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兩個公司的合作協議書 投資公司
聯營合作協議書 甲方: 有限公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北京、天津地區工程建設項目聯營合作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聯營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二條 聯營合作范圍: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區劃內拓展的所有業務。 第三條 聯營合作期限:從2008年10月 日到2008年12月30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第四條 聯營合作體制:在甲方的框架內成立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北京、天津地區工程建設指揮部(或項目部),雙方以指揮部為平台開展合作。 第五條 工程建設指揮部的有關規定 一、指揮部為甲乙雙方聯營合作的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地點設在 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設辦公室、資質管理部、招投標與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財務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員負責指揮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指揮部設經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全權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 三、在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指揮部編入甲方的公司組織機構序列,對外的名稱為:「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 四、指揮部的人員組建上,原則上由乙方負責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從甲方系統內挑選人員,甲方提供相應方便並將乙方選中人員個人檔案調入 集團,工作地點和內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揮部聘任會計、出納各一名,原則上由雙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人選擔任,其擬定的薪酬待遇為會計: 4000 元/月,出納: 2500 元/月,以後根據需要可協商調整。 六、甲方應為指揮部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資金使用、管理由指揮部經理負責。甲方有權監督和過問。 七、甲、乙雙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對指揮部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條 聯營成員權利和義務 一、為了保證指揮部順利開展工作,不影響經營,甲方應為指揮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標需用到的所有資質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標所需的建造師證等必備文件。 二、甲方應提供完整的日常項目經營所需的各種印章和證照給指揮部。甲方應提供項目要求的銀行保函及相應項目運作資金的支持。 三、甲方負責為指揮部提供獨立的銀行開戶賬號,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協議規定執行的前提下,該賬戶及相關印章等所有賬戶管理支付等有關事項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無權自行辦理與該賬戶相關的任何事宜,但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甲方負責向建設方開具正式發票並向乙方所屬稅務所出具相應完稅證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區域內進行機電業務運作,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和影響,乙方概不負責,乙方並有追償甲方項目合同金額2%的賠償權利。 六、因維護指揮部債權等需要,甲方應及時為指揮部或乙方出具相關授權委託書等法律文書。 第七條 收入分配 指揮部經營業務所得,依法繳納各類稅費,支付聘請人員工資福利獎勵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須支付的費用後,聯營雙方按下述比價分配: 項目合同金額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1%歸甲方,其餘歸乙方,款項劃轉時間和條件和方式為: 。 項目合同額在壹億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20%歸甲方,80歸乙方,款項劃轉時間和條件和方式為: 。 款項劃轉完成後因該筆合作項目發生的必須向第三方支付賠償金等情況,雙方按以下比例承擔: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聯營成員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單方退出聯營或雖未明確表示退出聯營但其實際行動明顯違反約定導致聯營業務無法繼續進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先前聯營營業額總額25%的違約金,也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賠償先前聯營營業額總額30%的違約金。因其他違反約定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對本協議履行中的糾紛,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指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中顧網公司清算律師簡介: 殷仁運律師 河南鄭州 電話:13783678600 殷仁運律師,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曾擔任林河集團(國企)、鄭州市宇通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明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和十幾家私有等企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成功地處理了這些單位的各種法律糾紛,其中尤以經濟合同和債務糾紛為甚;承辦過大量的各類案件,尤其是對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的防範、調處及訴訟更有相當的經驗,殷仁運律師願本著誠信執業的原則,運用嫻熟的法律技能為客戶提供高品位的法律服務! 為了您的合法權益,我會一直努力! 李松江律師 河南鄭州 電話:13283822070 "李松江,1997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從事法律職業至今,現就職於河南規范律師事務所。2000年曾處理平頂山市寶豐縣第一起因教師言論過激致中小學生自殺案,調解結案,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2006年曾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取得了河南省首例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同等賠付的結果。2004年-2006年間為某醫葯企業法務,精通葯企品牌代理業務。2006年底與鄭州市婦聯長期合作,處理大量了婦女維權事務。2006年至今與多家新聞媒體建立長期固定的聯系,現擔任青年網的專職法律顧問,與法制與社會首席記者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被邀任其業務法律顧問。 張寶峰律師 山東東營 電話:13561018718 "張寶峰律師,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有8年多的法律工作實踐,並長期在某大型國有企業、房地產企業和一些私營企業從事法律工作,在企業工作期間,辦理了大量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通過司法考試後,現執業於山東勝律師事務所。對法律的熱愛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是從事律師工作的原動力,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是做為法律人的根本,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以求為委託人提供最為切實的法律服務是奮斗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