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红糕点店鲍师傅被指雇人排队到底是不是山寨的
一家“鲍师傅”出事,两个企业发声明,谁是山寨?
5月23日,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才胜“鲍师傅”)在武汉召开媒体交流会。该公司表示,旗下的鲍师傅糕点遭遇了武汉山寨门店雇人排队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鲍师傅糕点的公众形象。鲍师傅糕点长期受到各山寨品牌持续侵权,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尚“鲍师傅”)对鲍师傅的侵权尤为严重。
易尚“鲍师傅”雇人排队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鲍师傅品牌的知名度迅速提高,看起来是个好事?5月22日,面对长江商报记者的问题,才胜“鲍师傅”董事彭刚并未否认,但他也同时说:“给原创鲍师傅10几年积累下来的品牌美誉度,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实际上,两家企业已相互起诉。易尚“鲍师傅”已于2017年12月,就才胜“鲍师傅”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今年“3·15”前夕,才胜“鲍师傅”宣布启动维权行动,其创始人鲍才胜还明确已起诉了“自称”是鲍师傅总部的易尚“鲍师傅”。
“做笼子”升级到社交网络
5月21日和22日,长江日报曝光了武汉社交群、兼职群、论坛中存在以给人当托“充场”为核心的兼职工作。在武汉汉口江汉路,一家挂着“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门前数十米的“长龙”中就有许多接受了“充场”任务的“托”。
经核实,被曝光的这家“鲍师傅”为易尚“鲍师傅”旗下门店。该店办有工商执照,但法定企业名称中,并没有“鲍师傅”字样,店家的字号名称是“武汉市江汉区创新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是江汉路89号,于2018年5月18日成立。
雇人排队当“托”在武汉话里面叫“做笼子”。李成辉(化名)或许是武汉最早的一批职业“笼子”,他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30年前,武汉汉正街逐渐在全国打响名声,也吸引来了不少个体户,“一些开业不久,或者经营情况不好的店铺,时常会请我们拉生意、赚人气。”
不过,李成辉表示,那时的“笼子”都是熟人,彼此相互认识,也有明确的分工,“有的提高嗓门讨价还价吸引目光,有的跟‘打货’(顾客)的说产品质量好价格低。”
李成辉已“金盆洗手”多年,“现在都依靠网络拉‘笼子’了,有点不靠谱。就我知道的,现在还是有人在从事这一行业,也有些年轻人。”
两家“鲍师傅”同时发声
或许正是因为依靠网络拉“笼子”不靠谱,记者才有机会抓个现行。
可随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22日中午12时20分,易尚“鲍师傅”,发表就武汉江岸区江汉路授权店雇人排队造成对消费者困扰的道歉声明。声明中表示,“鲍师傅”品牌隶属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的鲍师傅品牌现做糕点店,公司拥有“鲍师傅”完整的开店注册商标。本品牌已在全国发展300余家合作店!最近武汉媒体报道武汉江岸区江汉路店雇人排队造成对消费者的困扰,本公司郑重声明,“鲍师傅”武汉江岸区江汉路授权店在开业初期为了店面宣传雇人排队一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只是这一家店的行为,不代表其他店,公司从来没有指导授权店管理人员采用欺骗消费者的办法营销。
这份声明看似在道歉,而更多的语言是在表明“我们是正宗的‘鲍师傅’”。
而几乎同时,才胜“鲍师傅”发出关于鲍师傅糕点武汉分店打假声明。声明中表示:截至目前,鲍师傅糕点全国仅有33家直营店(运营中27家筹备中6家),其中武汉地区正版鲍师傅糕点仅2家,分别在水塔旁和俊华大厦,“其他版本的鲍师傅均为盗版山寨店”。
言下之意,涉事店面也属“盗版山寨店”。
是谁正宗,各有说法
实际上,两家鲍师傅对于自己是正宗的说法,看似各有道理。
鲍海兵——易尚“鲍师傅”品牌的由来。易尚“鲍师傅”曾撰文表示,鲍海兵师傅因发展需求将自己的商标转入了易尚公司名下,后由易尚通过产品技术、品牌授权使用等形式推广到全国多个城市。
文章中还公开了目前易尚持有的商标、商标样式及核定使用范围的情况,强调易尚依法享有使用第30类(第17899179号)生产蛋糕、面包等商品;使用第43类(第17899096号)商标开设进行现场加工食物饮料服务并进行销售蛋糕店、面包房的权利。
