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1)特許加盟和品牌授權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Ⅱ 什麼是授權連鎖和加盟連鎖有什麼區別
連鎖系統評估的方式不少,但最重要的還是加盟者事前要做足准備工作,多了解,多比較。連鎖商店最初是以單一所有權形式即正規連鎖形式出現的。市場上所常見的幾種形式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和特許連鎖。
Ⅲ 怎樣才能查詢所要加盟的品牌,其公司是不是有授權加盟商特許經營的權利
首先,您可以通過第三方企業工商信息查詢工具:天眼查、企查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商標網搜索到品牌公司、加盟門店、商標(TM)
1、 加盟小吃項目一定要實地考察,考察要細致,特別是公司總部是否有運營店面,一定要去實體店去考察,品嘗產品口味,了解店面經營情況。
2、 細致考察公司資質(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等等),是否是正規公司。 3、 考察一定要看公司的產品是否有自己的特色,產品口味是否是公司的核心技術。 4、 公司是否有完整的物流配送體系。
5、 公司是否具備產品研發能力,產品研發能力是保護一個品牌延續的基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Ⅳ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Ⅳ 如何成為特許經營加盟商
筆者研究發現,特許經營連鎖結盟與其他新興商業相比,有著較低的失敗率,合適的商業法律文件及恰當的管理控制尤為重要。特許商能以較少的投資快速地擴展自己目前的經營模式,大多數經營成本能轉嫁給加盟商。與此同時,加盟商並不是特許商的雇員,他們對加盟的商業有著自己既定的目標及利益。特許經營加盟連鎖創立,如何更加成功?從法律的視角看,特許商在考慮從事特許經營招商加盟時,需要注重以下幾個關鍵的部分:
一、創設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特許商來說,最大的障礙可能是商業控制上潛在的風險及損失,而特許經營協議明確了特許商的商業模式,能有效的保障特許商實現商業上的控制,特許經營協議涵蓋的事項包括:
1. 授權許可給加盟商的權利
2. 涉及的費用
3. 協議的期限
4. 特許商和加盟商的義務(加盟商承擔更多的義務)
5. 僱傭與培訓
6. 知識產權保護
7. 競業禁止
8. 協議的終止
同時,特許商有信息披露的義務,特許商需向加盟商披露有關從事的特許商業所覆蓋的信息,這些信息也許是保密信息或敏感的信息,當然,加盟商對此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二、創設操作手冊
操作手冊是第二重要的文件,確立了特許經營關系如何流暢運轉的方式方法,能進一步增強特許商和加盟商之間的商業夥伴關系。操作手冊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 特許商業的經營理念及特許直營店、加盟店經營分布的情況
2. 特許經營體系和經營模式的描述
3. 操作方法和庫存備貨或後勤支持的要求
4. 有關特許經營費用的支付、財務報告、會計原則、勞工方面的信息
5. 店面信息(店鋪、布局、展示、商品)
6. 法律和道德議題,諸如需遵守的法律法規和特許商的反賄賂政策等
7. 特許商的名稱地址錄,包括雇員信息、工作描述的信息及重要的聯系信息
三、保護好你的品牌
特許經營是原創經營模式的延伸和拓展,投資在其中的商業品牌應予以保護。問題出現之前,特許商應尋求專業人員的指導和幫助,充分利用特許品牌開展商業行為。
特許經營協議中最重要部分之一是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協議應詳細陳列特許經營協議履行過程中和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後,加盟商如何保護特許商的知識產權,特許商應該確保除了協議雙方外,沒有任何第三方在協議范圍內能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
四、為特許加盟終止做好准備
特許經營WWWSOOBBSCOM的安排也許會因為各種原因而終止,比如特許經營關系的破壞,整個商業的出讓或加盟商適時的轉讓等。如果發生特許經營關系遭到破壞的情形,應適用特許經營協議具體的終止條款。特許經營現實的商業環境下,特許商則希望盡快的終止特許的安排,以減少對特許經營網路造成的損害,保護特許的品牌和知識產權。終止協議後,如何盡快的填補前面加盟商離開造成的市場空缺也是很重要的。
特許經營連鎖加盟的風險是巨大的,仔細的梳理各種法律問題尤為重要,如何在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下取得成功,特許經營律師的幫助和專業性的指導必不可少。
Ⅵ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Ⅶ 授權和加盟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嗎
授權是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授權是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點不同:
加盟的特點是有特許權擁有者,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授權的特點,是企業無需承擔開發國外市場的成本和相關風險。對於缺乏資金去開展海外經營的企業來說,這種模式有相當的吸引力。對於那些不願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風險特別高的國外市場投入大量資源的企業來說,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3、對象不同:
加盟的對象是某一團體戓組織;授權的對象是人。
Ⅷ 特許經營權和許可證(license)什麼關系
一幟連鎖為您解答:
一、特許經營與許可證經營的概念特許經營(franchise)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許可證(license)是某種非所有人都有權涉及受限制的行為或事件,相關權利機構授予其相關權利的書面證明。許可證經營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
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特許經營是許可證貿易的一種變體,特許權轉讓方將整個經營系統或服務系統轉讓給獨立的經營者,後者則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franchisefee)。二、許可經營與特許經營的比較分析許可證和特許經營兩者既有各自的缺點和優點,又有相互區別的地方。在深入了解了特許經營和許可證經營的優缺點以後,對於有投資意向的企業和投資者來說,在什麼情況下用特許經營?什麼情況下用許可證經營?就成為困擾他們的難題。對於有一定投資實業夢想,自己有足夠的資金,但又沒有特別明確創業目標的,但是能夠負擔特許加盟費的投資者來說,特許經營是非常值得嘗試的一條投資道
路。對於已經獲得成功贏利的特許人來說,他們可以通過吸收眾多的加盟者來擴大自己公司的地理廣度和知名度,從加盟者處收取不菲的加盟費用,通過提供標准化的管理經營模式來擴大生產,實現更大規模的銷售鏈,降低成本和財務風險,實現
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對於加盟者來說,你
掏一筆錢,就能把別人經過長時間積累摸索的成功經營模式買過來,可以說是事半
功倍的事情。
特許經營是一種經營權利,許可證經
營是一種經營憑證。區別於特許人與加盟者的母分公司關系,許可證的許可證人和被授權者是一種合作關系,當被授權者需要在某一無形資產領域比如專利、商標、專有技術方面不必耗費大量投資即可從中獲利時,就可以利用許可證經營,與許可證人簽訂許可證合同。許可證人通過出售自己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來獲得利益。三、對許可經營和特許經營的發展建議
Ⅸ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