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穆斯林是什麼,有哪些派別
遜尼派
遜尼派是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斗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義、哲學思想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派別。
社會基礎。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1)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2)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里耶學派的學者;(3)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4)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5)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注釋的人;(6)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7)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8)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古來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氣、魄力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儀式。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布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教義學思想。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展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里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2)《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3)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1)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2)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3)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刨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注釋。在注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注釋古蘭或以聖訓注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里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
什葉派是與遜尼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什葉」的阿拉伯語意為「黨人」、「派別」。該派以擁護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後裔擔任穆斯林領袖伊瑪目為其主要特徵。後因內部主張分歧,又相繼分化出凱薩尼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十二伊瑪目派等派別和許多支系。目前,全世界什葉派穆斯林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地區。
歷史演變。穆罕默德逝世後,穆斯林內部曾在由誰擔任哈里發(繼任人)的問題上發生分歧。後經協商,先後推選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為第一、二、三任哈里發。但在此期間,仍有人主張穆罕默德的權力應由其親屬中信教最早、追隨穆罕默德傳教有功的阿里來繼承。據什葉派的傳述,當時穆罕默德的門弟子賽爾曼·法里西、艾卜·達爾等人宣稱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遺囑指定阿里為繼承人,從而逐漸形成一個擁護阿里為哈里發的派別勢力,被稱作阿里黨人。656年,奧斯曼被刺後,阿里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由於部分聖門弟子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因之先後爆發了駱駝之戰、隋芬之戰和拿赫魯宛之戰。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維葉取得哈里發地位,建立了伍麥耶王朝,阿里黨人就在反對伍麥耶王朝的斗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成為什葉派。
在680年卡爾巴拉之戰中,阿里次子海珊被殺,引起了一系列在什葉派思想影響下的暴動,規模最大者為685~687年在庫法爆發的穆赫塔爾起義。起義參加者除阿拉伯人外,還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麥瓦立人,什葉派隨之傳播到非阿拉伯民族中。起義失敗後,其餘部形成什葉派凱薩尼支派。該支派主張,阿里的權力是從穆罕默德繼承下來的,不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並創立了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救世主)復臨人間,恢復正義的學說。認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葉是隱遁伊瑪目。這些主張對後來什葉派宗教學說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內容。此後,圍繞著海珊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葉派伊瑪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奠定了該支派的教法學基礎,故亦有人稱其為賈法里學派。740年,海珊的孫子栽德·本·阿里在庫法發動起義並戰死,所部後來形成什葉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藉助什葉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麥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後,因懾於該派影響的擴大,而對其採取了各種壓制、瓦解措施,引起內部進一步分化。765年賈法爾·薩迪格死後,多數人擁護其次子穆薩·卡孜姆為伊瑪目,後形成十二伊瑪目派,少數人則擁護其長子伊斯瑪儀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為伊瑪目,形成伊斯瑪儀派,亦稱七伊瑪目派。嗣後,伊斯瑪儀派聚集了激進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發展和宣傳「內學」思想,廣泛進行鼓動宣傳,而十二伊瑪目派和栽德派則對阿巴斯王朝持溫和態度。