鲍才胜——才胜“鲍师傅”的创始人。鲍才胜曾表示,他本人来自江西有中国面包之乡称的江西资溪县。上世纪80年代就在江苏、河南、安徽等地开过面包坊。2004年和妻子彭艳丽到北京发展,在朝阳区传媒大学附近开了一家面包房,取名本人姓氏“鲍”字,创立了“鲍师傅”商标品牌,并首创了“肉松小贝”这一品类。
互指侵权,对簿公堂
抢注商标的同时,两家企业也将对簿公堂。
易尚“鲍师傅”已于2017年12月份就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经授理,择日开庭。
易尚“鲍师傅”表示,2017年年底遭到才胜“鲍师傅”莫名的各种攻击,先是在店面网络等平台宣传易尚公司为假冒公司,又在自家门店挂上带有易尚餐饮公司商标标识的店面直说其是仿冒店、假店,在到后期去各地工商局投诉易尚餐饮公司合作店面侵权,这些没有任何作用后又去联系易尚餐饮公司合作店老板许以各种好处,密谋联合起诉易尚公司,还好与易尚餐饮公司合作的老板都是深明大义之人,不屑于与之为伍。
而今年“3·15”前夕,才胜“鲍师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维权行动,鲍才胜还明确已起诉了“自称”是鲍师傅总部的易尚“鲍师傅”。
孰是孰非,长江商报记者今天将在才胜“鲍师傅”媒体交流会现场,看其如何解释。
商标是谁,另外一个就是山寨。
消息来自网易。
② 排长龙的鲍师傅糕点到底好吃在哪了
直到今年5月份,我决心买一回鲍师傅的糕点尝一尝,看看是不是真的是物有所值,于是我在北京海淀区一家鲍师傅连锁店买了一次,我当时是排队两个小时,才买到的,买了两样糕点,一样是猪肉松小贝,一样是蓝莓蛋糕。为什么买这两样呢?一来是猪肉小贝是他家的招牌糕点,相当于餐饮店的特色菜,招牌菜,所以说这个必须要买来尝尝味道,蓝莓蛋糕是因为我喜欢蓝莓的味道,所以正好看到很多人也购买这个,于是我也买了一份!
第二个原因,鲍师傅糕点的产品味道。每当我路过鲍师傅店面的时候,从里边飘出来的糕点香味,混杂着各种、奶油香、蛋香、水果香,全部是食材自然的香味,而不是一些香精的味道,这种食材自然的香味,让人闻着就有种想吃的冲动。
③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鲍师傅糕点是一家蛋糕西点经营商,主打产品有牛肉松蛋糕、蛋黄酥、全巧克力蛋糕和慕斯蛋糕,产品覆盖蛋糕、饼干、泡芙等各种类,力推具有创意的健康饮食文化,打造出包含中西风味的时尚甜品。
法定代表人:鲍才胜
成立时间:2015-05-04
注册资本:1055.555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501905947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99号楼26层1单元3009
④ 为什么那么多人心甘情愿的排长龙31小时只为了买一份鲍师傅糕点
鲍师傅糕点由鲍才胜在北京创立,原名为“鲍仔西饼屋”。截至2019年1月,该公司在全国共开设了37家门店,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南京、成都、武汉、深圳、广州等19个城市。“去年我们在全国卖了2个多亿,今年预计可以达到6个亿甚至更多。”金光飞说,每家鲍师傅门店的生意都很好,以广州石牌店为例,30个员工一个月的营业额可以达到180万元。
金光飞表示,鲍师傅做的是回头客生意,靠的是口碑和品质,不想做昙花一现的网红。而雇一个人排队一天要200元,雇100个人就是两万,根本雇不起也没必要。记者在大众点评搜索“鲍师傅”发现,在广州地区至少有七家店。虽然都叫鲍师傅,但是商标完全不同。“七家店里只有一家是我们的。”
据介绍,有一家名为易尚的北京公司借鲍师傅的名字,在全国发展了至少300家加盟店。从去年开始,鲍师傅已经开始向山寨店提起诉讼,有三场官司已经胜诉,一场和解,另有三场等待判决结果。
不过,这家北京公司曾发布一封公开信,提到该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商标开设蛋糕店、面包店合理合法,没有任何仿冒行为,虽然鲍才胜餐饮公司开设蛋糕店在先,但该公司从未进行模仿,只做自己的品牌。
⑤ 日常生活中违反经济法的案例有哪些详细一点的例子,最好有法律的分析。
1、“鲍师傅”商标侵权纠纷案
鲍才胜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4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2014年9月28日,彭某丽申请注册了第12484211号“鲍师傅”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糕点、蛋糕、面包、饼干”等第30类商品上。2017年3月20日,彭某丽将上述商标依法转让给鲍才胜公司,至此鲍才胜公司成为该商标的权利人。
