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签订特许加盟合同
一般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宜请教律师咨询或代为起草。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二、 合同期间 三、 合同延续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五、 商圈保护 六、 采购生财器具 七、 选择地点 八、 教育训练 九、 财务协助 十、采购对象限制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十二、竞业禁止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十四、客户限制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十六、违约条款 十七、通知条款 十八、违约后果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② 加盟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份维持特许双方长期稳定合作的法律文件,当加盟者与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就以下方面与特许者达成一致:
1) 特许商的法人资格确认;
2) 产品(设备)采购及价格;
3) 商标、字号的使用条款;
4) 特许者提供的支持、服务;
5) 合同期限和续约条款;
6) 加盟费等各项上缴款项的支付方式;
7) 广告宣传合作方式;8) 商圈保护:在加盟店附近某个特定区域内不会有第二家加盟店;
③ 怎样进行加盟合同约谈
1.了解自己的目标
在决定进行约谈以前,加盟商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约谈目标,确定为自己以及特许加盟店获取什么?在对特许经营合同仔细审查后,哪些条款是决定是否签订这份特许经营合同而必须进行重新约谈?
因而,在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仔细审查以前,需要花时间想清楚对自己来说什么是重要的。一旦确定了什么是重要的,就知道在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审查的时候需要寻找什么。那么,当特许经营合同中提供的条款和规定同加盟商必须取得的目标不相符时,就知道哪些条款是需要进行约谈的了。
2.约谈的技巧
在约谈中,必须遵循一些步骤。在约谈之前加盟商必须审定自己的目标,一旦确定了目标以及那些想要约谈的条款之后,接下来还需要决定,如果首要目标难以达到,对约谈中的每个问题,加盟商将同意接受什么以及能够提供需要修改某项条款的证据和理由。如果加盟商没有某个条款需要重新进行约谈的任何证据或缺少正当的理由,那么特许商将不会做出任何让步。
在约谈前加盟商需要确定许多方案,这可以使得加盟商至少实现其中一个目标。一旦已经确定特许商将就哪些问题进行约谈时,加盟商就必须知道这些是否对自己有利或是否需要拒绝。加盟商还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对于合作条款的底线是什么。
3.约谈中可能涉及的条款
加盟商可以就以下条款和特许商约谈:
(1)加盟费的数额以及特许商是否能够为其筹措资金
许多时候,加盟商希望减少加盟费的数目或者至少能够提供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有些加盟商希望特许商为其筹措资金。
(2)权益金以及广告费的数额
一般加盟商都希望减少持续的权益金、广告费以及其他类似的费用。但是加盟商不要对这些条款抱有很大希望,因为这方面努力所能取得成功的几率是很小的。
(3)特许商购买或租赁特许加盟店的房屋的权利
加盟商可能不愿意特许商拥有购买或租赁其特许加盟店房屋的权利,因为加盟商可能想到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者到期后保留该房屋。
(4)特许经营的期限
潜在加盟商可能希望延长其特许经营的初始期限,以使自己有更多的时间收回投资并获得足够的利润。
(5)续约权
加盟商可能希望有权使特许经营合同延展一段额外期限,同时也可能希望减少为了续约而必须遵守的条件。另外,加盟商可能试图减少任何要求的续约费用,并且要求提供一个更长的续约期限或增加特许经营合同能够被续约的次数。
(6)从未经认可的来源处购买设备、产品、服务或租赁物等的权利
通常,特许商要求加盟商从它那里,或从其认可的供应商那里取得产品和服务。但是,假如未经认可的来源满足特许商的合理要求,则绝大多数加盟商都希望有权从这些未经认可的来源那里获取这些项目。
(7)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很多时候,顾客的口味和期望将存在地区差异。因此,潜在加盟商可能希望进行约谈以获得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8)区域保护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将授予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开办一家特许加盟店的权利。因此,绝大多数加盟商将试图通过约谈获取一些类型的区域独占权。其基础可能是拥有在特许加盟店的某个距离范围内运营的权利,这个距离范围可能是地理半径或其他地理划分,也可能会以人口为基础。
(9)不允许竞争协议
绝大多数特许经营合同包含不允许和特许商竞争的协议,不仅在加盟商运营特许加盟店的时候,而且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到期后在某个时期内,都不允许和特许商竞争。这是因为特许商不希望加盟商在运营一家类似的企业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用资料。因此,通常在这个问题上,所有的潜在加盟商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减少不允许竞争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10)转让与优先购买权
加盟商转让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款和条件,通常特许经营合同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特许商不想让任何不满足条件的人进入特许经营体系。既然这样,在这种情况下,特许商就希望拥有购买特许加盟店的优先购买权。
(11)获得其他场所的选择权
虽然特许经营合同涉及某个特定的场所,但如果这家特许加盟店如预期的一样运转良好,那么通常潜在加盟商就会希望有权获得其他场所。
(12)违约、补救的权利与终止条款
这是一个加盟商希望确保的领域,虽然仅仅有极少的例外情况,但加盟商仍希望确保自己在被终止之前有权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或其他合同的行为进行补救。还有,加盟商将希望自己有权进行补救的时间期限应适当地同违约的类型相一致。
(13)亲自参与管理
有些潜在加盟商拥有其他企业的股份。加盟商希望有权聘请一名总经理来负责日常的运营。因此,如果特许经营合同允许加盟商放弃管理,那么这项条款必须进行约谈,讨论如何更改。
(14)培训
如果培训的次数过多或培训的费用过高,那么加盟商将希望进低培训费并去除不必要的培训。
(15)运营帮助
有时候,加盟商希望进行约谈以使其从特许商那获得的运营帮助多于特许经营合同中列出的运营帮助。
(16)扩建要求
绝大多数特许经营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即要求加盟商在某个特定的期间内开办特许加盟店。通常加盟商可以通过约谈以延长这个期限。还有,潜在加盟商希望这个时间期限足以使自己开办运营特许加盟店。
(17)业绩指标
有时候,特许经营合同中将会有某些条款,要求加盟商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必须达到某个最低的市场占有率。但是,加盟商从投入的资金和时间方面考虑,觉得该业绩指标对该特许经营的特定市场来说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加盟商通常决定就此进行重新约谈。
④ 特许加盟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例
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项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 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 合同期间
1. 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 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 合同延续
1. 期满后可否续约?
