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營與連鎖加盟有什麼區別
加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如下:
區別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直營連鎖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
區別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區別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是轉讓方,被特許人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
區別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直營
網路-連鎖加盟
2. 自主投資與連鎖加盟的定義,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 是別人出錢來用你的品牌進行一系列的經營活動.而連鎖是自己老闆擴大自己的經營(如門面)利用自己的品牌!簡單的說 加盟是別人的牌子,連鎖是自己的牌子! 什麼是加盟連鎖經營 加盟連鎖經營是指總部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加盟連鎖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規定,在總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總部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連鎖經營。 加盟經營被稱為商業形態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農業時代的雜貨店;第二次是工業時代的百貨超市;第三次是後工業時代的連鎖——加盟經營。有資料表明,國際上著名的跨國公司,70%-80%的連鎖店是通過連鎖加盟經營方式建立的。國際上運用連鎖加盟經營模式比較成功的有「可口可樂」、「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等。 這種意義下的加盟經營,一般適用於商業企業,「3K」正是借鑒這些著名跨國公司的成功經驗,實行了獨特的「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經營模式。 加盟經營是一種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什麼是品牌維護費? 品牌維護費是加盟商取得某一連鎖體系單店經營權的必要投資在簽約當時即必須給付,相對總部也要提供開店經營管理的支援與協助,加盟商從此被授予該店品牌的使用權。讓加盟商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商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經營方案…等經驗,教授給加盟商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商收取相應的費用。 特許經營連鎖模式對加盟者的好處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在當今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里,市場機會對於小資本的獨立創業者來說已是越來越少。每年,全國幾萬家中小企業倒閉的事實告訴我們:一個資金有限,缺乏經驗的投資者要在高度飽和的市場環境中獨立開創一份自己的事業是困難重重,風險萬分的。而投資者若選擇一家業績良好、實力雄厚、信譽頗高的特許經營連鎖企業,加盟其連鎖網路,其成功的機會將大大提高。中國有名俗話:樹大好遮蔭。小投資者加盟特許經營網路,有個連鎖總部作「靠山」,又可以從總部那裡獲得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援助,這對於缺乏經驗的創業者來說,的確是一條通往成功的捷徑。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一家新店要獨自摸索出一套可行的管理辦法,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或許在這套管理方法成熟之前,該店就因為多走了彎路而無法維持下去。但如果投資者加入連鎖總部,他就不必一切從頭做起,盡管他完全沒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他也可以立即得到總部的管理技巧,經營訣竅和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而這些經驗是總部經過多年實踐,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並形成了一套規范的管理系統,加盟商照搬這些標准化的經營管理方式極易獲得成功。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連鎖經營最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集中進貨與配送上。由於加盟總部規模大,實力雄厚,可以獲得較低的進貨價格,從而降低進貨成本,取得價格競爭優勢。同時,由於加盟總部是有組織的,在進貨上克服了獨立店鋪那種盲目性,加上總部配送快捷,加盟者能將商品庫存壓到最低限度,從而使庫存成本相應降低。而加盟者卸下了采購重擔,只需將全部精力放在商品推銷上,這就加速了商品流轉,提高了利潤水平。 加盟者由總部集中統一進貨後,另一大優點是可以充分保證貨源,防止產品斷檔。補給不足,商品缺貨是一些個體零售商的常見現象。長此以往,勢必影響店鋪的信譽及客源。而加盟者則不需要擔心這一點,總部已經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產品配送服務。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現代社會的消費者,關注的不僅僅是商品的價格。店鋪良好的形象與高質量的服務已成了消費者關注的首選。因此,對於一個初涉商海的創業者來說,最頭疼的問題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聲譽,吸引消費者,即所謂的「打響招牌」。當然他可以利用大量的廣告展開宣傳攻勢。但一般的個體經營者,資金有限,他想要創出自己的招牌可謂難上加難。 補充: 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加盟總部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和高品質的商品服務。若投資者加盟了連鎖企業,可以分享到企業 無形資產 ,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譽隨之提高。從消費者角度來說,一般也會把加盟者的分店看成是某大集團屬下的企業,從而增加信賴感。因此,加盟者可以「借他人之梯,登自己發展這樓」。利用這種優勢迅速穩固市場地位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 宣傳費用 ,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個體經營者 加盟連鎖 組織以後,可以坐享已經建立起來的良 好信譽 和知名度,省去初創業時「打響招牌」的廣告宣傳費用,這是不言而喻的。