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② 合同纠纷过了2年起诉期再起诉就无效了吗
通常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如果有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庭审时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成立时,人民法院有可能判决败诉。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2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但是必须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依据。
另外,合同如果没有自己约定有效期限则一直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超出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请求权,随时可以起诉但如被告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可能支持。
(2)加盟合同纠纷过合同期能否扩展阅读:
审判实践中,确认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审理中,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认为合同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有关无效情形,确认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可发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法定后果。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后所生请求权包括返还财产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存有不同观点。
大多学者一般都认为,这两种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一方面,请求赔偿损失,应当属于债的请求权的范畴,理所当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合同宣告无效以后,享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一方,也应当积极行使权利。
因此,在法院宣告合同无效,但未确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内提出。在一方主动提出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要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则也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请求。笔者亦持此观点。
虽然如此,但学者们对两种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存有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或“明知”,从签订合同之日就应当知道合同无效。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③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为几年,到期后如何续约
特许经营合同期限通常为3年,如果在经营期限内能达到我们的各项标准要求,不违反合同规定,我们会考虑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将不再另收加盟费,不再需要支付其它费用。
④ 加盟合同甲方未写期限有效吗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⑤ 我跟一家公司加盟,在合同期内我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跟人家签合同吗,是同样的业务,
一般加盟合同中会有排它性条款,但实际执行中未必会那么严格。原因有:
1、如果加盟总部供应的货品或是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加盟商还执着,就会影响经营;
2、本着规模效益规模采购的原则,除非你有特殊人脉或是渠道,一般在品质正规的前提下难以在自身采购上有价格优势;
3、即使你都具备自身采购条件,综合成本还低,就是采购了与加盟总部有竞争性的产品,一般总部真的发现了也会衡量利弊再决定,毕竟总部开发一家加盟店不易,也希望能长久合作下去。
⑥ 加盟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一定要与加盟商签订解约协议吗
合同到期不续约,加盟合同就终止了,不必再写解约协议。
⑦ 请法律工作者帮忙回答:转店之后发现他的加盟合同已过期,这样能不能立案
以合同诈骗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公安机关会以合同纠纷或者经济纠纷的理由不予立案。
去法院以合同纠纷的理由起诉,是民事案件。
从你所说的“后来在庭上我们双方都承认了这部分钱的明细”,可见对于合同的标的额,你们都没有争议。
现在你们想要追回损失,建议:
1、明知加盟合约已经过期,为了签约赚取转让费加以隐瞒,且欺骗你们加盟是终身的,属于民通意见第68条认定的欺诈行为。
2、依据合同欺诈的理由,你们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3、合同撤销之后,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你们的损失。返还的财产就是你们支付的转让加盟费用;你们的损失包括利息损失、因履行合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装修费用等,以及追索债权的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等。
⑧ 加盟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
加盟纠纷,也叫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基本上以合同条款为前提,基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来寻求解除协议或撤销协议的证据和规定,同时就对方违法违规的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⑨ 加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合同纠纷处理,要么退出,要么继续。
2、无论退出还是继续,仍应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纠纷的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