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總公司派遣員工到合作的股份公司工作的勞資事宜人員
一個勞動者只有一個勞動關系;該類員工在新的工作崗位無須再為簽訂勞動合同、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B. 請問加盟怡富金盈家後,店面員工是總部委派還是自己招聘
樓主你好,加盟怡富金盈家後,如果沒有區域代理商的地區,都由加盟商自主招聘,再來總部培訓。如果有區域代理商的地區由區域代理商招聘,經過培訓後再按員工自家地址分派到各店。我當初就是自己招聘的,邀請總部的培訓人員上門進行培訓的,還不錯。
C. 我是大四畢業生,今年4月初找了份工作,這工作是外派市場,具體的就是我是總公司的人,
年輕人 乾脆利索 對老闆好好談談 人有時候就是這么糾結 你要先想好出路在決定
D. 總公司員工需要派駐到子公司,需要簽訂什麼勞動合同
要簽署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寫明派遣期限、工作地地點、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條款。此外,由於派遣員工到子公司,如果涉及到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變更的,也應以書面方式固定下來。具體可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 我們的店加盟了某品牌,總公司派員工下來指導培訓,剛好著員工在我們店受傷了,請問總公司有責任承擔一部
如果是員工在你們店裡因為公事自己不小心受傷。那總公司也有責任承擔醫療費用和其他補助。如果員工是自己干其他事情受傷,那員工自己負責。
F. 我是在總公司給工人培訓,然後把工人派到各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因為員工人數多,流動大,導致對新員工
你是人事部的,培訓新員工本來就是你的責任,有困難就因該自己想辦法解決,而不是把自己的困難想辦法推給別人
G. 公司安排員工去餐飲加盟店培訓後必須回店工作6個月是否違法
我覺得公司安排員工去餐飲加盟店培訓後,必須回店工作六個月是不違法的,因為公司在培訓人員方面也會花去很多費用的,所以員工回公司六個月工作應該的
H. 公司將員工編制轉到加盟公司,這算是開除么
公司將員工編制轉到加盟公司,不算是開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因此公司將員工編制轉到加盟公司,實際上就是勞動合同的延續。
I. 公司做完加盟後,原有員工應該如何安置呢
勞務派遺工的勞動關系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用工單位終止用工後,你們由勞務派遺公司另行派遺。
J. 假設將總公司的現有的員工派到子公司去上班,前提是子公司擁有不同的抬頭,法人獨立。
第一種情況下合同可以重簽也可以不重簽,社保不需要變更
第二種情況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社保由子公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