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對於一個獨立經營者或初 創業者 ,最關心和最棘手的莫過於資金的籌集,他們往往會因為資金沒著落或不足,而不能順利開業,喪失良好的 市場機會 ,或者因為 資金周轉 不靈而 陷入困境 。如果他們一旦加入連鎖組織,資金的籌集就相對來說容易得多。連鎖總部對有良好經營能力的加盟者,但一部分資金又暫時不能到位的情況,會採取鋪貨支持的辦法,支援新店鋪的開業。而加盟者就可以在前期將店鋪順利運轉。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 競爭者 ,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 由於加盟連鎖總部將從各 加盟店 收集來的信息數據加工後及時反饋給加盟店,並隨時對周圍的各 種環 境作 市場調查 和分析,其中包括:消費水平的變動, 消費傾向 的改變等,使得各加盟者能及早採取應對措施。 當然, 特許經營 連鎖對加盟總部也是有好處的。首先,加盟總部可以迅速擴張規模。 總部指在加盟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 專利 、和 專有技術 、 經營模式 及其它營業標志授予 加盟商 使用的事業者。 補充: 加盟經營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之間,無論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達成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合同或協議,據此: (a)總部授予加盟商在總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雙方確定的加盟經營體系開展經營的權利; (b)總部授予加盟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或與其有關的標識、 商業秘密 、機密信息資料或 知識產權 的權利,包括總部作為任何知識產權的登記使用者或經他人許可的使用者,將其擁有的該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授予加盟商; &;總部有權在 加盟連鎖 經營協議期限內,按照經營體系的要求保持對加盟商業務活動的管理; (d)總部有義務協助加盟商開展經營,包括提供資料、服務、培訓以及銷售、業務或技術上的支持; (e)總部可要求加盟商支付一定費用或用其它形式對價,作為對授予權利的回報。 加盟總部看重的是加盟者在自己的區域內有一定的優勢,如 銷售渠道 及網路資源優勢, 人際關系 及 公共關系 等優勢。總部,作為一個外來者去開拓一個市場,很難在上述優勢上有本質的超越。因而,加盟連鎖總部可以在短時間內可以迅速擴張規模。 其次加盟總部在確保全國 銷售網路 的同時,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改善 加盟店 的經營狀況,開發新產品,挖掘新貨源,作好後勤工作,加快 暢銷產品 的培養;總部可以研究改進 店鋪設計 , 廣告策劃 , 商品陳列 ,操作規程,技術管理等一系列問題,使各分店保持統一形象,形成新特色,更好地吸引消費者。 綜上所述, 特許經營 連鎖模式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作為一個 小資 本的 創業者 ,選擇特許經營連鎖組織不失為是一個明智之舉!
3. 特許加盟中雙方的利益沖突有哪些如何解決
對特許經營績效的一大威脅是利益重疊問題,也就是學者們通常所說的「搭便車」問題。無論是在受許人之間,還是在特許人擁有的經銷店之間,或在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都存在明顯的搭便車問題,其原因卻各不相同。造成受許人之間或特許人擁有的經銷店之間利益重疊問題的原因是他們之間的外部性問題,而造成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利益重疊問題的原因則是內部性問題。 嚴重的不對稱信息容易誘發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這是因為,特許人在特許經營產品的贏利性和其它特許系統的專用知識上擁有明顯的信息優勢,而受許人在地方市場條件的知識上有比較優勢,如特許經銷商很難搞清楚,特許人或其他特許經銷商的成功,是因為他們有優越的市場區位,還因為有高市場需求或他們自身的有效努力,而他們自己的失敗是因為市場區位不好,或市場需求發生了變化或他們自己努力不夠;反過來,特許人也很難搞清楚,受許人銷售收入的下降是因為受許人的努力下降了,還因為特定區位的市場條件惡化了。 特許人往往要求高加盟費和高特許使用費,以彌補其事前的高關系專用性投資和降低其事後的高關系專用性投資的風險,但這些無疑會增大受許人的經營風險,降低其進行關系專用性投資的激勵。顯然,不對稱信息和資產專用性是造成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合約不完全的兩個重要的交易費用相關的原因之一。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特許人和受許人出於策略上的考慮而有意選擇不完全合約。其理由有:當特許人或受許人不能在法律上約束他們自己不去重新談判時,他們寧願選擇不完全合約,以利用可能出現在復雜的簽約環境中的贏利機會;特許人或受許人的知識資產即特許系統或經銷店專用的知識和技能有較高的默示性和不可編碼性,使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難以進行正式的溝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寧願選擇不完全但可重新談判的合約,而不是完全但不能重新談判的合約。 某些變數是事前難以在合約中界定的,卻是事後可以在合約中界定的。在這種情況下,特許人和受許人寧願以合約的不完全為代價而保持重新談判的機會。重要的是,合約的不完全性意味著特許人和受許人的無形資產都有一部分價值被置於巴澤爾意義的公共領域,激勵他們採取搭便車策略,以攫取由對方的專用性資產所產生的准租金。結果,無論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其專用性投資都不足。
4. 加盟、連鎖、代理三者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加盟店:以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為要求招商,尋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復制這個體系開展經營活動,收取相應加盟和管理費用。作為基礎和招商可行性說服因素,運用這個體系的總店首先在經營上是成功的。
連鎖店: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自我復制擴張,不尋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據廠家要求和自身條件,雙方進行協商、簽約,獲得銷售權即可,經營上自由靈活。
區別主要是:加盟和連鎖是企業的經營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種營銷方式
5. 請問加盟連鎖店有什麼好處我不加盟有什麼區別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
