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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加盟合同的目的

发布时间:2021-07-21 03:34:37

Ⅰ 签订加盟合同要注意什么

以下是各类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Ⅱ 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注意事项

一、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4、清楚被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
5、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Ⅲ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其出发点又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签约主体或(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同时也是有效保护守约方的切身利益。

Ⅳ 签订品牌加盟合同(我为加盟商)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在合同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提前看好公司和老板不会被骗~ 看政策有没有隐含性隐晦性词语~ 一定要问明白~ 例如退换货率~ 如有需要一定加上文字说明再签~ 一般都是签合同 付定金 准备发货 付全款 发货这个流程 所以你之前一定要熟悉老板为人 公司实力。。。

Ⅳ 我想问一下销售方面关于规定加盟商的规定的目的以及职责

以我对近来市场的了解,连锁经营已经成为发展中期珠宝企业未来规划的重点项目。很多业内做加工生产的珠宝企业有意向发展品牌及连锁加盟。各大行内外媒体上关于加盟招募的信息日渐泛滥。

关于此类问题,实际笔者也不能一言定论,珠宝行业的大部分加盟总部严格说来并不成熟,人员配置及相关的操作流程、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方式未尽规范,行业内外、总部与加盟商之间信息渠道不流通等一系列问题也渐渐突显。却道是“问题是存在的,但生意是不能不做的”。据珠宝行业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特点及目前珠宝行业自身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意见仅供朋友参考。

调整自身心态以接受新的经营、管理、合作理念笔者以为加盟商最需要了解的一点是“特许连锁经营”被称为“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是为什么?

作为一个优秀的品牌加盟部,它的市场品牌效应、对该行业零售市场的熟悉了解、经营管理零售店的经验、市场零售策划营销经验等是为加盟商所依赖生存之本。也只有加盟具备了以上条件的总部,加盟商才能在未来的加盟道路上走稳,在经营的同时规避风险、赚取利润。但同时,选择了此类总部,由于其已经形成强大的经营管理体系、独特的品牌特色及服务、经营特色。其对加盟商也必然有诸多限制和要求,许多经营模式可能不由得加盟商自由发挥,又如统一的标价、促销活动、加盟商及店员培训、市场督导管理、经营合同违背的资金处罚等等。

当然在加盟商加盟总部之前,此类细节问题应由总部预先向加盟商提出,使之接受以避免往后产生纠纷。

评估自身财务状况,了解资金投入需求

投资一家珠宝店需准备一笔不小的资金,依目前特许加盟主在购买特许权时需要的资金各不相同,加盟商可依自身财务状况结合特许条件要求来进行选择。各因经营产品不同而投资多少不同。

开店的投资金额包括了购买设备、装潢、初期人事开销、房屋租押金、初期进料以及加盟金、保证金等等。有些总部会在设备、投资方式、保证金等方面做适度的规划,让加盟商能减轻负担,如此加盟商的负担可降到最低,当然,这全视各总部的策略而定。因此加盟商需多向各总部相关负责人咨询总部在投入资金方面的需要及支持以确定自身财务是否合适。

评估总部品牌知名度、预测未来所占市场份额有了知名度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形象,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让加盟者一开店就能吸引顾客的目光,使得顾客源源不绝,创造销售上的佳绩。

虽然说调查事宜一般由总部进行,但在于珠宝行业总部总体素质不高,部分总部市场操作人员唯恐加盟商不加盟,根本无视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建议加盟商在评估总部时,应自行调查该珠宝品牌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知名度如何,当地市场的面包有多大、预测该品牌进驻当地后是否为当地消费者所接受?寻找能够区分于当地市场的品牌加盟。因为珠宝企业的一些瓶颈,以及过去该品牌的合作者违操作规范经营致使该品牌在当地信誉度不高,或将会受到当地已有品牌的强力压制等等。

从总部的产品类型、产品诉求,服务特色、整体形象、企业文化等等来分析该品牌的各方面是否能为当地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是否能与当地品牌有所市场区分、形成一定的竞争性。

有些企业其加工、生产之经验及行业内信誉度的确无可挑剔,但在并未进行前期品牌投入,也未在消费者市场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往往只进行前期的部分策划比如形象设计等方面,其在考虑快速回收成本的情况下,往往在建立一两家形象店之后就开放特许加盟,本身知名度非常贫乏的时候,新加入的加盟店就如同开一间全新品牌店的情况之下艰苦作战。在加盟商的经营状况达不到加盟商期望值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在挑选总部时,应先评估该品牌知名度的状况,不能茫目听信一面之辞。有些珠宝企业做加盟自己心里根本没底,单纯跟风,根本无心真正顾及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加盟商必须自己把好关,从总部整体素质及信誉度等各方面来对总部进行评估。

