-连锁加盟

2. 自主投资与连锁加盟的定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 是别人出钱来用你的品牌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而连锁是自己老板扩大自己的经营(如门面)利用自己的品牌!简单的说 加盟是别人的牌子,连锁是自己的牌子! 什么是加盟连锁经营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总部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规定,在总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总部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连锁经营。 加盟经营被称为商业形态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农业时代的杂货店;第二次是工业时代的百货超市;第三次是后工业时代的连锁——加盟经营。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连锁加盟经营方式建立的。国际上运用连锁加盟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这种意义下的加盟经营,一般适用于商业企业,“3K”正是借鉴这些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实行了独特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经营模式。 加盟经营是一种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什么是品牌维护费? 品牌维护费是加盟商取得某一连锁体系单店经营权的必要投资在签约当时即必须给付,相对总部也要提供开店经营管理的支援与协助,加盟商从此被授予该店品牌的使用权。让加盟商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商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经营方案…等经验,教授给加盟商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商收取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连锁模式对加盟者的好处 第一、可以降低创业风险,增加成功机会。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于小资本的独立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每年,全国几万家中小企业倒闭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资金有限,缺乏经验的投资者要在高度饱和的市场环境中独立开创一份自己的事业是困难重重,风险万分的。而投资者若选择一家业绩良好、实力雄厚、信誉颇高的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加盟其连锁网络,其成功的机会将大大提高。中国有名俗话:树大好遮荫。小投资者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有个连锁总部作“靠山”,又可以从总部那里获得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援助,这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的确是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训练和营业帮助 一家新店要独自摸索出一套可行的管理办法,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或许在这套管理方法成熟之前,该店就因为多走了弯路而无法维持下去。但如果投资者加入连锁总部,他就不必一切从头做起,尽管他完全没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他也可以立即得到总部的管理技巧,经营诀窍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而这些经验是总部经过多年实践,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并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系统,加盟商照搬这些标准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极易获得成功。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连锁经营最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集中进货与配送上。由于加盟总部规模大,实力雄厚,可以获得较低的进货价格,从而降低进货成本,取得价格竞争优势。同时,由于加盟总部是有组织的,在进货上克服了独立店铺那种盲目性,加上总部配送快捷,加盟者能将商品库存压到最低限度,从而使库存成本相应降低。而加盟者卸下了采购重担,只需将全部精力放在商品推销上,这就加速了商品流转,提高了利润水平。 加盟者由总部集中统一进货后,另一大优点是可以充分保证货源,防止产品断档。补给不足,商品缺货是一些个体零售商的常见现象。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店铺的信誉及客源。而加盟者则不需要担心这一点,总部已经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产品配送服务。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和规范的服务 现代社会的消费者,关注的不仅仅是商品的价格。店铺良好的形象与高质量的服务已成了消费者关注的首选。因此,对于一个初涉商海的创业者来说,最头疼的问题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声誉,吸引消费者,即所谓的“打响招牌”。当然他可以利用大量的广告展开宣传攻势。但一般的个体经营者,资金有限,他想要创出自己的招牌可谓难上加难。 补充: 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加盟总部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商品服务。若投资者加盟了连锁企业,可以分享到企业 无形资产 ,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随之提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一般也会把加盟者的分店看成是某大集团属下的企业,从而增加信赖感。因此,加盟者可以“借他人之梯,登自己发展这楼”。利用这种优势迅速稳固市场地位第五、加盟者可以减少广告 宣传费用 ,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个体经营者 加盟连锁 组织以后,可以坐享已经建立起来的良 好信誉 和知名度,省去初创业时“打响招牌”的广告宣传费用,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六、加盟者较易获得加盟总部的铺货支持 对于一个独立经营者或初 创业者 ,最关心和最棘手的莫过于资金的筹集,他们往往会因为资金没着落或不足,而不能顺利开业,丧失良好的 市场机会 ,或者因为 资金周转 不灵而 陷入困境 。如果他们一旦加入连锁组织,资金的筹集就相对来说容易得多。连锁总部对有良好经营能力的加盟者,但一部分资金又暂时不能到位的情况,会采取铺货支持的办法,支援新店铺的开业。而加盟者就可以在前期将店铺顺利运转。 第七、加盟者可以获得连锁总部的经销区保护,以避免同商铺的恶性竞争,共同对付其他 竞争者 ,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信息来源 由于加盟连锁总部将从各 加盟店 收集来的信息数据加工后及时反馈给加盟店,并随时对周围的各 种环 境作 市场调查 和分析,其中包括:消费水平的变动, 消费倾向 的改变等,使得各加盟者能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当然, 特许经营 连锁对加盟总部也是有好处的。首先,加盟总部可以迅速扩张规模。 总部指在加盟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 专利 、和 专有技术 、 经营模式 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 加盟商 使用的事业者。 补充: 加盟经营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之间,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合同或协议,据此: (a)总部授予加盟商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双方确定的加盟经营体系开展经营的权利; (b)总部授予加盟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或与其有关的标识、 商业秘密 、机密信息资料或 知识产权 的权利,包括总部作为任何知识产权的登记使用者或经他人许可的使用者,将其拥有的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授予加盟商; &;总部有权在 加盟连锁 经营协议期限内,按照经营体系的要求保持对加盟商业务活动的管理; (d)总部有义务协助加盟商开展经营,包括提供资料、服务、培训以及销售、业务或技术上的支持; (e)总部可要求加盟商支付一定费用或用其它形式对价,作为对授予权利的回报。 加盟总部看重的是加盟者在自己的区域内有一定的优势,如 销售渠道 及网络资源优势, 人际关系 及 公共关系 等优势。总部,作为一个外来者去开拓一个市场,很难在上述优势上有本质的超越。因而,加盟连锁总部可以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扩张规模。 其次加盟总部在确保全国 销售网络 的同时,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改善 加盟店 的经营状况,开发新产品,挖掘新货源,作好后勤工作,加快 畅销产品 的培养;总部可以研究改进 店铺设计 , 广告策划 , 商品陈列 ,操作规程,技术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使各分店保持统一形象,形成新特色,更好地吸引消费者。 综上所述, 特许经营 连锁模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个 小资 本的 创业者 ,选择特许经营连锁组织不失为是一个明智之举!

