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连琐店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企业
你好,连锁分直营和加盟两种。直营就是总公司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管理很多个小的连锁企业,企业之间资本相互不独立,都属于总公司资本,经营管理也比较集中统一,连锁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有总部规章制度约束,很多个连锁企业形成一个大的法律主体;加盟就是个人进行一定规模投资,和总部签订联营合同,双方只受联营契约约束,合同之外,每个加盟店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不属于总部,形式上比较松散,像很多温州生产打火机、灯具等小商品的加盟店就属于这种,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两种连锁企业并不是互不相干,符合一定条件,经总部特许,可以由直营转位加盟,也可以由加盟转为直营店~不懂的话,也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绍~~~~~比较长哈
一、连锁店的基本定义——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二、连锁店的分类——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
三、加盟连锁法律关系分析
加盟连锁在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认清其间的法律关系是分析其法律责任的基础。加盟连锁经营在法律上属于联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那加盟连锁属于那一种联营呢?下面就此逐一进行分析:
1、加盟连锁不是法人型联营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人型联营的各方应共同组建新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而连锁加盟各方并未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而是各自经营。法人型联营在现行公司体制下已经上升成为一种股权合作关系(即股东关系)而不是经营合作了。加盟连锁经营明显不属于这种联营模式。
2、加盟连锁不是合伙型联营
不属于法人型联营,那是否属于合伙型联营呢?加盟连锁需要特许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术,培训,有些还提供设备、、材料,加盟店在特许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有些特许合同还约定特许方有权参与加盟店分红。从这些形式上看,双方关系似乎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公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但深入一分析,实际上并不符合:首先,双方实际上没有共同出资。虽说特许方向加盟方提供了包括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在内的经营资源,但这些资源的最终权属还是归特许方,加盟方只获得一定期限的特许使用权,即这些经营资源的权属未发生变化。其次,双方也未共担风险。虽然有些加盟合同有特许方参与分红的约定,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特许方对加盟店的债务不承担加责任,这就不是共担风险。
另外,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后,这种联营方式已经纳入合伙企业范畴,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主体了。因此,加盟连锁也不属于合伙型联营这种形式。
3、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
排除了以上两种联营模式,加盟连锁这种联营模式就只可能是契约型联营了。契约型联营是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作,但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联营方式。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加盟连锁的这些特征也正符合契约型联营的要求。
四、连锁企业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连锁经营的突出优势在于顾客只需在任一连锁店签约,就可以享受全部连锁店的服务,这就及大地方便了顾客,也促进了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但是,如果顾客在签约后,与连锁店发生有关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解约等方面的纠纷,也就是合同上的纠纷,该找谁去处理呢,特别是与非签约店发生的纠纷?
1、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虽各连锁店在门面装修、标志标牌、员工着装上都是一致的,服务标准也一样,会给顾客“一家人”的感觉。但是,从法律上讲,它们各自有营业执照,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2、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
前面说过各加盟店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基于共同加盟某一业务而发生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互相为其他连锁店的顾客提供服务。顾客与某一连锁店签约后,就与签约店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顾客签约店与顾客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五、连锁企业侵权责任依过错确定
连锁经营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侵害顾客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情形。对在加盟店发生的此类纠纷,如果顾客依法选择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是加盟店独立承担侵权责任还是由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连锁经营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责任。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
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
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Ⅱ 加盟店算什么性质的公司私营还是外资企业
私企
Ⅲ 如果我加盟了一家餐饮连锁有限公司,那我在工商局注册一个什么名称
楼主你好。如果你是加盟的餐饮连锁店铺的话。你工商局注册名称同样是加盟连锁店的名称。加盟其品牌使用也是一个内容的。
Ⅳ 加盟连锁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
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有看是否是个体和企业的区别最主要的就是是否有验资这一步(注册资金)
Ⅳ 餐饮店属于企业的什么类型
餐饮店属于企业的餐饮业。
餐饮业(catering)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按欧美《标准行业分类法》的定义,餐饮业是指以商业赢利为目的的餐饮服务机构。在我国,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定义,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5)餐饮加盟的店属于什么企业扩展阅读:
