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餐饮连锁加盟有什么好处
1、加盟后,能免费获取品牌推广
任何项目,都需要推广,才能成活。自己推广,财力物力都有限,主要是需要有一个时间的过程。加盟一个品牌,大部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经过加盟品牌的精心包装,产品的外观、产品本身、以及产品的含义都很直观的灌输给消费者,很容易获取消费者认可。
2、加盟后可以获得品牌公司的培训
你自己开店的话什么都不懂,当你去问别人的时候,别人也会有所保留,甚至会怀疑你是同行要和别人竞争,但是你加盟了一个靠谱的品牌后,这方面也是完全不用去担心的了,加盟的品牌公司会给为你提供多方面的培训,培训你的管理经验、开店经验,帮助你把这个店开起来,以保证店铺的正常运行。
3、加盟后能获得选址建议
不管你是开什么店,选址是很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你这个店里有没有人气和你生意的好坏,选址好了的话,以后进行品牌的宣传也是十分方便,你想搞什么活动都能够很快推广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那么当你选择了加盟,这方面就无需过多担忧,因为只要是正规的加盟公司都会主动帮助你去选址营业的,比如奇异鸟旗下的蜜菓公司,迄今已有十年的发展历程,实力强劲,对于选址问题自然不在话下。当然了这个也只是一个建议,最终的选择权还是在你的手中,即便是建议也能让你在选址的时候少花费很多心思。
4、加盟后装修起来更加便捷
开店都要装修,你需要设计店面,选择材料等等,而加盟就不一样,品牌公司会有专业的设计师根据你实际的店面进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有的还会直接把展架,门牌等直接制作好,邮寄过去。
5、加盟后不用担心供货问题
如果你选择自主创业的话,这个货源就会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如果你找的货源成本过于高昂,那么你就会挣不到钱,选的货源质量太差,就会影响顾客的回头率。而你选择加盟公司的话,这些都会迎刃而解,加盟公司会给你提供你所需要的所有货源,而且是又便宜质量又好的,这样你就避免了你费事费力的找货源还要担惊受怕的问题。
最后想提醒一句大家,要是有创业的想法,一定要切合自己的情况来看哦!
『贰』 开餐饮店怎么样 加盟餐饮店靠谱么
餐饮项目比较不错。前期做好规划
1、投入资金要合理
由于开店匆忙,很多投资者事先没有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为了将高昂的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凑齐,很多投资者便开始向四处亲友或高利贷借,即使开店成功了,也可能会为了筹钱还债而无心管理店铺,时间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铺也会因为债台高筑而垮掉。
2、实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须要考核其直营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员陪伴,而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访,建议创业者先在该店面周围察看一段时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较多的时候伪装购物,观察其货品价位、质量、设计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4、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5、控制好经营成本
投资成本的控制对店铺的盈利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尽量将投资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也不要盲目地节省。
6、学会管理员工
『叁』 做餐饮加盟店的好处与坏处是什么
1.能够利用总部拥有的知名度高的商标、商号(餐饮连锁系统名)、标识、经营专有技术,以较少的开发投资开始经营。
2.总部提供的经营模式,通常积累了几年的成功经验,因此,加盟店从开业到经营能够按标准化顺利展开,与独自经营相比成功率高,风险小。
3.即使是没有经验的外行,依靠总部的指导、教育也能开始经营、运作。
4.能够有效利用餐饮连锁系统的知名度和形象,卓有成效地实现销售促进计划。
5.能够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改变经营战略(在不同的时代,选择加盟符合时代潮流的总部)。对于总部而言,实现地域性密集型经营。成功率提高。
6.对于加盟者来说,由于能够得到总部的经营之道,无需考虑市场企划(广告宣传、商品开发等),能专心经营。
7.由于采取统一配货体制,大量采购进货可以低价买入品质好的商品,并且,共同采购统一配货带来的进货成本的减少,远远超过了向总部缴纳使用费的数额,总部与加盟店能够共同追求资金与人才的效率性,提高资金周转率,实现高效率的良好经营;
当然加盟是要交钱的,如膳当家黄焖鸡加盟需要三万块,总体是很划得来的,当然加盟的坏处是做不出自己的特色,如你想搞一些新菜品。但由于品牌的原因,总部一般不会乐意看到你搞新菜品。
『肆』 怎样加盟餐饮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麻烦采纳,谢谢!
『伍』 加盟餐饮连锁店
可以考虑开小吃店,投资不是很高,需要店面也不用很大,操作简单,出餐快,回头客多。民以食为天,现在的人对于饮食的需求不仅仅是吃饱了,在好吃的上面很舍得花钱。你可以搜一下芙蓉泉烤鸡爪,在芙蓉街十分火爆,现在也放开加盟,先实地去店面考察再考虑要不要加盟,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芙蓉街总店二楼办公室面谈。小吃街很出名的,全国各地来的游客,能看出大家都喜欢吃些什么,对于小吃餐饮作参考非常有帮助,也能顺便就当旅游了。来的话可以联系我
『陆』 餐饮加盟店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优点:如果做的好,十分的挣钱。缺点:十分辛苦,如果是小型的餐饮需要自己整天呆在店里面不能走开,如果是大型的餐饮就比较好办了,只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了
『柒』 餐饮加盟店10大品牌有什么
云南米线很厉害啊,到处都是,反正我们这边很多啊,还有那边的很多小吃都不错,就连程大个小火锅创始人都说他们结合那边的特色做的不错。云南的小吃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但是口味又都是大家能接受的。至于什么品牌这个很难说啊。各有各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