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一个餐饮管理公司,可以加盟别的品牌吗
楼主,你当然可以加盟,只是说加盟有一些加盟费,如果你具体想要经营,还有一些原材料及装修材料 设备的采购费用,这些采购费用都是比较高的。
一般不建议你去做加盟,好多加盟都是圈你钱的,你要想,如果这个真赚钱他们为什么不自己去开连锁店还要让你去赚钱呢
比如你如果想去开火锅店,你又不懂,你可以先去实体店打打工,把你不懂得都可以学到,关于配方味道,只要那个餐饮产品不是太小众,基本上配方你稍微留点心都能通过一些廉价的方法弄到。
B. 餐饮加盟好品牌有哪些
1.看品牌价值
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品牌不再指单一的自身影响力,更多的代表着一个企业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在选择品牌时,文化内涵决定了一个企业能不能有着长远的发展,因此在选择品牌火锅加盟时,一定要探究品牌背后的文化价值。例如:人文关怀、经营理念和核心精神等等。
2.看实际运营
通过对比检索出来的词条我们就可以发现,现在的宣传大都相近,用“门槛低、回报高”“在XXX平台被推荐了几百万次”等标题吸引关注,抓住了创业者想急于证明自己的心理,让投资者头脑一热的加盟。可在这看似华丽的背后,公司可能存在着运营漏洞,所以我们必须要实地考察检验品牌的真实运营状况,避免盲从。
3.看总部的扶植
对于新手加盟商来说,总部就是他们的领路人,加盟店做得好不好,主要就看品牌方的“指引”。所以在加盟品牌时,总部的扶植就显得尤为重要,全方位的扶植会给加盟商省去不少麻烦。一定要记得,开店初期、中期、后期的扶植都是我们要去了解和询问的
补充,现在很多人(外行人)说加盟没有什么意义,不推荐加盟。但是开店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有一家持续红火的火锅店可以盈利么?如果自己没什么经验,不是餐饮行业的大佬,开店风险至少提高50%以上,这样就是拿着一家店的失败去交学费。加盟则不一样,因为它有总部作为强大的后盾,品牌方成熟的经营体系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可以为其遮风挡雨。这两者之间孰轻孰重,静下心来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
C. 餐饮直营连锁店有哪些品牌
目前该行业的餐饮人会感到迷茫,外行人入餐饮行业感到寒心的,而旁观者是满腔热情,如果想要一个好的店面生意,那么就需要将产品具备差异化,是受到人们的青睐。
D. 餐饮加盟店10大品牌有什么
云南米线很厉害啊,到处都是,反正我们这边很多啊,还有那边的很多小吃都不错,就连程大个小火锅创始人都说他们结合那边的特色做的不错。云南的小吃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但是口味又都是大家能接受的。至于什么品牌这个很难说啊。各有各的特点。
E. 汕头怎么没知名的连锁餐饮.例如真功夫这些
汕头人精明过度.一般都是加盟做几年然后就取消加盟,用原班人马材料技术,改自主品牌,所以搞得真的没什么连锁餐饮能做久的.除非是那种直营店,总公司到这边开的.像肯德基,麦当劳之类的,都是总公司直接开店
F. 现在餐饮行业,有哪些知名的合作加盟商
1、肯德基 (1952年创建于美国,来自美国的连锁快餐厅,世界最大的炸鸡快餐连锁企业之一,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麦当劳 (1954年创建于美国,上市公司,全球最大的快餐服务集团之一,大约拥有三万间分店,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3、小肥羊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企业500强,香港上市的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4、永和大王 (快乐蜂集团旗下,亚洲最具竞争力企业之一,大型连锁快餐企业,连锁快餐品牌,上海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
5、德庄 (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龙头企业,全国餐饮百强企业,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德克士Dico's (源于美国,顶新集团旗下品牌,中国连锁百强企业,连锁快餐十大品牌,行业著名快餐连锁品牌,顶新国际集团)
7、秦妈 (重庆著名商标,集经营火锅餐饮/品牌火锅连锁及调味品生产为一体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重庆秦妈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8、吉祥馄饨 (中式快餐著名连锁品牌,全国餐饮百强企业,十大餐饮加盟-餐饮特许经营品牌,上海名牌,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大娘水饺 (江苏省著名商标,知名连锁快餐品牌,行业影响力品牌,国际化的中式快餐连锁企业,大娘水饺餐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廖排骨 (始创于1982年,四川省著名商标,著名的卤食品牌,传统风味小吃知名品牌,绿色餐饮品牌,廖排骨集团公司)
G. 怎样加盟餐饮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麻烦采纳,谢谢!
H. 餐饮品牌加盟合作方案
项目品牌使用权和知识产权要归项目策划商拥有,相当于你把项目卖给他们了,那就要看你们怎么谈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他们这样做就不是合作了,而是买卖,所以你要要求他们先付一定的款,证明他们的实力和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