分析: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鲍才胜公司系“鲍师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就17899179号注册商标而言,尽管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含第30类中的面包,但该注册商标为图形商标,不包括任何汉字,缘朵饮品店不能以此主张其有权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使用“鲍师傅”文字。
就17899060注册商标而言,该商标为图文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包括第32类的矿泉水、果汁等饮料,并不包含面包、糕点商品。缘朵饮品店不能以此主张其有权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使用“鲍师傅”文字。
就17899096号注册商标而言,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第43类的餐厅、餐馆服务,但现有证据表明被告经营的涉案店铺提供了面包、糕点等商品的销售,且面包、糕点均是事先制作而陈列在柜的,与通过及时制作加工、应消费者需求制作并提供食品、设施、消费场所的餐饮服务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涉案标识使用范围与易尚公司授权其使用的第17899096号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不一致。综上,缘朵饮品店未规范使用易尚公司授权的注册商标,其将涉案标识使用在其销售的面包、糕点上的行为落入鲍才胜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据此,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缘朵饮品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鲍才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5万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案
近日,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消费者杨某在薛家湾某农机销售处购买了一台拖拉机,在使用过程中一直出现高温情况,几次找商家处理,但始终解决未果,迫不得已,杨某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之后,立即联系杨某了解具体情况,并且针对具体情况联系商家进行核实,确认杨先生所投诉内容真实无误,确实是商家商品有问题。经过几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商家给杨某解决拖拉机高温问题,如不能解决,商家更换发动机,如还未解决高温问题,商家同意更换新的拖拉机。
案例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案例中,因商家商品本身存在问题,所以杨某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中介敲诈案
2018年4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刘先生通过北京市“我爱我家”在西城区四合上院小区租下了一间房屋。据介绍,该房屋是由我爱我家从原房东处包来后,再租给刘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双方签订1年合同,“我爱我家”收取了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
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但被告知房租上涨至12500元/月。
刘先生对租金上涨的问题也没有太计较。而在刘先生打算交钱时他发现,费用里面又多出来12500元!一问才知,“如续租还需再缴纳一遍中介费”。刘先生一算,这相当于每月多出1000多元租金。
“我爱我家的做法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刘先生的义务。”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尽管监管部门一直在管理,但是仍然有一些中介机构,未提供居间服务,却在合同中私自标注“中介服务”,强迫消费者缴纳中介费,如遭拒,则采取断水断电或者强迫换锁等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已经属于是一种假借中介服务为名实施的侵犯被害人财产所有权的敲诈勒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