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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

发布时间:2021-07-18 17:20:38

⑴ 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⑵ 加盟商跟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一、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二、要想构筑一个稳定、有效的加盟体系,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持:

  1. 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加盟商运作市场显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销售,要看对市场的长期影响与贡献。因此,必须要对加盟商的选择慎重再慎重,决不能轻率从事,谁想做就给做,而不进行考察、分析、评估。这样会给市场的后期运作造成严重的后果,轻则市场萎靡不振,达不到预期后果;重则市场秩序混乱、窜货、乱价泛滥。

  2. 理念第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企业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协调一致、共同发展。所以,

    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金实力、配送能力、当地人脉等条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

  3. 门当户对、共同发展,企业在选择加盟商时一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与企业共同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伙人的特点如下:

  1.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共同承担法律义务责任。

  2. 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4. 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⑶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优缺点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 无限存续
    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有限债务责任
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3.所有权的流动性强

4.资本市场的优越地位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 双重课税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并且需要提交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
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经营者称为代理人,所有者称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3)加盟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扩展阅读:
三者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

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

⑷ 合伙企业是属于什么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征:①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②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③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④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转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⑤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⑸ 怎么分辨是不是合作企业,合作企业是不是就叫合伙企业照片上的公司是不是合作企业

分辨是不是合作企业从企业类型性质那里可以看出来,会表明是个人独资还是合资或是合作企业。你发的那个是外商独资企业,不是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方与外方共同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商单独投资组建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名以上自然人合伙开办,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⑹ 入股和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三、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⑺ 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性质吗

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加盟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扩展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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