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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条件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04:06:57

㈠ 办理连锁加盟特许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特许连锁加盟许可证的条件: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等。
2.申请许可审批程序:向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可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行政许可链接提交申请,在确定填报材料真实、有效后,通知申请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送达省邮政局。

㈡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㈢ 申请成为连锁加盟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只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第三,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
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连锁加盟许可证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主体主要的企业
2、企业拥有两家直营店
3、主营店和直营店要有相应的资质(例如:餐饮行业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加盟许可证备案的好处:
1、特许经营备案之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罚,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 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

㈣ 请问一下国家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了关于特许加盟中特许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特许加盟事宜涉及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你的问题,过于宏观,建议就具体事例提出咨询,然后由律师给出法律意见。

㈤ 现在想要招商加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㈥ 特许加盟许可证怎么办理

我国要开展特许经营,需要有两家或以上直营店,并经营一年以上,并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当你决定发展特许经营时,你决定授予受许人的权利总和就是特许经营权了,它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权利束,具体有哪些权利全看特许人拥有哪些权利,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至于如何取得这些知识产权,建议你学习下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不知你是否文开展特许经营需要什么程序或手续,如果是建议你参考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企业是不是要开展特许经营,何时开展特许经营是企业的一种战略选择,需要慎重分析,且开展特许经营也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如如何设计特许经营权,如何起草特许经营合同等,建议学习相关知识或找特许经营第一网咨询。
只有有了特许经营加盟许可证,被特许人才可以进行特许经营,被特许人一般拥有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业机密等等。这些跟政策相关的东西,自己最好还是要多学习一下跟这方面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或者管理条例之类的,这样就可以对这方面多一些了解,也方便以后自己在办理这些证件时更顺利。

㈦ 采博街头流行馆的特许加盟条件及政策

· 采博街头流馆加盟条件:(专卖加盟商加盟条件)
· (1) 较强的品牌意识;
·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和服装品牌经营管理经验;
· (3) 有良好的信誉与商业素质;
· (4) 按总公司标准统一装修店铺形象;
· (5) 品牌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作货款使用,合同期满无息返还);
· (6) 首期货款(根据具体市场以实际供货价结算金额为准);
· 采博街头流馆合作支持
· (1) 提供加盟店首次进货100%的货品调换
· (2) 免费提供代理商的形象装修设计图纸、品牌文化手册、加盟手册、形象 画册、产品画册、 VIP卡、工牌、产品资料卖场POP、灯箱片宣传品、 部分促销品等;
· (3) 货架支持,提供店铺装修整套支持方案,包括货架款返还;
· (4) 公司提供终端加盟商晋升为市级代理的机会,鼓励多开店、开好店;
· (5) 免费提供培训,对业绩不够理想的店铺,公司将派营销精英重点的帮扶, 直至业绩达标为止。
· (6) 提供品牌资源共享;

· 特许加盟程序
1、 咨询意向——交流——将专卖店(专柜)地理位置平面递交公司——填妥加盟申请表——公司综合评估;(合格向下行进;不合格视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根据店铺情况设计装修效果图——加盟店进行装修,共同挑选符合市场定位的货品——正式开业——后期维护
2、 独家代理:在合作期限内公司授权特许加盟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加盟经营权。地区市特许三家,县包括县级市特许二家;其它乡镇允许一家(经济发达乡镇除外)。

㈧ 加盟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百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度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问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答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专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属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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