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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特許經營

發布時間:2021-07-30 05:54:34

加盟店、特許經營店、專賣店有何區別

直營店與加盟店的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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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是不是可以加盟的店鋪都有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傳統觀點理解,特許經營權是指國家或政府授予企業擁有排他性的某項商品或某類服務(業務)生產、經營的專項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專營權、進出口權、生產許可證等。從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看,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范圍已逐漸擴大,從國家政府延伸到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和社會機構;其涵蓋的經營范圍亦從商品的生產流通擴大至各類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按此觀點,甲企業對乙企業產品的獨家代理,某企業所獲取的對某旅遊區開發權,對某公路的經營權等,都可以歸入特許經營權的范疇。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諸項權利並非最終都能形成特許經營權資產並被企業納入資產管理范圍。從無形資產的特點和性質來看,惟有滿足獨占性、優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屬於企業的權利才能成為特許經營權資產。這一論述有兩層含義:
(1)運用所獲取的權利為企業經營服務是其成為無形資產的前提條件,因為某項資產只是使用(或具備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創造出收益,也才能滿足資產界定的要求。所以,對那些企業長期擱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無法再用的權利,一般不認定為特許經營權並作為資產進行管理。
(2)如某種權利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項,並由於企業發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這種權利為一般企業所通有時,也就不再是該企業的無形資產了。例如航空、鐵路等公共企業經營特許權的取得,幾乎成了這類企業經營的必要條件,而且這類企業的經營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於是其所提供的價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其原有的壟斷性權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況下,其經營特許權也只能視為一般的企業權利了。因此,能否給企業帶來收益,並且是超出一般的企業獲利水平的獨占利益(壟斷利益),往往成了鑒別企業某項權利是否屬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的終結條件。此外,企業獲取的不少特許經營權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權經營期限的權利當然不再視為無形資產。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❸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3)加盟代理特許經營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❹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❺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❻ 商業特許經營和代理加盟有什麼不同嗎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更多特許經營相關問題可以咨詢一幟企業管理公司。

❼ 特許經營加盟商跟特許經營加盟店什麼區別

你這個問題很有意思,這是同一體系裡面人和物的關系,也是特許經營體系裡面的2個專有名詞。首先開展特許經營的企業我們統稱為特許人,過來加盟的人我們叫被特許人或者加盟商,公司自己開的店面我們叫直營店,而通過特許的形式授權別人開的店面就叫加盟店。詳細的可以進我的網路博客了解

❽ 連鎖、代理、加盟和特許經營\直營店等有什麼區別

由總部下分,加盟指統一品牌,代理指的是總部的分項目做區域劃分,直營店就是公司自主經營,特許經營指總部指定經營的項目。

❾ 特許經營與代理加盟的區別

商業特許經營與代理的區別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許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業的特許經營中存在商品的銷售關系,但通常是特許商和加盟商之間是分銷關系,而不是代理關系。加盟商通過銷售特許商或其制定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獲得差價利益,而不是獲得代理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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