9世紀末和10世紀初,什葉派的武裝起義極為頻繁,伊斯瑪儀派、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及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努賽爾派和德魯茲派等,均在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其中尤以伊斯瑪儀派為最,其教義主張傳播遠至印度次大陸,成為什葉派中最有影響的力量。但11世紀下半葉,什葉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瑪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瑪儀派及其尼扎爾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權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什葉派開始復興。面對奧斯曼帝國的威脅,沙法維王朝的開國君主伊斯瑪儀宣布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並以行政手段推行該派教義,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勵宗教研究,使該派在波斯發展歷久不衰,成為什葉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與教義。(1)除信安拉、《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這些伊斯蘭教的共同信條外,信仰伊瑪目是什葉派的基本特點,並被定為信條之一。認為伊瑪目是繼穆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伊瑪目的權力應屬阿里及其後裔。但在伊瑪目的神性大小和數目多寡等問題上,內部見解不一。栽德派認為伊瑪目是安拉確定的,經穆斯林大眾選舉而產生的有學問、有德行、有自衛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瑪目派認為從阿里開始至馬赫迪而終的十二代伊瑪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過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瑪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童均可擔任;伊瑪目還擁有一一切「表學」和「內學」知識,具有免罪性,能顯示奇跡,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瑪儀派則主張,伊瑪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質,在人類發展的七個歷史時期中,開創每個新時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個伊瑪目相隨,闡揚先知所帶來人間的天啟。而最後一個伊瑪目又上升為下一個時期的先知。在伊斯瑪儀派的一些支系中,還有伊瑪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張。
(2)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葉於700年死後,凱薩尼派提出他並沒有死,而是隱遁於麥地那以東的一座山中,在將來某個時候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盡管什葉派各支派對誰是隱遁伊瑪目和將來的救世主意見不同,但他們一致認為安拉不會讓人間一刻沒有精神領袖伊瑪目。所以,最後的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將有一天重現人間,鏟除暴政與邪惡,使人間充滿正義。他們還認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要有經過專門培養的教法學家,據經、訓原則和伊瑪目的教訓,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內學和流溢說。伊斯瑪儀派發展了內學思想,認為天啟的經典除了字面表義外,還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瑪目知道的隱義,只有通過伊瑪目的秘傳,信徒才能得悉其奧秘,進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該派常被稱為內學派。他們認為《古蘭經》和聖訓的表義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廢除伊斯蘭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瑪儀派還創立了一種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宇宙流溢說,認為安拉的表現形式是被稱為宇宙理性的知識,由這種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萬物。這種流溢說以不同形式出現在該派各支系的學說中。
(4)祟拜伊瑪目陵墓。由於什葉派信仰並尊祟伊瑪目,且有幾位伊瑪目是被政敵殺害或暗害的,因此認為這些伊瑪目既是超凡領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從而十分敬重他們的陵墓,經常前往參謁弔祭,緬懷他們的功績,或哀悼他們的殉難,並為自己求取福澤。
(5)塔基亞原則。什葉派在長期受壓制的情況下,為了保存自己而採取的一種自我掩護手段,即允許該派穆斯林在遇到難以抗拒的壓力時,可以隱瞞自己的信仰,而且應在外表上承認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無謂的犧牲。
教法原則。在法學原理方面,什葉派各分支均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一般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制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制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每個什葉派穆斯林都必須隨從一位在世的教法學權威。在具體法例方面,該派主張農產品的天課稅率不是十分之一,應是五分之一。准許實行臨時婚姻制,即根據男女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期限,屆滿後自行解除。什葉派一般的教法學思想與遜尼派較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的是栽德派,他們不否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不相信隱遁伊瑪目,不承認臨時婚姻制和塔基亞原則。
哈瓦利吉派
哈瓦利吉派是伊斯蘭教早期派別之一。哈瓦利吉意為「出走者」,系指與擔任第四任哈里發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個派別。因其出走後以庫法北部的哈魯拉村為活動基地,又稱哈魯利亞派。
產生背景。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暗殺後,阿里被選任第四任哈里發,奧斯曼的堂兄弟、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657年爆發了隋芬之戰。穆阿維葉在面臨失敗的情況下,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停戰和談要求。當時阿里營壘內分為主戰和主和兩派,主戰派佔少數,大部分人主張媾和,阿里本人也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維葉要求,因此引起主戰派極端不滿。當時約有1200人離開阿里的隊伍出走,被稱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本·瓦海布·拉西比為該派第一任哈里發,宣布不承認阿里與穆阿維葉在伊斯蘭社會中的領袖地位。
發展過程。起初,阿里曾親自去哈魯拉村勸說哈瓦利吉派歸隊,未獲成功。其後因哈瓦利吉派殺死支持阿里的麥達因總督和阿里的使者,從而導致658年的拿赫魯宛之戰。結果,哈瓦利吉派慘敗,首領戰死。但該派並不屈服,反而認為自己在離開阿里和穆阿維葉之後,已成為唯一有正確信仰、有資格對穆斯林發揮領導作用的集團。他們企圖清除所有可能成為哈里發的人,以便自己掌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661年派人暗殺了阿里,刺傷穆阿維葉。在伍麥耶王朝時期,舉行過35次武裝起義,曾一度控制過幾個部落和城鎮,勢力最大時曾擴展到波斯、伊拉克、阿拉伯半島的希賈茲和葉門地區。最後都遭到伍麥耶王朝軍隊的鎮壓。
在阿巴斯王朝初期,該派雖已失去武裝斗爭的能力,但他們反壓迫和提倡平均主義思想,通過散居各地信徒的傳播,對廣大下層貧苦民眾還頗有吸引力。866年該派領導巴士拉鹽場奴隸武裝起義,反對阿巴斯王朝哈里發的統治。以後又有士兵、貝杜因人、自由農民參加,使這場武裝起義先後持續達14年之久,但最後終於失敗。