3. 特许加盟中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哪些如何解决

对特许经营绩效的一大威胁是利益重叠问题,也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问题。无论是在受许人之间,还是在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之间,或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都存在明显的搭便车问题,其原因却各不相同。造成受许人之间或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之间利益重叠问题的原因是他们之间的外部性问题,而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利益重叠问题的原因则是内部性问题。 严重的不对称信息容易诱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因为,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产品的赢利性和其它特许系统的专用知识上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受许人在地方市场条件的知识上有比较优势,如特许经销商很难搞清楚,特许人或其他特许经销商的成功,是因为他们有优越的市场区位,还因为有高市场需求或他们自身的有效努力,而他们自己的失败是因为市场区位不好,或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或他们自己努力不够;反过来,特许人也很难搞清楚,受许人销售收入的下降是因为受许人的努力下降了,还因为特定区位的市场条件恶化了。 特许人往往要求高加盟费和高特许使用费,以弥补其事前的高关系专用性投资和降低其事后的高关系专用性投资的风险,但这些无疑会增大受许人的经营风险,降低其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显然,不对称信息和资产专用性是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合约不完全的两个重要的交易费用相关的原因之一。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特许人和受许人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而有意选择不完全合约。其理由有:当特许人或受许人不能在法律上约束他们自己不去重新谈判时,他们宁愿选择不完全合约,以利用可能出现在复杂的签约环境中的赢利机会;特许人或受许人的知识资产即特许系统或经销店专用的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默示性和不可编码性,使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难以进行正式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宁愿选择不完全但可重新谈判的合约,而不是完全但不能重新谈判的合约。 某些变量是事前难以在合约中界定的,却是事后可以在合约中界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和受许人宁愿以合约的不完全为代价而保持重新谈判的机会。重要的是,合约的不完全性意味着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无形资产都有一部分价值被置于巴泽尔意义的公共领域,激励他们采取搭便车策略,以攫取由对方的专用性资产所产生的准租金。结果,无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其专用性投资都不足。

4. 加盟、连锁、代理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加盟店:以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为要求招商,寻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复制这个体系开展经营活动,收取相应加盟和管理费用。作为基础和招商可行性说服因素,运用这个体系的总店首先在经营上是成功的。

连锁店: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自我复制扩张,不寻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据厂家要求和自身条件,双方进行协商、签约,获得销售权即可,经营上自由灵活。

