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開辦連鎖公司的條件和手續
先向加盟商取得加盟資格,再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
具體步驟如下: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要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2張 ,一寸照片5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像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駭,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6.整個過程收費大概在500元左右,時間大概是15-30天,這個各地不同的。
『貳』 什麼是連鎖經營
連鎖經營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是一種經營方式。
中文名:連鎖經營
外文名:chain-store operations
類別:經營管理方式
特點:具有規模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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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1.連鎖經營是一種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關系是依賴於雙方合同而存在和維系的。
2.連鎖經營中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不存在有形資產關系,而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由各自獨立承擔對外的法律責任。
3.授權人對雙方合同涉及的授權事項擁有所有權及(或)專用權,而被授權人通過合同獲得使用權(或利用權)及基於該使用權的收益權。
4.連鎖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5.被授權人有根據雙方合同向授權人交納費用的義務。
6.被授權人應維護授權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統一性。
特點
1、連鎖經營把分散的經營主體組織起來。具有規模優勢。(統一化:統一店名店貌;統一廣告、信息;統一進貨;統一核算;統一庫存和統一管理。)
2、連鎖經營都要建立統一的配送中心,與生產企業或副食品生產基地直接掛鉤。(節省流通費用減低成本,一般價格能低與同類商店2%到5%的水平上。)
3、連鎖經營容易產生定向消費信任或依賴。
4、消費者在商品質量上可以得到保證。(統一管理,統一進貨渠道,直接定向供應。)
優點
連鎖經營特許加盟模式的主要優點在於:
1.授權人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
『叄』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肆』 自己開個連鎖加盟店有什麼好處
連鎖加盟的定義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 ,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系。
上述之定義,我們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 ,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 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 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 從事其事業的經營。
『伍』 如何加盟連鎖店
我做了二年多才到A級別,在A級別的位置上做了三個月。所有東西都經歷了,個中滋味是五味俱全,個中感受是百感交集!我想大家最關心的應該是A級別的收入和生活現狀。
因為很多的朋友都在幻想著今天的A的生活就是自己明天的生活,這是行業里最常講的一句話。他們時時刻刻都給下面的業務員和新朋友灌輸——那些B級別的今天就是C級別的明天,那些A級別的今天也是B級別的明天。
其實這句話首先就是站不住腳的,雖然模式還是那個模式,制度還是那個制度,分配比例也不曾變過,團隊做法也還是那樣的做法;但是復制下去的東西已經不再是以前那樣的了,最根本的是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舉個例子,以前有一萬人在做,那麼平均每個人的理論市場是萬分之十三億,現在有一百萬人在做,那麼每個人的理論市場就應該是一百萬分之十三億,縮小了一百倍。
這個例說明就算行業里的東西都一成不變,但是潛在的市場也在發生根本的變化,後繼的從事者的結局也就相應的發生根本的變化!
這個行業至今有上千萬的人從事,賠錢,那麼肯定也有少數人掙到錢,這個是市場經濟規律的最基本的概念,貨幣通過一個不公平的渠道再次分配,流向極少數操縱者手裡。當然就有部分人掙到錢了,這些人就是較早從事的那少部分人。
說實話,跟我同一時期的人,很多都做到了A級別,也有少部分真的掙到錢了。但是比我晚的就基本上沒有幾個掙到錢的!所謂的「吃賓館,住賓館,萬元打底的工資」,更離譜的是金扣的報喜鳥,穿金帶銀和奢侈手錶,買車買房是吹給你們聽的,提激情樹立人生目標的,A級別的車就好像B級別的報喜鳥和那些裝扮的行頭一樣的性質——欺騙別人的道具!釣魚沒有誘餌,魚能上鉤嗎?
是不是上老總了就可以大把賺錢了呢?錯!根本沒有什麼六位數的保底收入也沒有第二平台,你的傘下沒有發展就沒有新的資金注入。既然沒有新的資金注入,請問你的收入從何而來?
但是99%的老總上去都不會把實情告訴傘下,考察的時候,很多人會和你講;那個誰誰上總之後都感覺變了一個人。我一直對這句話記憶猶新,那到底這件事其中有什麼樣的隱情呢?按理說,如果第二平台確確實好,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透露些消息出來完全可以鼓勵傘下的士氣,但為什麼沒有一個人透露半句!當知道實情後這個時候你的情緒從天上,一下子就掉到了地獄,老總腦子里想的只有一件事,做什麼樣的決定?
第一,就是如實相告:但試想一下,每個人上總以後,牽涉到自己下面體系所有人的利益,多少人會因為你的一句實話:弄得債務纏身,家庭破裂,親戚會和你翻臉,朋友會和你絕交,還會找你退錢,你有這么多錢退給他們嗎?拿刀砍你也說不定。到時將會天下大亂。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出局的老總,人都找不到了,據說是去國外做項目了——你們覺得呢?
第二種,就是繼續隱瞞,那情況還是可以維持下去的,當下面有人發展,老總們收入照樣拿,45%分下來還是會有些錢的,傘下每個人都有投資,只要沒退出來,上總之後多少會有些賺頭,這也是對他們負責任,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
人都是高級動物,面對這種十字路口,沒有人會說出真相,還有就是受環境影響,因為不是騙你一個人,上級的每個老總都是受害者,都是過來人,中國人都有種隨波逐流的性格,大眾都這樣,我也沒必要揪著不放了,況且我還可以往上走。。。。。短短的敘述難以道盡心中的酸楚,
『陸』 加盟店和連鎖店一樣嗎
表面上看一樣,但是這兩者性質完全不一樣;
加盟店是你需要出加盟費,然後店完全由店主來經營,店主對店有擁有權;
連鎖店是統一管理,店主也只是任職,是沒有擁有權的
『柒』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捌』 直營與連鎖加盟有什麼區別
加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如下:
區別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直營連鎖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
區別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區別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是轉讓方,被特許人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
區別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直營
網路-連鎖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