2. 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 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 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 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 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 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 商圈保护
1.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 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 采购生财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 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 选择地点
1. 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 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 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 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 租约条款约束?
八、 教育训练
1. 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 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 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 财务协助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 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 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 有无抵押?
十、采购对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 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十二、竞业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 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客户限制
1.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 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十六、违约条款
1. 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 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 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条款
1. 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 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违约后果
1. 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 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 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1.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 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 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 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 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 租约可否转让?
5.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 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 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 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 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1. 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 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1. 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 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⑤ 如何分析加盟合同
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项规定,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监管作用的还有“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但在连锁经营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仍在持续,普通的中小投资人很少有人知道《条例》中“两店一年”和备案的规定。如果不经过细致调查,贸然将钱投入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极大。
三大手段诱骗投资人下水
经过业内人士归纳,不法公司诈骗投资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价积压产品 许多投资人在公司考察时,样板间里的样品都是真正的高档产品,而当缴纳了加盟费和高额的首期货款后,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却是从批发市场里淘来的积压货,价值远远低于货款。
为了让投资人知难而退,合同中一般会有一个重要内容:一年内必须购进一定货物(价格多为数十万元),否则就属违约。而当投资人发现产品滞销时,必然不会继续进货。于是,如果最后投资人索回加盟费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会立即威胁:“按照合同约定,你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
统一装修收取高额装修款 大多数“加盟”合同中对店面形象有着统一要求。公司要求,为了保证风格一致,店面装修需要由公司负责,但装修款自然要由投资人承担。于是,仅装修款一项,投资人就要额外承担万元至数万元不等。
收取高额押金找碴儿不还 有的公司声称免掉加盟费,首批货物也免费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货物的价值收取押金,后期会按照进货量逐步返还。但是,往往价值千元的货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达万元,此后提供的货物也是质次价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销售,逼得投资人不得不违约,公司于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还。
律师建议
不管多远都要实地考察
昆鼎律师事务所程纬律师说,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诱人上当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经过合法注册。他们提供的合同颇为相似,都能用严谨的语言将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化解于无形,而投资人却是仅有继续掏钱的义务,享受不到任何实质的权利。即使最后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声称“这是合同纠纷,不是诈骗”。
