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加盟开网店,有合同,加盟费付了,合同有一条备注,支付加盟费后合同生效,但是乙方签字不是我本
那都是骗人的,像你这种情况的我遇到太多了,都想把钱要回来但是没一个成功的
2. 律师 ,合同上“甲方原有的xxx品牌加盟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可以无条件要求甲方在公司把名字改成我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
品牌加盟从法律角度理解即品牌所有人与加盟人签订一份加盟的合同,该合同赋予加盟人加盟权,由合同的相对性可知,加盟权仅属于签订合同的加盟人,加盟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有权限转让该权利的,除非品牌所有人同意加盟人将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品牌所有人一定会审慎的选择合作伙伴,资质、规模等等)。
3. 与甲方签了特许加盟合约,但甲方隐瞒乙方在同一区域内另开店造成乙方更大损失,怎样使其合同无效
合同是甲方撰写的,不会提也不允许退加盟费的情况。 权益是是双方的,你需要贴出你的权益的那部分约定。
4. 加盟合同中明确了乙方自身原因放弃经营不退还加盟费的情况,还能退吗
一般无法退还了,但是加盟合同有可能是格式合同,如果加重了你的义务减轻了对方的责任的话,可以从无效的角度予以考虑。
5.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的连锁行业。
1、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也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2、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 加盟合同,甲方违约,乙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1、可以协商终止,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除协议;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终止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
2、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违约金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则无依据。
3、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则你方胜诉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