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餐飲連鎖加盟有什麼好處
1、加盟後,能免費獲取品牌推廣
任何項目,都需要推廣,才能成活。自己推廣,財力物力都有限,主要是需要有一個時間的過程。加盟一個品牌,大部分都已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經過加盟品牌的精心包裝,產品的外觀、產品本身、以及產品的含義都很直觀的灌輸給消費者,很容易獲取消費者認可。
2、加盟後可以獲得品牌公司的培訓
你自己開店的話什麼都不懂,當你去問別人的時候,別人也會有所保留,甚至會懷疑你是同行要和別人競爭,但是你加盟了一個靠譜的品牌後,這方面也是完全不用去擔心的了,加盟的品牌公司會給為你提供多方面的培訓,培訓你的管理經驗、開店經驗,幫助你把這個店開起來,以保證店鋪的正常運行。
3、加盟後能獲得選址建議
不管你是開什麼店,選址是很重要的,這直接關繫到你這個店裡有沒有人氣和你生意的好壞,選址好了的話,以後進行品牌的宣傳也是十分方便,你想搞什麼活動都能夠很快推廣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那麼當你選擇了加盟,這方面就無需過多擔憂,因為只要是正規的加盟公司都會主動幫助你去選址營業的,比如奇異鳥旗下的蜜菓公司,迄今已有十年的發展歷程,實力強勁,對於選址問題自然不在話下。當然了這個也只是一個建議,最終的選擇權還是在你的手中,即便是建議也能讓你在選址的時候少花費很多心思。
4、加盟後裝修起來更加便捷
開店都要裝修,你需要設計店面,選擇材料等等,而加盟就不一樣,品牌公司會有專業的設計師根據你實際的店面進行設計,並提供圖紙,有的還會直接把展架,門牌等直接製作好,郵寄過去。
5、加盟後不用擔心供貨問題
如果你選擇自主創業的話,這個貨源就會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如果你找的貨源成本過於高昂,那麼你就會掙不到錢,選的貨源質量太差,就會影響顧客的回頭率。而你選擇加盟公司的話,這些都會迎刃而解,加盟公司會給你提供你所需要的所有貨源,而且是又便宜質量又好的,這樣你就避免了你費事費力的找貨源還要擔驚受怕的問題。
最後想提醒一句大家,要是有創業的想法,一定要切合自己的情況來看哦!
Ⅱ 加盟費網哪個好
不同的品牌費用不一樣,在加盟品牌的選擇上,從品牌規模、加盟費、加盟支持等方面綜合考量,適合自己的才好。開店
開店無非最重要的就是兩點:
1、把錢花在租金上比花在其他地方更合適,俗話說七分店鋪三分經營。
2、自己要學會營銷,營銷包含很多如:線下營銷、線上營銷、會員營銷、活動營銷等都是營銷但是需要圍繞一個點,活動竟可能讓客戶產生下次的消費。
大部分加盟店最主要提供的開業前的准備工作,提供品牌效應等,公司不可能天天看著你的店鋪只有自己才能做到。
一般加盟品牌能產生的的費用有:
1、公司費用包含了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材料購買費等費用根據每個品牌收取的費用也不一樣。
2、自己預算當地房租租金、裝修費、人員工資、運營費等費用。
每個人都想著迅速致富,迅速致富可沒那麼容易,想在短時間內做成一件事並不可行,嘗試著長期堅持一件事才能成功。
我們追求的是一種必然的成功而絕非偶然的運氣。
不管加盟什麼品牌,建議加盟之前先做好以下幾點:
1、考察品牌信息,看網上對這個品牌有沒有差評。
2、詢問這個品牌已經加盟的商戶,問問效果。
3、實地考察公司的性質、規模以及售後。
Ⅲ 加盟店的利與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處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場支援、人才支援、培訓支援、技術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容易喪失忠誠度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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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加盟創業有哪些優缺點
加盟作業在選擇加盟前一定要權衡利弊,既要看清加盟的優點,也要看清加盟的缺點。1、加盟創業借雞生仔,對於沒有經驗有經濟實力的創業人士會適合.所以參加加盟,對於想開創一份自己事業的人士而言投資風險明顯降低很多。
2、加盟體系可提供較吸引顧客之知名商標名稱,對於顧客第一次來客率有相當大地吸引力。
3、加盟體系經營管理經驗累積較為快速且有效。
4、加盟體系輔導及訓練加盟者增加日後經營成功之可能性。
5、加盟店總部整體行銷及後勤專業支持運作,在經營上比自行創業佔有優勢。
6、加盟店比自行創業擁有較低廉之進貨成本。
加盟體系有下列缺點:
1、加盟每年或每月要負擔促銷推廣費用,但集體推廣行銷結果,不一定會對個別加盟店產生直接效果。
2、加盟店高知名度對於顧客第一次來客率有相當大地影響,但對於顧客持續消費率影響就有限,顧客持續消費率乃決定於商家的服務品質。
3、加盟店與總部協調溝通不良,造成雙方互動不良支持變成負擔,常見在總部要求加盟店參加訓練或不願意配合總部所舉辦的集體促銷活動,因連鎖加盟店主認為浪費時間人力不需要。
4、加盟總部有時因策略運用或其它因素考量,讓加盟者在某地開店但實際上這地點可能因商圈屬性不符或其它因素,根本不適合於經營該項行業。
5、開業後各項營運資出會比一般自行經營負擔高,因負擔權利金或其它明目下的費用開辦費用會比一般自行經營開店負擔高,因需另外負擔連鎖加盟金。