6. 請教法律專家:連鎖企業與加盟店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那種特殊關系,是否適用公司法
這個不好定義,因為他們之間只是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他們之間沒有僱傭或者勞動關系。
在回家的路上,這個就更不好定義了,所以公司絕大部分可能不用承擔責任
7. 如何更好的開展直營業務,如何處理好直營與加盟商之間的關系
一個好的項目就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如若某一方面出問題就有可能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出現,甚至毀掉全部。為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可以大大降低投資者的風險。
1.加盟店的品牌:選擇一個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較大的降低投資風險。當投資者決定進入加盟行列時,應該選擇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並且有一定經營年限和規模的加盟體系,這樣可以享受品牌效應所帶來的好處,並且可以很快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加盟的總部必須有直營店兩家,且經營一年以上。如果還沒有加盟店,那麼要看其直營店的生意如何,要觀察他們的喜怒哀樂,這將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如果生意好,自然會有所流露。但有時生意明明不錯,可他偏偏說不行,因為加盟商怕你和他競爭。
當然也有加盟商自身的原因,生意本來不錯,可是由於股東鬧別扭影響正常生意。當然最可怕的是盟主設的圈套,假繁榮、假熱鬧。
盟主對加盟商支持力度不夠,加盟時承諾的各種支持,由於過度競爭、收費過低,致使很多支持都流於形式。如廣告支持、營銷公關支持、培訓的支持等等,也由於發展速度過快,根本就沒有足夠的人力去支持,凡此種種,加盟這樣的企業,除了痛苦和後悔,別的將一無所獲。
2. 具有特色經營: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惡性競爭的風險,提高成功的機會。今天市場上可以說只要你想得到的東西都可以買到,你想得到的項目都有人在做,要在這樣的環境下有一番作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經營特色、產品特色、銷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3. 系統管理培訓:成熟的加盟體系有著良好的管理系統可以降低經營上的失誤。成熟的加盟體系至少要有數年的成功的經營歷史,否則不可能有正常運作的較完善的統一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包括前期培訓和持續性培訓;經營管理系統和執行過程的強力監督系統;市場推廣和客戶管理的持續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日常運作方面的系統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統,都會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劃、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經營原則、運營手冊、培訓手冊和穩定規范的供貨渠道等。
4.老闆法則:看企業老闆是否有學養。學習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了解行業發展趨勢,鑽研行業技術,提高管理營銷水平,這樣的老闆肯定有希望;看老闆本人的品質,是沉穩的、心胸開闊的、目光短淺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是張揚的還是高傲自大的;看老闆是否具備行業經驗,也決定企業能否賺到很多錢,所以要對老闆進行認真細致的考察。
5.合同:合同是惟一具備約束力的一個重要憑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國內多為三年或四年。經驗告訴我們五年或者十年,往往是比較穩定的合同。
三年對於有些項目來說只是一個投入成本的回收期,根本很難賺到錢。如果到期要再交錢,很多加盟商根本不願意。
反過來說,三年的合同有的加盟商還樂呢。為什麼?三年我終於畢業了,該學的全都學到手了,我何必再把白花花的銀子給你呢?雙方各懷鬼胎,誰斗過誰?你白天鵝,我黑天鵝,你李魚頭我張魚頭……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如果是五年或十年以上,大家將變成一種親情關系,何以再分開,這樣有利於品牌的發展,所以盟主不要死守三年,而要放水養魚。要把盟商看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不要認為是領養的。也不要把盟商看成是排雷兵。盟商更不能把盟主看成是一個跳板 6.加盟條件要求:應該選擇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自身條件都能到達到的加盟體系。通常首先要考慮到投資回報率,不是越低價格的加盟店越好,關鍵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
7.營業地點選擇:常言道:要想生意火,地段、地段還是地段,人氣、人氣還是人氣。再好的品牌如果沒有好的位置也是很危險的。很多比較聰明的品牌用傍大款的辦法來選址,也就是說肯德基麥當勞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星巴克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也有人說沃爾瑪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家樂福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一句話,連鎖巨頭走到哪裡我就跟到哪裡。這固然實用,但不一定所有的店都適合這個法則。周圍不能有太多的競爭
對手,同一加盟系統之間要有適當的距離區隔開經營的區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場址的情況下才能投入。
8.創新:創新是企業獲得新生命的一條必由之路。創新是在原有基礎上的一種改良。主要有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的創新、營銷手段的創新。這種創新型企業往往在發展初期,增長很快,所以一旦入市較早,掘金的機會比較多,可是三五年以後,馬上萎縮甚至消失。餐飲行業流傳一種說法就是「三兩年吃倒一個牌子」。所以加盟一個店面首先也要注重其企業本身是否擁有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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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請問什麼叫連鎖經營什麼叫特許經營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和區別呢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