区别主要是:加盟和连锁是企业的经营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种营销方式

5. 请问加盟连锁店有什么好处我不加盟有什么区别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6. 请教法律专家:连锁企业与加盟店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那种特殊关系,是否适用公司法

这个不好定义,因为他们之间只是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没有雇佣或者劳动关系。
在回家的路上,这个就更不好定义了,所以公司绝大部分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7. 如何更好的开展直营业务,如何处理好直营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

一个好的项目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如若某一方面出问题就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出现,甚至毁掉全部。为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1.加盟店的品牌:选择一个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较大的降低投资风险。当投资者决定进入加盟行列时,应该选择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且有一定经营年限和规模的加盟体系,这样可以享受品牌效应所带来的好处,并且可以很快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加盟的总部必须有直营店两家,且经营一年以上。如果还没有加盟店,那么要看其直营店的生意如何,要观察他们的喜怒哀乐,这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生意好,自然会有所流露。但有时生意明明不错,可他偏偏说不行,因为加盟商怕你和他竞争。
当然也有加盟商自身的原因,生意本来不错,可是由于股东闹别扭影响正常生意。当然最可怕的是盟主设的圈套,假繁荣、假热闹。
盟主对加盟商支持力度不够,加盟时承诺的各种支持,由于过度竞争、收费过低,致使很多支持都流于形式。如广告支持、营销公关支持、培训的支持等等,也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根本就没有足够的人力去支持,凡此种种,加盟这样的企业,除了痛苦和后悔,别的将一无所获。
2. 具有特色经营: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恶性竞争的风险,提高成功的机会。今天市场上可以说只要你想得到的东西都可以买到,你想得到的项目都有人在做,要在这样的环境下有一番作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经营特色、产品特色、销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3. 系统管理培训:成熟的加盟体系有着良好的管理系统可以降低经营上的失误。成熟的加盟体系至少要有数年的成功的经营历史,否则不可能有正常运作的较完善的统一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前期培训和持续性培训;经营管理系统和执行过程的强力监督系统;市场推广和客户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日常运作方面的系统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统,都会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划、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经营原则、运营手册、培训手册和稳定规范的供货渠道等。
4.老板法则:看企业老板是否有学养。学习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了解行业发展趋势,钻研行业技术,提高管理营销水平,这样的老板肯定有希望;看老板本人的品质,是沉稳的、心胸开阔的、目光短浅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是张扬的还是高傲自大的;看老板是否具备行业经验,也决定企业能否赚到很多钱,所以要对老板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
5.合同:合同是惟一具备约束力的一个重要凭据。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国内多为三年或四年。经验告诉我们五年或者十年,往往是比较稳定的合同。
三年对于有些项目来说只是一个投入成本的回收期,根本很难赚到钱。如果到期要再交钱,很多加盟商根本不愿意。
反过来说,三年的合同有的加盟商还乐呢。为什么?三年我终于毕业了,该学的全都学到手了,我何必再把白花花的银子给你呢?双方各怀鬼胎,谁斗过谁?你白天鹅,我黑天鹅,你李鱼头我张鱼头……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如果是五年或十年以上,大家将变成一种亲情关系,何以再分开,这样有利于品牌的发展,所以盟主不要死守三年,而要放水养鱼。要把盟商看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不要认为是领养的。也不要把盟商看成是排雷兵。盟商更不能把盟主看成是一个跳板 6.加盟条件要求:应该选择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自身条件都能到达到的加盟体系。通常首先要考虑到投资回报率,不是越低价格的加盟店越好,关键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
7.营业地点选择:常言道:要想生意火,地段、地段还是地段,人气、人气还是人气。再好的品牌如果没有好的位置也是很危险的。很多比较聪明的品牌用傍大款的办法来选址,也就是说肯德基麦当劳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星巴克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也有人说沃尔玛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家乐福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一句话,连锁巨头走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这固然实用,但不一定所有的店都适合这个法则。周围不能有太多的竞争
对手,同一加盟系统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区隔开经营的区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场址的情况下才能投入。
8.创新:创新是企业获得新生命的一条必由之路。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一种改良。主要有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的创新、营销手段的创新。这种创新型企业往往在发展初期,增长很快,所以一旦入市较早,掘金的机会比较多,可是三五年以后,马上萎缩甚至消失。餐饮行业流传一种说法就是“三两年吃倒一个牌子”。所以加盟一个店面首先也要注重其企业本身是否拥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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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请问什么叫连锁经营什么叫特许经营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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