6、雖連鎖加盟者有接受總部短期訓練強化專業知識及店面經營管理能力,但店面經營管理能力是要實際融入店內經營及長時間培養才能養成。
7、加盟店所銷售商品可能有地域性地差異存在,也就是說在某地相當暢銷商品,換一地方後不一定有人會買是相同的道理。
8、加盟總部的要求、監督、限制,可能會阻礙個人店面獨特性的經營發展。
Ⅳ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有什麼差別呢
加盟還是直營,對於眾多餐飲企業來說,總會面臨這樣的矛盾。進入2019年,圍繞餐飲品牌的加盟又鬧出了不少新聞,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動態。
到底要不要搞加盟?對於這種「終極拷問」,請看本文的分析。
2018年餐飲加盟門店增長率
在開放加盟的主體之外,有關連鎖加盟形式的變化也在發生,比如越來越多的餐飲品牌願意把近似加盟商的角色稱為「合夥人」。2015年成立於北京的烘焙品牌牛角村近期也有類似的計劃。
牛角村CEO耿磊告訴億歐,基於擴大規模和樹立品牌的考慮,牛角村的「城市合夥人」計劃正在進行中,在這個模式里,開設一家門店的前期投入和後期分紅屬於「合夥人」,門店的運營管理則由牛角村來做,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加盟商難管理」問題,同時將本公司做成「輕資產」。
可以預見的是,如果連鎖加盟是餐飲品牌實現規模化必經之路,那麼高勢能品牌的相繼進入,或許會為加盟模式帶來更多新玩法和更多想像力。(來源:億歐網)
Ⅵ 開加盟店風險大不大
親!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覺得有市場才可行啊。
風險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別等你生意一好給你周圍整出10家來。
2.壓貨風險:公司要求你每月的進貨量和款式
加盟簽約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加盟注意事項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二、贏取更大的品牌推廣費用比例
產品需要良好的銷售,就需要廣告傳播和品牌推廣。這方面,企業都會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廣告中會放於明顯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爭取更大的推廣費用的比例;二是爭取更多的推廣支持種類;三是督促企業把承諾實現。
一般而言,很多企業都設置了「綜合推廣費」——一種支持代理商進行產品推廣的費用類型。這種費用是從代理商進貨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於專賣店、專櫃、店鋪等方面的裝修,以及開業慶祝、日常促銷之用。一般的比例為10%,即代理商進貨10000元人民幣,企業將提取1000元作為綜合推廣費用由代理商分配用於本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適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業將其提升為12%-15%,從而獲得更多的推廣費用,用於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爭取,成功率還是蠻高的。除了綜合推廣費外,代理商應該盡可能的爭取獲得更多的特別假日、品牌推廣、公關宣傳等方面的「額外」費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進本產品本品牌的發展。第三個方面,就是這些爭取來的「寶貝」,代理商一定要嚴格督促企業按時將承諾兌現。因為大多數企業在實際運營中就會對這個要求「耍花槍」,使得代理商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這些節細要求一定要寫清楚。
三、明確運輸責任和退換貨的期限
貨品運輸涉及運輸時間、要貨時間、運輸費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權利要求企業及時或提高發貨。在發貨運輸方面,短途運費、裝卸雜費、長途運費、保險費、退換貨運費、發運方式、發運費承受標准、接貨地點與方式等均應該細節,責任到具體的一方。例如企業到貨運公司的短途運費、裝卸雜費等就不應該由代理商來支付,其他費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討,確定具體支付方。
產品運輸過來了,如果不適於本區域市場,難賣出去,或者產品是非合格產品、損壞產品等,如何退貨或換貨?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這方面也要求「細致」 化,因為不能退貨而只能換貨,或者不能換貨,以及要達到一年或者兩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貨的話,這給代理商將帶來巨大的損傷。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此細節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後服務的全面提供
