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渝火锅总部在那有加盟吗
总部位于江苏无锡,有加盟。
招商加盟流程:
1、咨询
访问公司网址或者拨打热线电话
2、考察实体店面
3、填写加盟申请表
4、审核加盟商
(1)审核流程
总部收到加盟商填写完整的加盟申请表后,先由特许经营中心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特许经营负责人汇报给公司董事进行复审。初审时间为3天,复审时间为5天。
(2)回复方式
由特许经营中心经理以电话、微信、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复。大渝公司董事审核通过的加盟商,由特许经营中心经理电话通知总部洽谈时间,并完善相应接待表单;大渝公司董事审核未通过的加盟商,由特许经营中心经理以邮件、微信或者QQ的形式发送婉拒函。
(1)大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扩展阅读
大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创始人杜哥联合全国数名高级川味技术研究专家和连锁企业管理专家共同打造的连锁餐饮企业,拥有大渝火锅、玖隆坡、小蜀娘、辣三疯、杜哥鱼虾跳、金牌小蜀娘、小蛙哥等子品牌。大渝餐饮以长三角地区为中心向全国辐射性发展,现在在全国已成立200多家直营店和加盟店。
大渝餐饮品牌运营特色是品牌营销,传播川味文化,美食同分享理念,通过线上线下整合营销,运用互联网+等时代元素,缔造中国川味餐饮品牌。
Ⅱ 大渝火锅加盟费多少
火锅的加盟费用几乎都是根据市场来计算的,做的市场大费用就高,做的小,费用相对就要低一些,一般的加盟费几万元这样,整个的费用非要更多,目前火锅的市场前景还算不错,特别是天气冷之后,吃火锅的人将有很大的增长。
有专业的调查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的火锅市场每年消费达到上百亿元,并且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有市场就有有竞争,做项目还是要先看好市场,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项目。
Ⅲ 重庆在渝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在渝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04-16在重庆市渝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7号37-9#。
重庆在渝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3MA5YUH3F9D,企业法人邓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在渝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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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餐饮管理公司旗下开直营店的话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正常的工商个体营业执照,然后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特许经营的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关系。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