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怎么办
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特许者应在合同期中明确合同转让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例:麦当劳特许经营管控受质疑 特许经营人涉嫌私下转让股权
近日,长沙麦当劳平和堂五一广场店遇到一群人堵门。一名自称李波的男子,在门口张贴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写道:迈湘餐饮、李清江,根据你与我们(李波、郑晓静、郑波、刘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我方累计投资数千万元用于麦当劳餐厅的经营,享有35%收益及权益。
据了解,被堵门的这家麦当劳餐厅属于湖南迈湘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迈湘餐饮”)所有,迈湘餐饮为湖南麦当劳的幕后实际运营商,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目前负责麦当劳在湖南全省55家门店的经营业务,也正是麦当劳“发展式特许经营”业务在湖南当地的指定运营商。
目前,在迈湘餐饮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仅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股东李清江9500万,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万,占5%的股份。但声讨方的李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资了3500万注册资金,占湖南麦当劳股权的35%, 并与其他股东签署有《投资合作协议》,签订该协议的共有5人,分别是李清江、郑晓静、郑波、刘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或者代持协议,李清江的做法将明显违反了麦当劳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特许经营连锁专家李维华告诉记者:“不论中国,还是在麦当劳全球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加盟者都无权将门店权益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包括完全转让和部分股权转让的形式。甚至说加盟商死亡之后,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继承麦当劳加盟门店,也需要得到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同意才可以。”
——特许经营第一网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③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被告所在地容易确定,但是合同履行地不太好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目前存在争议,到底是特许人所在地还是加盟商所在地目前存在争议。
④ 特许加盟合同期限只签2年是否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怎么不自己去查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教你识别骗子的方法!
1.在选好项目后 在项目后面加骗子两个字 看投诉的多不多
2.去公司考察的话 要看他们的工厂(没有的话你应该知道的咯)
3.看他们本地有没有直营店(有相关规定的最少要有2个。。)没有的话 ....
4.看他们的生产车间和仓库(不管多远都要去 宁愿多花车费 也要小心被骗)
5.问他们要各地加盟商电话 多沟通 了解 (如果以什么保护隐私,怕竞争的理由推迟,那你就要小心咯)多沟通才能发现问题嘛
6.到商标网查看他们的商标 没注册的话 也不用我来说了
7.千万别被他们说的什么返还各种费用所蒙蔽 羊毛出在羊身上!
8.通常挂着国际牌子,很多是骗子
9.不要急着加盟,多了解 多问才能发现问题
10.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他们所承诺的要写在合同上 要明确的规定,即使他们说的再诱人,都没用,口说无凭嘛。可以尝试行的问他们 可以改一下合同吗?加几条约定上去之类的。(如果他们以什么这是商务合同之类的话说一点也不能改 那就要小心了 因为商务部有规定 合同是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修改的)要注意他们的法律责任! 这样即使以后出现问题也好讨说法。。。。。。。。。。。。。
个人意见哦! 说的不完善还请原谅!
现在骗子太多了赚钱不容易 要小心哦
⑤ 加盟合同签了,钱也交了,说不想做了他们说交的钱没有退,还要交多70%违约金,怎么才能解除呢
被骗入套或被诱入套了,你不想作了,“加盟费”(不能通过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行为的)是退不回来了,70%的违约金是骗你的。
这样的合同关系一般都存在诈骗性,即使正式的正规合同关系,违约承担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且不能高于标的额的30%。如果造成相对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约定额的,对方可以主张以实际损为赔偿额度,你这样的加明行为有可能为对方造成损失(对方铺货的除外)。
⑥ 加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合同纠纷处理,要么退出,要么继续。
2、无论退出还是继续,仍应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纠纷的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⑦ 加盟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
加盟纠纷,也叫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基本上以合同条款为前提,基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来寻求解除协议或撤销协议的证据和规定,同时就对方违法违规的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⑧ 开店加盟没有合同属于违约吗
加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商业伙伴关系。加盟开店是加盟商与连锁总部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连锁总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盟商向连锁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加盟创业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在签约合作时,尤需明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
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所以在加盟之前必须要对加盟店的行业性质、行业产品、质量等等进行周密地进行考察。而后向加盟商递交加盟申请书,有很多的的加盟程序。取得加盟资格后才能开店。如果没有履行上述过程,你的开店是违法的,有关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⑨ 我跟加盟公司签了个合同,我想问下这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这不是写的清清楚楚了吗,按投资费用的百分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