未來的市場推廣與產品良好的銷售,更在於提供優質的服務,售後服務是其中的一個重點。當前企業,一般都會提供售後服務,主要是整機產品返廠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費更換等。這屬於傳統的售後服務服務模式,不利於當前企業的發展和產品的銷售,同樣也就不利於代理商對產品的推廣與贏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應該強烈要求企業配合在自己區域市場開設售後服務部,提供必要的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後服務形象,促進產品的銷售,以及品牌的有效傳播。
五、提供裝修指導與銷售培訓
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完成,這樣呈現在消費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進品牌的傳播與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如果需要專賣店、專櫃等方面的輔助銷售,在合同簽定的時候,一定要強調企業必須具有專業的裝修督導人員,提供專業的裝修指導,使其效果出眾。因為一般的代理商都對優質的裝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操作,產品的售賣就會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償失。同時,企業也應該提供專業的營業員、銷售賣手的銷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訓,使賣手專業、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有效引導其購買。在簽定合同時,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則,苦果將會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預付款與打款的建議
由於當前市場上,很多企業存在「圈錢」的現象,這使得代理商的經營發展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為了盡量減弱這種風險,代理商在預付了一定款數後,爭取提取一定量的產品進行前期的試銷,檢測產品質量的好壞、本區域市場的反應、本品牌在本區域市場的知名度等來分析、評估本產品在本區域市場是否有較大的銷售前景。如果有,則建議正式代理運營;如果產品等方面與企業招商過程中表述的、強調的並不一致,而且是差別巨大,市場反響也小的話,此時,代理商應謹慎繼續代理經營此產品了,後續打款就應該慎重考慮了。很顯然,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可以要求試銷,一段時間後試銷認可後,再行打款,展開全面的合作。這樣,代理商將很好的保護了自己。
Ⅶ 開加盟店的利與弊是什麼
加盟店的利:
個人經營者的項目成功帶來的盛況是短暫的,因為很快就會出現很多效仿者會不惜通過惡性競爭來挑戰;如果是加盟那就沒有這方面的擔憂,因為可以獲得本地區的獨家經營權,讓生意做的無驚無險;
連鎖加盟總部資金和人員支持,使其在產品配送研發方面具優勢,能夠緊跟時尚的為加盟者提供高品質的貨源,從而保證了品牌的持續競爭力和對消費者的吸引力;連鎖總部具有強大系統化的產品開發能力,每年、每季、每月均會有新產品上市,加盟商不必自設產品開發部門而享受到這種品牌管理帶來的好處;
由於總部統籌處理促銷、貨品、乃至會計事務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礙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工作;
加盟品牌總部給加盟者提供品牌促銷活動以及宣傳支持,從而使得加盟者節省了很多時間和精力能夠專心於銷售事宜,而總部強有力的廣告效果也是個人經營者無法比擬的;
總部在合作期限內可提供有力於加盟者發展的所有服務,總部專員定期現場輔導加盟店,使加盟店減少了虧損風險;
做連鎖加盟產業的總部都是經過長時間積累鑄就了精湛的技術,擁有雄厚的資本,品牌效力強勁。
加盟店的弊:
總部對於所有加盟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嚴格,加盟者若想完全獨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加盟合同的限制,加盟者必須得到總部同意後方可將加盟店轉賣給第三者;
加盟商需要交納加盟費用,因此,開一家加盟店在前期的投資會相對較大。
Ⅷ 加盟店的利與弊有哪些選擇開加盟店到底好不好
先說弊端,就是必須要遵守品牌商的運作規則,相對來說,自己當老闆的權利會受限,再者就是萬一碰到一個不靠譜的品牌商,那就會後患無窮
利方面其實還挺多的,第一,用統一得運作和操作模式,相對來說省心一點,第二,品牌商會有統一的品牌推廣,會對客流有一定幫助,最重要的是,品質各方面會有保證。
至於樓上所說的賺錢的買賣自己做,不會招商的,這純屬偏激的想法,第一,如果自己做直營,會導致多麼大的資金壓力,沒准到最後雖然是好生意,但是迫於資金壓力而撐不下去了,最主要的還是要做好審核,一定要選靠譜的品牌商。
Ⅸ 誰做過招商加盟外包效果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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