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作合同到期还有法律效益吗
如果是通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在合同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不履行或毁约是要按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罚的。
Ⅱ 合同到期后,还有效吗
合同到期后就没有约束力了。但是,之前的合同还是属于有效合同,只是,到期后没有约束力而已!
Ⅲ 公司之间合同到期后还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期限的特征: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有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Ⅳ 我加盟商合同到期原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到期之后,原来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不再有法律效力了。
Ⅳ 合同到期了,还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
Ⅵ 我是跟朋友合伙开了加盟的店现在合同到期又续签合同那我还要重新入钱吗
你俩合伙人同意续签合同的,根据你俩与加盟店间的续签合同约定需要再行交纳加盟费的,如果你俩之间对此由谁交纳加盟费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未有约定,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而仍同意合伙经营的,通常应按各方的出资比例承担。如果不同意共同合伙,则按退伙方式处理。
Ⅶ 加盟合同到期再次签定是否重交加盟费
不用再交加盟费,但需要缴纳品牌使用费,保证金这块等你解除合同才会退给你,如果继续续约的话保证金暂时不会退。加盟费是一次性缴清的,品牌使用费是每年都交的,有的公司叫管理费,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恶意做坏品牌设定的。。
Ⅷ 合作合同到期还有法律效益吗
合作合同到期,签订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双方履行期间发生违约行为,一样可以到法院起诉,并且具有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属于履行完毕,以后没有续签合同就不能履行了。
Ⅸ 合同过期了是否还有效
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9)加盟合同到期后还有效吗扩展阅读:
合同规定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Ⅹ 合同条款到期后有效吗
你好,股东对股份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返还,上述约定无效。
该条款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属无效条款.
合伙开的什么性质的店,个体?还是有限公司?公司只能转让股权。合伙退伙必须有清算程序。
应当退还,但因退股造成公司损失的退股人承担责任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