政治主張與宗教思想。該派認為哈里發應由穆斯林公選,當選者不應只限於古萊什人,所有虔誠並熟知教義的穆斯林,不分部落和種族,甚至奴隸都有資格當選。哈里發應絕對服從安拉,否則就應被推翻,甚至被處死。他們既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貴族專政,也反對只有穆罕默德及阿里的後裔才能當哈里發的主張。他們只承認艾卜·伯克爾和歐麥爾兩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他們主張在所有穆斯林中共同分配土地和戰利品,故又稱軍事民主派。但他們又認為異己的穆斯林不能得救。因而,不但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統治階層,而且還反對不贊成該派政治觀點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認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叛教者。
他們把禮拜、齋戒、誠實、公正都看作信仰的組成部分。為了表明自己的信仰而加重苦行,不僅延長禮拜時間,而且虔誠叩頭,直到額頭潰爛成瘡。念誦《古蘭經》時,讀到天園時就痛哭流涕,企望天園福澤降於自己。提到火獄,就喘息烯噓,表示恐懼。除此之外,他們還禁止一切娛樂,禁止哀悼死人,禁止與外人通婚和發生繼承關系;並有禁止煙酒和剃須等清規戒律。
關於安拉的存在問題,該派和栽德派、穆爾太齊賴派、穆爾吉埃派觀點大體一致。他們認為,安拉是獨一的,他無影無形,無方位。他們認為穆斯林絕對不能有犯罪行為,否則就是叛教者,將入火獄;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主張信守《古蘭經》的原意,不能再對經文作解釋。他們主張意志自由,認為人的行為決定於自己的意志,反對定命論。
該派內部在政治、軍事活動中,經常產生分歧和矛盾,從而先後分化出許多支派,主要有阿扎里加派、伯哈希葉派和納吉德派等,有人認為,艾巴德派也是該派的一個分支。
穆爾吉埃派
穆爾吉埃派是伊斯蘭教早朗派別之一。該派對各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分歧不加判斷,主張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猶豫不決派、中庸派之稱。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對奧斯曼及其各地總督政績的評價,眾說紛紜,斗爭十分激烈。這一事態的出現和發展,導致奧斯曼被刺殺。事變過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門弟子和從前線返回麥地那的將士,遵從穆罕默德的「禍患將來臨,那時坐觀者勝於行走者,行走者勝於參與者」的訓示,對這場內爭採取坐觀態度,不願捲入政治斗爭的旋渦,不願判斷爭執各方誰是誰非,主張把聖門弟子間的爭端交由洞悉奧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繼任哈里發以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以替奧斯曼復仇為由,逼阿里交出兇手,並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雙方之間的沖突引起隋芬之戰,從而產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激烈斗爭。哈瓦利吉派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和奧斯曼都是叛教者,什葉派認為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都是篡奪了阿里的哈里發繼承權的人;而穆爾吉埃派則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及所有各派和伍麥耶人都是穆斯林,對各派既不譴責,也不為其辯護,保持中立態度。至此,穆爾吉埃派的思想為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為一個獨立派別。
該派主張見於史籍的有:(1)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為信仰是內心的一種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證明,禮拜、封齋也不是信仰的條件;(2)不斷定基督教、猶太教為不信安拉者;(3)奧斯曼是無辜的,殺害他是不義的;(4)承認伍麥耶王朝當政者是穆斯林。該派初期只是一個政治派別,後因他們的主張大都與宗教信仰有關,便轉而研究教義學問題而成為宗教派別。他們研究的內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於該派主張較為寬容溫和,在客觀上就支持了伍麥耶王朝的統治,曾受到王朝當局的扶持,獲得很大發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麥耶王朝以後,對穆爾吉埃派採取了嚴厲的鎮壓措施,禁止該派思想的傳播,而漸趨消亡。
『貳』 穆斯林與西方世界
遜尼派
遜尼派是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斗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義、哲學思想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派別。
社會基礎。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1)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2)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里耶學派的學者;(3)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4)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5)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注釋的人;(6)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7)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8)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古來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氣、魄力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儀式。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布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教義學思想。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展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里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2)《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3)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1)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2)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3)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刨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注釋。在注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注釋古蘭或以聖訓注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里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
『叄』 什麼是什葉派,什麼是遜尼派
遜尼派
遜尼派是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斗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義、哲學思想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派別。
