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没有开店,可以要求退款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2. 加盟合同,公司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到商务局备案违法吗
最近有老板想小编反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今天呢企盈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商标还没注册就使用会有哪些问题吧,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个风险
1、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商标不注册这些风险你永远不可能躲过。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
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
2、组合商标最好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
如果未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一旦某个要素存在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3. 在特许经营制度中,特许人的知识产权总和即所谓的特许经营权
知识产权与特许经营的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被特许人通过特许人授权,利用特许人知识产权及经营模式等无形财产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的成果及商业标记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两种权利的界定表明它们有明显的区别。但特许经营作为特许人利用自己的知识资本与他人货币资本相结合来扩大规模,进行低成本扩张,提高品牌影响力的经营模式,注定特许经营必然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联系。特许经营权实质上是一种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整合后的综合性权利,并以传统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记、商业秘密为其核心内容。故而对特许经营权及知识产权关系的探讨对保护这两种权利及发展特许经具有重要意义。
一、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的共同方面
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是两种独立存在的权利形式,但都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都是重要的可供企业长期使用,/考试大/收集/具有超额盈利性的无形财产。因此,特许经营权和知识产权都具备无形财产所具有的某些共同属性。
1.客体的非物质性
特许经营权的客体是被特许人能否取得特许人许可,使用特许人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获得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资格。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人智力活动的成果。因此,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的客体都具有不占有空间位置,不具有物质形态的特性。
2.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都具专有性特征
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经过自己长期奋斗努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商标、商号、技术、服务标记等成为吸引消费者消费的一种无形力量,也成为同行竞争者窥视的对象,同行竞争者希望自己投资,同时能够获得特许人的商标、商号、技术,服务标记、商业秘密等重要资源的使用权。这种需要促成了特许经营权的产生,也使特许经营授权使用体系得以形成。所以说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但这种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权利只能归特许人专有。也可以说,特许经营权只有向特许人去申请才可能获得。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智力活动主体对其智力活动客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专有权,以达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社会、经济、文化进步的目的。
3.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的特点
特许经营权一般都存在使用的期限问题,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就是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这种对特许经营权的时间限制一般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是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做的巧妙安排。/考试大/收集/从此意义上看,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是法定的,但知识产权人行使许可权时对被许可人的时间限制是由当事人约定而形成的。
二、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的差异
虽然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某些共同属性,但作为两种权利形式,它们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
1.权利产生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权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基于约定授权而产生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授权的客体及其范围,授权的条件与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2.专有性程度不同
特许经营权基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特点决定了被特许人行使权利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事前约定为界限,受控于特许人,向特许人缴纳特许费,需要遵从特许人在经营中的各种标准和模式。尤其是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权的处分会受到严格地限制。而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可依法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能。
3.主体要求不同
获取特许经营权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盈利,故决定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当事人的资格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双方都应具有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法官、公务员,不能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知识产权是因智力活动或显著标记而取得的权利,/考试大/收集/因此,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主体的范围比较宽泛,受限很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法官、公务员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4.客体的具体指向不同
虽然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同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特点,但他们客体的具体指向不同。特许经营权的客体是针对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5.权利内容不同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具有丰富开放的特点,从特许人的角度而言,特许经营权包括知识产权,是授予、理念和制度安排、资金营运方式、管理手段、操作系统、经营人员的服务方式等。而知识产权的内容是法定的、特定的,包括排他权、转让权、许可权、请求保护权等。
6.人身属性存在差异
特许经营权是一项直接指向财产内容基于授权而取得到的权利。与人的精神活动无关,是一项单纯的财产性权利,不具有人身属性的特点。而知识产权的获得与人的精神活动密切相关,是人格的延伸,知识产权因而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为一体的权利。
三、特许经营权与其中所包含知识产权的关系
特许经营产生发展的历史表明,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有着紧密联系,与包含其中的知识产权同生同亡,相辅相成。
1.特许经营权与其中的知识产权同生同亡
特许经营权本身包括特许人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以其为核心内容。特许人从一开始授权,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就是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授权的特许经营是不可想象的,也就不成其为特许经营。可以说,特许经营权与其包含的知识产权同生。从被特许人的角度看,/考试大/收集/特许经营权丧失的同时,使用特许人知识产权的权利也随即丧失,从此来看,特许经营权丧失的同时使用他人相应知识产权的权利也就随即丧失,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共亡。
2.特许经营权与知识产权相辅相成
特许经营权的实现需要借助其中的知识产权,通过利用其中的知识产权可以使特许经营权中蕴含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一方面,可以扩大特许人的市场份额,提升其品牌影响力,提高竞争实力,实现企业低成本地快速扩张。另一方面,被特许人可借助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实现自己投资盈利的终极目标,省却自己创名牌、研发技术,筹措创业的艰辛。
知识产权丰富成就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是所谓的“一揽子”协议,在此协议中,许多条款是关于特许经营权中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商号的使用;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就没有所谓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便是空洞无物的。
特许经营权是传播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同时特许经营权的实现需要借助知识产权这只臂膀,两者相辅相成。
4. 特许加盟合同宣布无效加盟费能要回来了,但店面损失费和员工工资能拿回来吗
1。有。
2。要判决生效后才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将来执行。
3。如果对方违约程度如此严重,除退费外,还应该赔偿你的所有必要的实际损失,你举证。
5.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开展连锁加盟店,系为了向公众推广某一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其核心的知识产权就是商标。通常而言,该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特许人希望凭借该品牌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声誉能够迅速拓展市场获利,特许人则可通过无形资产直接盈利,并借此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与品牌效益。如上述案例中,原告A公司拥有“T”商标,“T”连锁食品店在上海地区已具有一定规模,在普通消费者群体中也享有一定知名度,被告通过与原告A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取得“T”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开设“T”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对于商标的使用,双方通常会约定由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合同期内按约定方式使用商标,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则应停止使用以商标为核心的特许经营标志和标识。在某些纠纷中,被特许人在特许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特许标识的,特许人会选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此外,除了商标之外,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字号、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与装潢,以及著作权、专利权都可能成为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权利客体,其中以字号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与装潢更为突出。因为,连锁经营给予普通消费者最直观的印象就是都有相同的店名,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且,加盟店的字号往往与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如上述案例中的“T”食品店。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连锁店的形象统一,被特许人开设的加盟店的装潢等一般由特许人统一负责设计、装修,有的还包括购买统一的用具等。如上述案例中,徐某为开设“T”加盟店向A公司支付的设计费与购买设备费等。因此,加盟店统一的店招与装饰风格因其有视觉效果上的强化作用,也是特许人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6. 请问我没有专利,但是我有商标,我能申请特许经营备案吗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备案好处:
1、特许经营备案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高达10万的罚款,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
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
1、被罚款的风险,《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2、若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没有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会承担对加盟商的赔偿责任。
7. 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吗
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为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因此,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
(7)特许加盟合同没有知识产权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 你好!我加盟了一个店,但他们的牌子并没有注册任何的商标,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无效吗,加盟费可以退还吗
这个和商标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要看你们当时加盟合同双方协定的内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他们许可你使用商标,但是现在他们根本没有商标的话,那就算合同欺诈,可以是无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费,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标的问题,那就不太好说了。
9.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知识产权贸易吗
特许经营,就是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知识产权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物进行的贸易行为,包括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各种知识产权的转让等内容。
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特别是附有高新技术的高科技产品,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视听产品、音像制品、文学作品等的贸易行为。
根据特许经营和知识产权贸易的概念分析,特许经营属于知识产权贸易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