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人是乾股,要分紅怎麼辦
分紅的話應當按事先約定怎樣參加分紅。
所謂「乾股」就是沒有實際投資,需要由雙方協商解決,只要雙方都認可就可以在公司章程里加以規定了。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
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
(1)加盟公司分乾股擴展閱讀: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
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 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如果所贈乾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轉作乾股,等於是把對股東負債的留成收益轉成公司資產,使每股權益降低,也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值。
合夥企業可用勞務代替出資,接受乾股。而屬於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允許以乾股贈送,獲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貨幣出資而得。以杜絕實質的或變相的摻水股。
Ⅱ 我和朋友合作開公司各出資%50但是我可以多得%10的乾股分紅那我們兩的持股各多少啊
首先要了解乾股的概念。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
根據你的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
1、如果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並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乾股」即有法律保障的「乾股」。 這樣的話,雖然你們出資是各50%,但是實際上你們倆所持的股份比例就是60%和40%。你是60%。
2、如果分紅比例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只是口頭的協議,或者私下的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麼實際上你們所持有的股份還是各百50%。但是年底分紅的時候是按照60%和40%來分的。你還是能拿到60%。
Ⅲ 朋友和我一起使用我的店名注冊成立餐飲管理公司,給我多少乾股合適
股份多少你們自己協商,雙方同意就可以
Ⅳ 關於企業合作的乾股都要注意那些
司員工入乾股時,一般情況下要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如果乾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 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如果所贈乾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轉作乾股,等於是把對股東負債的留成收益轉成公司資產,使每股權益降低,也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值。
總之,贈送乾股對股東有極大的不利影響,但若能從乾股贈送中,對公司的發展或整體利益帶來好處,股東也願意犧牲眼前的利益。這多少有不正當的投機因素在裡面,因此,有的國家和地區禁止這樣做,但合夥企業可用勞務代替出資,接受乾股。而屬於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允許以乾股贈送,獲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貨幣出資而得。以杜絕實質的或變相的摻水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由於這種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並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乾股」即有法律保障的「乾股」。
入乾股一般不能認定為資本投資或者資金注入,在公司管理的過程中,可以對有貢獻的員工入乾股,主要的目的在於獎勵,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可以認定為一些資金股份,因此在入乾股時,一般需要就相關事項進行明確,並簽訂協議,避免乾股在以後的公司改制或者重組中消失,造成個人的經濟損失。
Ⅳ 公司乾股是如何分配的
乾股是指在公司的創設過程中或者存續過程中,公司的設立人或者股東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份。該種股份就是乾股,持有這種股份的人叫做乾股股東。 乾股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乾股是股份的一種; 二是乾股是協議取得,而非出資取得; 三是乾股具有贈與的性質; 四是乾股的地位要受到無償贈予協議的制約。 3、 享有的股權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況下,根據協議受讓乾股的股東不享有完全的股權,僅享有部分股權。通常乾股股東享有紅利分配權,解散時的剩餘財產分配權、持有一定期限後享有轉讓的權利,但不享有表決權、查閱賬簿權等參與決策的權利。在乾股股東僅享有不完整的股權時,乾股股東應注意,當股權受到侵害時,股東應識別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權利,如果依據協議其並未合法取得該項股東權利,就不能主張此項權利。 4、 影響乾股股權效力的因素 當乾股股東與其他股東或公司發生糾紛進行訴訟時,乾股股東的法律地位可能會被否認。相對於普通股東而言,乾股股權的效力更易於被否定。乾股股權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沒有在工商檔案中予以登記,沒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缺少合法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贈予協議被認定無效,股權贈予協議被申請撤銷等。 因此,乾股股東在受讓股份並持有股權的過程中將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建議其在受讓和持有的各個環節征詢專業律師的法律意見,以減少或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可見,乾股的分紅是依當事人協議而定,而此協議是否完全受法律保護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約。
Ⅵ 乾股和分紅股有什麼區別
乾股和分紅股的區別是:
1、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而乾股可有可無。
2、分紅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而乾股則不能。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他不出股資,卻參與分紅。分紅股是指股東實際出資後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享受分紅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乾股的風險有:
1、沒有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出資協議,「股東」地位不被認同,收益無保障。
2、乾股持有人如果在工商局登記為股東,如果公司在很多業務上需要股東簽名等,則可能會不斷找該股東簽字或者出具資料等,造成生活和工作的困擾。
3、即使乾股持有人不實際出資,在法律意義上,他仍需要對外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以上資源來自於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