随着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餐饮行业也由快速回暖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认为,当前餐饮行业发展速度处于合理区间,继续对扩内需、促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1月份至5月份,餐饮收入总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餐饮市场对整个消费市场增长贡献率达到11.4%,拉动消费市场增长1.2%。
数据显示,尽管今年前5月全国餐饮收入增速较上年同期略降0.3个百分点,但延续了2016年底以来的向好趋势,逐月稳中回升。5月份,全国餐饮业收入3211亿元,同比增长11.6%;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779亿元,同比增长9.2%。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5月份餐饮收入增速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这是今年以来首次超越上年同期,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增速与上年同期的差距也达到今年最大值3.9个百分点。这表明,餐饮行业在稳定发展中进入一个小高潮。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在餐饮业的应用逐步深入,“互联网+餐饮”发展日渐成熟,大数据应用于运营管理当中,外卖外送市场需求普遍增加,行业加快了相关标准的出台。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无线网络订餐的外卖比重迅速增长。2015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占整个餐饮市场消费的比重是7.4%;2016年外卖市场占整个餐饮市场消费的比重达10%,达到3500亿元。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的预测,到2018年外卖市场占整个餐饮市场消费的比重有望达到15%左右。得益于线上消费发力和送餐能力提升,外卖呈现爆发式增长,越来越成为餐饮企业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
Ⅵ 连琐店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企业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Ⅶ 加盟的餐饮连锁店属于个体经济还是私营经济
私营。
加盟商一定会让加盟的餐饮连锁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属私营经济形态。即使加盟商不要求(应该不会发生),加盟餐饮连锁的规模也注定不会被工商批准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体经济的形态存在。
当然,个别也有外商投资或合资或合伙人的,但很少,私营经济是常态。
Ⅷ 餐饮加盟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来说,经营餐饮店所需要的证件/流程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审批、消防审批、税务登记证等。
开餐饮店最重要的两个证件就是“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顺序为“先照后证”!
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形式,即“前制式”和“后制式”。
前制式营业执照: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门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代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后制式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还没办理下来,而餐厅已装修完毕,设备职员已预备齐全,为了顺利开业,可办理临时性营业执照,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经营者要把消防、卫生、环评手续补齐,把正式营业执照办好。如果营业执照批不下来,就不能营业。程序和前制式申请程序相同。
我们按照前制式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来看,个体工商户要开一家餐馆主要有如下步骤:
(1)名称预登记(2)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至少两个健康证)(3)环境评估(4)消防电检(5)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6)税务登记证办理(7)开业。
根据类别,不同分类对餐饮前置办理文书有着不同规定。
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加盟店还另需:
(1)加盟品牌的注册证书
(2)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书处
(3)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4)委托****的相关证书
(5)特许经营备案合法的证书
(6)关于企业产品,技术相关的其它证书或专利等。
Ⅸ 餐饮加盟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怎么填写
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话。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不得经营餐饮)、餐饮策划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餐具、餐饮用品、餐饮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如有帮助,请采纳
Ⅹ 龚得包餐饮连锁是属于哪个公司名下的
餐饮连锁企业属于指导型加盟连锁企业,所以其总部对加盟商也是一种指导型帮助,而具体的加盟总部对加盟商有哪些指导呢?在这里,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1、加盟总部首先会为加盟商提供商标、标示的使用许可;
2、加盟总部会为加盟商提供有关连锁加盟、产品消费动向、产品价格趋势等信息提供;
3、加盟总部会帮助加盟商进行店铺的选址、市场调查、以及商圈调查,尽力帮助加盟商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
4、加盟总部会为加盟商提供职业教育培训、技术指导援助、人才开发。因为餐饮加盟店的经营必须要有合格的餐饮人才去运转,所以,对人才技术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加盟店的发展更加离不开总部的指导;
5、加盟总部会对加盟商店面进行原材料和物资采购供应、对产品也可以进行配送;
6、加盟总部有义务对加盟店的管理运营进行指导,而且也有义务代加盟店办理各种委托业务;
7、加盟总部有义务指导加盟店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8、如果有必要的时候,加盟总部可能会对加盟商进行财务和金融支援;
9、有关商品的开发,加盟总部有义务为加盟商提供新的商品;
10、当加盟商遇到问题时,可以向加盟总部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其他。
通过对餐饮连锁总部作用的了解,加盟商可以根据总部地形式来决定自己的投资形式。比较好的餐饮连锁品牌我推荐湖南湘西的背篓人家给你,十分不错,考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