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2.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3. 特許經營模式的優缺點
1、特許經營模式的優點如下:
(1)特許商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2)由於加盟店對所屬地區有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發掘出企業尚沒有涉及的業務范圍。
(3)由於特許商不需要參與加盟者的員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處理的員工問題相對較少。
(4)特許商不擁有加盟商的資產,保障資產安全的責任完全落在資產所有人的身上,特許商不必承擔相關責任。
(5)從事製造業或批發業的特許商可以藉助特許經營建立分銷網路,確保產品的市場開拓。
2、特許經營模式的缺點如下:
(1)正是由於特許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嚴謹的經營體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難改變這種經營模式來適應市場的、政策的各種變化。另外,由於各個地區消費者的需求不同,特許經營也很難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續的優勢。
(2)對消費者來說,加盟商的頻繁變更給他們帶來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許人、現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間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脫責任。
(3)特許經營只能專注於某一個領域,而不可能在各個市場都取得戰略性的勝利。
(3)特許連鎖加盟模式擴展閱讀:
特許經營的特徵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雖然不同國家、不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一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徵:
1、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2、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及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產權。
3、受許人自己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並擁有其業務。
4、受許人需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5、特許經營是一種持續性關系。
4. 什麼是特許加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即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成功的品牌、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權經營一種早已獲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特許經營作為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是一種已被公認為有效的經營理念,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我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經過西方發達國家100多年的實踐,已成功地為可口可樂、麥當勞、柯達、福特汽車、沃爾瑪、7-11便利店、希爾頓酒店、迪斯尼樂園、21世紀房地產、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業的品牌巨人所實踐,並為全球中小企業的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徑。
網路里也有特許經營的詞條,可以看看:
5. 特許經營模式是一種怎樣的模式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這個詞的翻譯和理解大致有兩種:一種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樣的,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的種類按不同的劃分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按所需資金投入劃分
按所需資金投入可分為工作型特許經營、業務型特許經營和投資型特許經營。工作型特許經營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資金,有時甚至不需要營業場所。業務型特許經營一般需要購置商品、設備和營業場所,如沖印照片、洗衣、快餐外賣等,所以需要較大的投資。投資型特許經營需要更多的資金投資,如飯店等。
2.按交易形式劃分
按交易形式劃分,可分為四種:製造商對批發商的特許經營,如可口可樂授權有關瓶裝商(批發商)購買濃縮液,然後充碳酸氣裝瓶再分銷給零售商;製造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石油公司對加油站之間的特許;批發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醫葯公司特許醫葯零售店;零售商之間的特許,如連鎖集團利用這一形式招募特許店,擴大經營規模。
3.按加盟者性質劃分
按加盟者性質劃分,可分為區域特許經營、單一特許經營和復合特許經營。區域特許經營是指加盟者獲得一定區域的獨占特許權,在該區域內可以獨自經營,也可以再授權次加盟商。單一特許經營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許業務,不再從事其他業務。復合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被擁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購買,但該公司本身並不捲入加盟店的日常經營。
4.按加盟業務劃分
按加盟業務劃分,可分為轉換型特許經營和分支型特許經營。前者是加盟者將現有的業務轉換成特許經營業務,特許商往往利用這種式進入黃金地帶。後者則是加盟商通過傳統形式來增加分支店,當然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 特許經營的優勢 特許經營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為世人矚目。近幾年,特許經營在我國也有巨大發展。這一分銷方式之所以長盛不衰,有其經營優勢。
1.特許商利用特許經營實行大規模的低成本擴張
對於特許商來說,藉助特許經營的形式,可以獲得如下優勢:
(1)特許商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2)由於加盟店對所屬地區有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發掘出企業尚沒有涉及的業務范圍。
(3)由於特許商不需要參與加盟者的員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處理的員工問題相對較少。
(4)特許商不擁有加盟商的資產,保障資產安全的責任完全落在資產所有人的身上,特許商不必承擔相關責任。
(5)從事製造業或批發業的特許商可以藉助特許經營建立分銷網路,確保產品的市場開拓。有人講,有人的地方就有可口可樂,有色彩的地方就有柯達。為什麼這些品牌能夠無處不在?原因就在於它們利用了特許經營方式進行了大規模的低成本擴張。
2.加盟商藉助特許經營"擴印底版"
有人形象地把加盟特許經營比喻成"擴印底盤",即藉助特許商的商標、特殊技能、經營模式來反復利用,並藉此擴大規模。
(1)可以享受現成的商譽和品牌。加盟商由於承襲了特許商的商譽,在開業、創業階段就擁有了良好的形象,使許多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否則,藉助於強大廣告攻勢來樹立形象是一大筆開支。
(2)避免市場風險。對於缺乏市場經營的投資者來說,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往往處於劣勢。投資一家業績良好且有實力的特許商,藉助其品牌形象、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持系統,其風險大大降低。
(3)分享規模效益。這些規模效益包括:采購規模效益、廣告規模效益、經營規模效益、技術開發規模效益等。
(4)獲取多方面支持。加盟商可從特許商處獲得多方面的支持,如培訓、選擇地址、資金融通、市場分析、統一廣告、技術轉讓等。
3.特許經營因其管理優勢而受到消費者歡迎
特許經營成功發展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准確定位。由於能准確定位,使企業目標市場選擇准確,能圍繞目標市場進行營銷策略組合,並能及時了解目標市場的變化,使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走在時代前列。
6. 什麼是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即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成功的品牌、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權經營一種早已獲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特許經營作為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是一種已被公認為有效的經營理念,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我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經過西方發達國家100多年的實踐,已成功地為可口可樂、麥當勞、柯達、福特汽車、沃爾瑪、7-11便利店、希爾頓酒店、迪斯尼樂園、21世紀房地產、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業的品牌巨人所實踐,並為全球中小企業的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徑。
網路里也有特許經營的詞條,可以看看:http://ke..com/view/17104.htm
7. 什麼叫特許經營加盟的方式
特許加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通俗講特許經營是特許方拓展業務、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一種營業模式。
8. 連鎖專賣模式與特許加盟模式的區別
連鎖專賣公司有控制經營管理權,特許加盟是公司為你提供商品或服務有你來自主經營。
9.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9)特許連鎖加盟模式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10. 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這四種經營方式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