社會基礎。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1)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2)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里耶學派的學者;(3)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4)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5)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注釋的人;(6)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7)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8)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古來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氣、魄力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儀式。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布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教義學思想。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展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里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2)《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3)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1)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2)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3)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刨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注釋。在注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注釋古蘭或以聖訓注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里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
什葉派是與遜尼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什葉」的阿拉伯語意為「黨人」、「派別」。該派以擁護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後裔擔任穆斯林領袖伊瑪目為其主要特徵。後因內部主張分歧,又相繼分化出凱薩尼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十二伊瑪目派等派別和許多支系。目前,全世界什葉派穆斯林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地區。
歷史演變。穆罕默德逝世後,穆斯林內部曾在由誰擔任哈里發(繼任人)的問題上發生分歧。後經協商,先後推選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為第一、二、三任哈里發。但在此期間,仍有人主張穆罕默德的權力應由其親屬中信教最早、追隨穆罕默德傳教有功的阿里來繼承。據什葉派的傳述,當時穆罕默德的門弟子賽爾曼·法里西、艾卜·達爾等人宣稱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遺囑指定阿里為繼承人,從而逐漸形成一個擁護阿里為哈里發的派別勢力,被稱作阿里黨人。656年,奧斯曼被刺後,阿里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由於部分聖門弟子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因之先後爆發了駱駝之戰、隋芬之戰和拿赫魯宛之戰。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維葉取得哈里發地位,建立了伍麥耶王朝,阿里黨人就在反對伍麥耶王朝的斗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成為什葉派。
在680年卡爾巴拉之戰中,阿里次子海珊被殺,引起了一系列在什葉派思想影響下的暴動,規模最大者為685~687年在庫法爆發的穆赫塔爾起義。起義參加者除阿拉伯人外,還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麥瓦立人,什葉派隨之傳播到非阿拉伯民族中。起義失敗後,其餘部形成什葉派凱薩尼支派。該支派主張,阿里的權力是從穆罕默德繼承下來的,不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並創立了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救世主)復臨人間,恢復正義的學說。認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葉是隱遁伊瑪目。這些主張對後來什葉派宗教學說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內容。此後,圍繞著海珊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葉派伊瑪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奠定了該支派的教法學基礎,故亦有人稱其為賈法里學派。740年,海珊的孫子栽德·本·阿里在庫法發動起義並戰死,所部後來形成什葉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藉助什葉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麥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後,因懾於該派影響的擴大,而對其採取了各種壓制、瓦解措施,引起內部進一步分化。765年賈法爾·薩迪格死後,多數人擁護其次子穆薩·卡孜姆為伊瑪目,後形成十二伊瑪目派,少數人則擁護其長子伊斯瑪儀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為伊瑪目,形成伊斯瑪儀派,亦稱七伊瑪目派。嗣後,伊斯瑪儀派聚集了激進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發展和宣傳「內學」思想,廣泛進行鼓動宣傳,而十二伊瑪目派和栽德派則對阿巴斯王朝持溫和態度。
