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饮料开点费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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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品分销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销售甲方代理的 “**饮料”事宜,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特约分销权
甲方确认乙方为**饮品武汉市特通渠道批发商,取得约定通道(**市A、B类酒店)的批发销售权。 第二条 价格与结算
1、 价格体系:(单位:元/件) 品名 净含量
包装
规格
批发价
(元)
终端供价 (件/元) 零售价 (件/元) 零售价 (瓶/元)
第三条: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第四条:促销政策(详见当月)。特拟前 个月为市场培育期,甲方承诺:乙方一次性提货 件,赠送 件作为市场支持(期间不参与业绩考核)。 第五条:销售指标及返利奖励:
本协议期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 万元(人民币),完成指标,按总销售额的 给予返点奖励(以货物形式)。否则,不享受返点奖励。
第六条:协议截止期限:自201*年 ___月 日,至201*年 月__ 日. 第七条:甲方责任及承诺
1、 在乙方提出要货3个工作日(含)内,将所要的货物及时送达。
2、 甲方负责维护武汉市场价格秩序,保证价格体系稳定,不得在乙方的特通渠道方圆**
米内出现价格紊乱。 第八条:乙方责任及承诺
1、 乙方必须从甲方进货,不得从别处调货冲击武汉本地市场,否则不享受甲方提供的任
何政策,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乙方须具有完善的网络覆盖能力和相应的物流配送服务能力
2. 加盟店的正规合同要如何写(珍珠奶茶类型的加盟店)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奶茶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3. 酒水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 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2008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合同的含义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4. 求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奶茶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原则上甲方在此地()的加盟店不超过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周向总部汇报本周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
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30000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50000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100000元/店。本加盟店为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一级城市20000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XX相关资料或者在非XX视光中心加盟店使用XX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队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视光中心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的统一进货价格均为元/副。乙方首批进货量为副,以后每次进货不少于副,六个月进货不少于副。每年的进货数量不应低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副。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90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人: 签约人
5. 餐饮合作协议书格式样本
建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约律师草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