“这种公司的目标多数都是外地人,而且越远越好,一般不会发展本地人。这样,一旦真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个有家有业的普通投资人,根本不可能长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纬说。
程律师说,为了尽可能避免上当,投资人至少应在投资之前,实地考察所要投资的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首先,观察其他加盟者所经营的店面的现状,为稳妥起见,最好能多去几处,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将投资的身份;
第二,无论公司所说的生产企业是在广东还是福建,尽量去实地考察;
最后,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该公司情况,询问是否曾被其他投资人投诉。
⑥ 我去加盟一个项目,在签约之前应该查看他们哪些证件签约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哪方面的一些细节呢跪求解答
创业初期,对于目标项目的考察,可以说是较为关键也是较让人费神并且的。现总结出对项目方进行考察的所应关注的6个方面,或者说聪明投资者必做的6件事,分别是: 一、正当性 对项目方正当性的考察主要包括:1、项目方是否有工商登记,项目方的工商登记是否在有效期内;2、有的项目方可能会拿着别人的执照蒙事,所以投资者还需要辨别项目方所持执照是否为项目方本人所有,如果项目方提供了资料,要注意资料中的企业名称与其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项目方做出合理解释。签约时,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签约,加盖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公章。为安全起见,可进一步向发照当地工商机关查询。3、按国家对加盟连锁的有关规定,项目方必须满足“2+1”的条件(2个直营店,经营一年以上),才可以进行对外招商,这是国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的专门政策。据《科学投资》了解,目前相当数量正在积极进行加盟连锁招商的项目方达不到这个要求,这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必须保持警惕。 二、可信性 鉴于目前加盟连锁中骗局连连发生,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在考虑加盟之前,有必要对项目方进行可信性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方提供的办公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不久前,几个湖北人在北京大学附近的一个写字楼里租了一个房间,办了营业执照,然后打出旗号,进行项目招商,几个月后便卷款而逃。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屡见不鲜,所以,投资者还需要考察项目方企业的存续期,已经经营了多长时间。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经营存续期越长,从业历史越久,就越可靠。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所在物业查询项目方的租赁期限,交了多长时间的租金,到什么时候为止,还可以查询项目方是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从对项目方注册资金的大小,也可以看出其实力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这都是很细致的工作; 2、项目方是否经营过别的企业,进行过别的项目招商,结果如何。目前一些骗子习惯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已经形成一种经营“模式”,如上述几个湖北骗子,此前就曾经营过几个别的项目,这都属于公开行为,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投资者够细心,就不难看出破绽; 3、一些项目方很乐意在口头和广告、资料上宣传已加盟者的数字,这个数字往往很大,以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要注意考察其真实性; 4、一些项目方常常宣传自己获奖的情况,什么“十佳”、“最优”、“白金”、“白银”、“最具吸引力”、“投资者最满意”等等,这些奖项往往由某些行业机构、招商组委会和媒体颁发,但据《科学投资》了解,其中很多是只要你给钱,就给你发奖状,钱给的越多,奖状的名称就越唬人。这种颁奖授匾完全是买卖,不值得信任。 三、风险性 为了让项目做到“保赚不赔”,投资者一定要对项目的风险性进行充分的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 1、对项目先行者的考察。当你看中一个连锁加盟项目,可以考察该项目已加盟者的经营状况,考察对象可由项目方提供,但最好由投资者自己选择,在不告知对方的前提下,先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观察。考察内容包括店址、每小时客户流量、全天客户流量、产品受欢迎程度、经营者的经营方式、雇员多少、业务熟练程度,估算其成本和投入产出。然后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直接向对方询问,大多数时候,如果对方经营状况不佳,对项目方有情绪,反而会向你介绍真实情况,如果经营状况甚好,有可能对你隐瞒,或者介绍情况不真实,以防备竞争,在这种时候,需要投资者有良好的判断力。然后可以将考察的情况与项目方的介绍进行比较,基本可以得出符合实际的判断。要注意的是,一般对项目方样板店的考察均不可靠;投资方在对经营状况不佳的加盟店进行考察时,要弄清楚对方为什么经营状况不佳,有时候是加盟者自己的原因,或是能力不足,或是不听从项目方的指导,投资者一般都喜欢听加盟者的一面之词,因为对方和自己的身份类似,同病相怜之下容易同仇敌忾,以致错过好项目。不过,如果你觉得自己实在没有能力分辨,那就不如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毕竟,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安全应是第一位考虑的因素; 2、了解项目方在知识产权方面(技术、商标等等)和品牌方面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3、了解项目方的禁忌,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解除加盟连锁资格,了解项目方所设禁忌是否合情合理,在合同中要明确这些细节,如果合同中没有这些内容,可以补充合同进行说明; 4、明确项目方的收费,如加盟费、管理服务费、保证金等等,明确这些费用的数额,收取的频率,必要时还要明确已交费用的退还问题,如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退出加盟,项目方必须退还保证金,这些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对于要求加盟者一次交清若干期限费用,比如一次交齐2-3年管理费、服务费的项目方,投资者须保持警惕,防止对方在收钱后卷款走人,或在事情不顺利时溜之大吉。为提高投资的安全性,投资者可与项目方商量分期付款的办法,比如学会技术时交多少费用,拿到设备时交多少费用,生产出合格产品时交多少费用。
⑦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⑧ 特许经营合同和特许加盟合同在法律定义上是否有什么曲别
原则上,在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仅有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从字面理解,特许经营的范围应当更为广泛,它包括的不仅仅只是加盟这个手段。
⑨ 快递公司和个人签定的加盟协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协议
这个要看快递公司有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估计快递公司没有,因为现今没听说过快递公司是特许经营、可以加盟的,呵呵请谨慎考虑加盟~
⑩ 我想知道一个加盟公司加盟合同是否对自己不利!从哪几个方面看
所有的这类合同都可以看成是甲方合同,也就是有利于公司的合同。这类合同都是又公司的法务顾问审核过后才印刷的。你想加盟就不要太注意是否对自己不利的了。因为对你不利的才对公司有利。你只需要确定你做这个是不是会赚钱,公司从哪几个方面能够保证你得生意能吸引顾客就可以了。毕竟生意好不怕税多,一般一个加盟公司的条件越是苛刻就越证明他们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并且销售形式比较好,否则他们早就自动降低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