总部特许连锁的经验、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如何连锁经营是在将成功的经验快速复制,因此总部就必须有足够的开店、设店及门店营运成功的经验,才能足以让加盟主分享。加盟主在审查总部相关说明时,必须有总部提供的足够的数据支持,比如总部的加盟流程规范、对合作者的经营要求、与其它加盟商合作的一些数据等。

有条件的加盟商可多考察对方,并了解各珠宝企业总部加盟部操作情况、负责人相关情况。可向总部要一些合作者的联系方式,与具体合作者取得了解,从第三方了解对方合作情况、经营合作方式及利润状况等。特别要注意了解的是总部给予加盟商的支持与相关限制,结合加盟商自身的情况来分析合作前景。

总部的功能在于提供各单店及加盟主强有力的后盾。无论在商品、营销、现场操作,都能发挥强大的力量。因此,总部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及能力,就成为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加盟总部须在经营软件、辅导人员的素质、总部人员任职的长短、及企划活动力是否周详等方面来评估未来总部所扮演的角色及对各加盟主的影响及控制能力。

因此加盟商考察总部时,总部加盟一块的具体负责、操作人员的多少、总体素质、加盟负责人等都应列入考察范围;在和负责加盟人员交流时,多提问题、多了解总部及相关事宜以便掌握更详细的资料,使考察工作进行得更彻底。依笔者对各珠宝公司的了解,大致给诸位一个可衡量的范围:一个总部在负责为加盟商服务、品牌策划方面的人员应有十名左右。若是该品牌有加盟店100家左右,则应有3名以上的开店指导人员(此类人员是常年在外负责开店指导、现场督导、店主、店员的培训工作等的);5名以上的策划人员,一方面负责总体的品牌策划,另一方面根据各加盟店经营需求策划当地营销等活动;另有业务拓展部,专门负责加盟店业务的拓展工作。其外配套相关人员还应有市场调研、信息调查、物流配送等。

作为总部就是要让加盟商在经营的同时少操心,定期地对加盟店进行技术、经营、操作等指导,并对整个市场动态信息掌握透彻,以便及时作出市场应对。主要是目前的珠宝企业自身并没有将加盟的定位放在为加盟商服务上,根本没有此类意识。若加盟商去到一家总部,加盟负责方面人员只有一二位,可想而知,在加盟此总部之后的加盟商要面对的,并不是所期望的经营道路了。

总部制度规范是否有书面详细说明

加盟连锁之所以能成功在于加盟店的连人、连心、连店、连制度。总部应该有一套让整个连锁系统上下都遵循,能依照此制度自行运作的操作办法,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连锁是否成功的关键。总部加盟方面应具备基本作业标准。加盟商签写合约之前必须先行了解以下办法:1、营业管理系统及执法办法;2、加盟店的支持系统,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3、钱财收银的管理办法;4、顾客组织及管理办法;5、订单流程管理系统;6、持续且分阶段的教育训练。加盟系统完善的总部是应该具有以上办法的。

从加盟商和总部签了意向协议书后,加盟商应该在什么时间做什么样的工作,总部都应该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而且一切都必须书面化。这样能够帮助加盟商在进入一个陌生的领域里去开拓事业的时候,解决很多前期运作中的困难。

其外还有品牌的可发展性及总部长期经营的稳定性,甚至于该总部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者性格诸如此类因素都是加盟商可纳入考虑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经营经验的零售商只想加盟一个品牌而不需要总部过多干涉的情况。如何选择总部,全看各加盟商自身的需要了。加盟商在加盟之前就必须了解到加盟的得与失。加盟的目的是使你创业及经营之路走得更顺利,但怎么走还是看自己,若只想加盟便一切靠盟主,自己不下功夫,那是很难做好的。

Ⅵ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注意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延展期限,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有哪些,加盟店的义务有哪些,总部如何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终止合同及后果等等。

开服装品牌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6)签订加盟合同的目的扩展阅读:

加盟店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加盟店在我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正突破归属某一行业的业种店范围,向业态店发展,并呈现出这样几个分流特征:

一是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三是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Ⅶ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般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宜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 一、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合同期间 1.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合同延续 1.期满后可否续约? 2.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四、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商圈保护 1.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采购生财器具 1.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选择地点 1.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租约条款约束? 八、教育训练 1.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财务协助 1.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有无抵押? 十、采购对象限制 1.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十二、竞业禁止 1.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1.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客户限制 1.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十六、违约条款 1.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条款 1.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违约后果 1.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1.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租约可否转让? 5.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1.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1.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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