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处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场支援、人才支援、培训支援、技术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容易丧失忠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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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开加盟店的利与弊是什么
加盟店的利:
个人经营者的项目成功带来的盛况是短暂的,因为很快就会出现很多效仿者会不惜通过恶性竞争来挑战;如果是加盟那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忧,因为可以获得本地区的独家经营权,让生意做的无惊无险;
连锁加盟总部资金和人员支持,使其在产品配送研发方面具优势,能够紧跟时尚的为加盟者提供高品质的货源,从而保证了品牌的持续竞争力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连锁总部具有强大系统化的产品开发能力,每年、每季、每月均会有新产品上市,加盟商不必自设产品开发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品牌管理带来的好处;
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货品、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碍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加盟品牌总部给加盟者提供品牌促销活动以及宣传支持,从而使得加盟者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能够专心于销售事宜,而总部强有力的广告效果也是个人经营者无法比拟的;
总部在合作期限内可提供有力于加盟者发展的所有服务,总部专员定期现场辅导加盟店,使加盟店减少了亏损风险;
做连锁加盟产业的总部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铸就了精湛的技术,拥有雄厚的资本,品牌效力强劲。
加盟店的弊:
总部对于所有加盟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严格,加盟者若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加盟合同的限制,加盟者必须得到总部同意后方可将加盟店转卖给第三者;
加盟商需要交纳加盟费用,因此,开一家加盟店在前期的投资会相对较大。
⑶ 加盟和技术转让的区别
加盟和技术转让得区别!!这完全是两件事,加盟你要受人所管理,主要得东西还要你得加盟商给你提供,技术转让就不一样了,你只要技术到手你不需要,依赖任何人,往往加盟费用较低,技术转让费用高的多!!
⑷ 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有何区别
如果你是有专利的,技术转让的话连知识产权都转让了,技术服务的话只是提供技术服务,知识产权还是在你那边的
⑸ 做加盟店的好处与坏处
加盟店的好处
1、品牌支援,资深的企划专才为你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攻略,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形象包装、促销专案、公关策划,量身定做,打造充满活力的加盟店。
2、市场支援公司总部整合各种营销资源,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各加盟店销售业绩的提升,并搭建一个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总部不断培训,并汇集了大量的业内专才,从技术到管理,以及员工都适时满足加盟店的常规配置。
4、培训支援,公司总部集调最为优秀的精英人才,组成培训和研发队伍,为加盟店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出合格的基层员工,也可为加盟店的技术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训,解决了加盟商的后顾之忧。
5、技术支援,公司总部信息部,时刻掌握时尚资讯,依市场的需要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
所有的加盟店都能达到与世界同步,定期举办各种研习会,以不断提升各店的能力,
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质统一的服务。
加盟店的坏处
1、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运营和管理。
2、鉴于利益归属的问题,很多促销活动,形象建设往往难以迅速而有效地贯彻执行。
3、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市场易出现波动,不利于品牌整体的发展。
4、在新兴品牌层出不穷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丧失忠诚度。
(5)加盟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利与弊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参考资料:加盟店-网络
⑹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差别点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⑺ 加盟与技术转让的区别
加盟有时是配送、加盟有时部分转让、加盟强大后还看形势和主导、加盟看条款的延伸、加盟有时可分店变总店。
技术转让都是逐步的、技术可发扬光大的、技术创造随时可有的、经济性和事业追求型决定长远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