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开餐饮店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餐饮店现在不办卫生许可证,到需要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证经营,可直接查处
『贰』 加盟店需要办卫生许可证吗
肯定需要办的。建议咨询食药监部门
『叁』 加盟一家餐饮店怎么办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虽然是加盟的形式,但是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
办理流程:
1、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将加盟店以该总店的分店形式去办营业执照;
二是办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营业执照,只是在经营方向方式上保持和总店一样。
2、另外需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建议办理体户营业执照,手续比较简单,而且费用低,首先去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别的资料,去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需要取得健康证,至少要2个人以上取得健康证,办这个证需要被实地检查。
3、办好《餐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快餐店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快餐店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材料齐全而且符合你那里工商局的要求的话,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办个体户的费用是是23块,不是本地人的话,可能需要提供计生证明文件等材料。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15元/证。
(3)加盟餐饮要自己办卫生许可证吗扩展阅读:
补办方法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肆』 加盟一家餐饮店怎样才能办到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以加盟店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
以该总店的分店形式去办营业执照;
办一个完全属于你自己的营业执照,只是你的店在经营方向方式上保持和总店一样,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加盟都是第二种情况。
『伍』 已经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不需要的。从餐饮服务类监督管理的职能从卫生局划分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不会再颁发了,2012年末时候所有的卫生许可证其实都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换成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过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如果你还打算经营关于预包装食品的话,还需要进行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陆』 餐饮公司,必须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企业有食堂需也是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6)加盟餐饮要自己办卫生许可证吗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