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协议的定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
② 《技术合同》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何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
③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差别点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④ 餐饮加盟与技术合作的区别,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加盟连锁是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加盟特许经营是将企业所拥有的商品、商号、商标、专业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加盟商),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经营支付相应的费用。
连锁加盟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创业途径之一,他适应了现代化生产和消费变化的客观要求,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而实现科学化管理.
⑤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顾名思义,合作技术开发就是大家一起合作开发相应的技术,技术买卖就是直接进行技术交易,两者的客体完全不同,作用也不同。
⑥ 加盟和合作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加盟: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合作:2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2、法律适用的不同。
加盟:适用“公司法”。
合作:适用“合伙企业法”。
3、承担的资金不同
加盟: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合作: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加盟:企业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合作: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⑦ 合作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的区别
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⑧ 《技术合同》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何区别
简言之,委托开发是你委托别人替你做事,别人用的是你的名号、资质,只是资金等可能是被委托者支付或垫付,最后你买单。
合作开发是大家都有利益和责任义务在合同中,关系是平等或按出资决定的。
⑨ 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
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⑴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⑵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⑶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⑩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是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 技术开发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进行投资,同时应保守有关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