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理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关系
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
B. 联合体投标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具体按照什么划分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对吗
《招标投标法》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但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款很明确的告知我们联合体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
联合体协议是联合体各方之间用来划分工作范围及权利义务的协议,是通过约定来实现的。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来规避责任。
C. 法律上说的连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D. 联营合同中联营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对外部第三人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内的承担责任形式,有合同的依照合同规定。
如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E. 合同法连带责任
这个法律关系很清楚,就是一个定金问题,他双倍返还(即2000元)给你就可以了。
至于你说的你把另外的服装店兑出了,失业了,和这个合同没啥关系的,得不到赔偿。
关于定金,建议参考http://ke..com/link?url=VJjAo_EANkquyORY9jCrkb_j8VAd4RmVOS_7Qf__
F. 代理关系中有哪几种连带责任
一般有三种。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G. 什么是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构成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H. 合同法中关于连带责任的有哪些法条
1、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2、《民法通则》第89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