9世紀末和10世紀初,什葉派的武裝起義極為頻繁,伊斯瑪儀派、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及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努賽爾派和德魯茲派等,均在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其中尤以伊斯瑪儀派為最,其教義主張傳播遠至印度次大陸,成為什葉派中最有影響的力量。但11世紀下半葉,什葉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瑪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瑪儀派及其尼扎爾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權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什葉派開始復興。面對奧斯曼帝國的威脅,沙法維王朝的開國君主伊斯瑪儀宣布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並以行政手段推行該派教義,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勵宗教研究,使該派在波斯發展歷久不衰,成為什葉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與教義。(1)除信安拉、《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這些伊斯蘭教的共同信條外,信仰伊瑪目是什葉派的基本特點,並被定為信條之一。認為伊瑪目是繼穆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伊瑪目的權力應屬阿里及其後裔。但在伊瑪目的神性大小和數目多寡等問題上,內部見解不一。栽德派認為伊瑪目是安拉確定的,經穆斯林大眾選舉而產生的有學問、有德行、有自衛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瑪目派認為從阿里開始至馬赫迪而終的十二代伊瑪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過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瑪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童均可擔任;伊瑪目還擁有一一切「表學」和「內學」知識,具有免罪性,能顯示奇跡,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瑪儀派則主張,伊瑪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質,在人類發展的七個歷史時期中,開創每個新時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個伊瑪目相隨,闡揚先知所帶來人間的天啟。而最後一個伊瑪目又上升為下一個時期的先知。在伊斯瑪儀派的一些支系中,還有伊瑪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張。
(2)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葉於700年死後,凱薩尼派提出他並沒有死,而是隱遁於麥地那以東的一座山中,在將來某個時候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盡管什葉派各支派對誰是隱遁伊瑪目和將來的救世主意見不同,但他們一致認為安拉不會讓人間一刻沒有精神領袖伊瑪目。所以,最後的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將有一天重現人間,鏟除暴政與邪惡,使人間充滿正義。他們還認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要有經過專門培養的教法學家,據經、訓原則和伊瑪目的教訓,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內學和流溢說。伊斯瑪儀派發展了內學思想,認為天啟的經典除了字面表義外,還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瑪目知道的隱義,只有通過伊瑪目的秘傳,信徒才能得悉其奧秘,進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該派常被稱為內學派。他們認為《古蘭經》和聖訓的表義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廢除伊斯蘭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瑪儀派還創立了一種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宇宙流溢說,認為安拉的表現形式是被稱為宇宙理性的知識,由這種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萬物。這種流溢說以不同形式出現在該派各支系的學說中。
(4)祟拜伊瑪目陵墓。由於什葉派信仰並尊祟伊瑪目,且有幾位伊瑪目是被政敵殺害或暗害的,因此認為這些伊瑪目既是超凡領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從而十分敬重他們的陵墓,經常前往參謁弔祭,緬懷他們的功績,或哀悼他們的殉難,並為自己求取福澤。
(5)塔基亞原則。什葉派在長期受壓制的情況下,為了保存自己而採取的一種自我掩護手段,即允許該派穆斯林在遇到難以抗拒的壓力時,可以隱瞞自己的信仰,而且應在外表上承認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無謂的犧牲。
教法原則。在法學原理方面,什葉派各分支均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一般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制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制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每個什葉派穆斯林都必須隨從一位在世的教法學權威。在具體法例方面,該派主張農產品的天課稅率不是十分之一,應是五分之一。准許實行臨時婚姻制,即根據男女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期限,屆滿後自行解除。什葉派一般的教法學思想與遜尼派較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的是栽德派,他們不否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不相信隱遁伊瑪目,不承認臨時婚姻制和塔基亞原則。
哈瓦利吉派
哈瓦利吉派是伊斯蘭教早期派別之一。哈瓦利吉意為「出走者」,系指與擔任第四任哈里發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個派別。因其出走後以庫法北部的哈魯拉村為活動基地,又稱哈魯利亞派。
產生背景。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暗殺後,阿里被選任第四任哈里發,奧斯曼的堂兄弟、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657年爆發了隋芬之戰。穆阿維葉在面臨失敗的情況下,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停戰和談要求。當時阿里營壘內分為主戰和主和兩派,主戰派佔少數,大部分人主張媾和,阿里本人也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維葉要求,因此引起主戰派極端不滿。當時約有1200人離開阿里的隊伍出走,被稱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本·瓦海布·拉西比為該派第一任哈里發,宣布不承認阿里與穆阿維葉在伊斯蘭社會中的領袖地位。
發展過程。起初,阿里曾親自去哈魯拉村勸說哈瓦利吉派歸隊,未獲成功。其後因哈瓦利吉派殺死支持阿里的麥達因總督和阿里的使者,從而導致658年的拿赫魯宛之戰。結果,哈瓦利吉派慘敗,首領戰死。但該派並不屈服,反而認為自己在離開阿里和穆阿維葉之後,已成為唯一有正確信仰、有資格對穆斯林發揮領導作用的集團。他們企圖清除所有可能成為哈里發的人,以便自己掌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661年派人暗殺了阿里,刺傷穆阿維葉。在伍麥耶王朝時期,舉行過35次武裝起義,曾一度控制過幾個部落和城鎮,勢力最大時曾擴展到波斯、伊拉克、阿拉伯半島的希賈茲和葉門地區。最後都遭到伍麥耶王朝軍隊的鎮壓。
在阿巴斯王朝初期,該派雖已失去武裝斗爭的能力,但他們反壓迫和提倡平均主義思想,通過散居各地信徒的傳播,對廣大下層貧苦民眾還頗有吸引力。866年該派領導巴士拉鹽場奴隸武裝起義,反對阿巴斯王朝哈里發的統治。以後又有士兵、貝杜因人、自由農民參加,使這場武裝起義先後持續達14年之久,但最後終於失敗。
政治主張與宗教思想。該派認為哈里發應由穆斯林公選,當選者不應只限於古萊什人,所有虔誠並熟知教義的穆斯林,不分部落和種族,甚至奴隸都有資格當選。哈里發應絕對服從安拉,否則就應被推翻,甚至被處死。他們既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貴族專政,也反對只有穆罕默德及阿里的後裔才能當哈里發的主張。他們只承認艾卜·伯克爾和歐麥爾兩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他們主張在所有穆斯林中共同分配土地和戰利品,故又稱軍事民主派。但他們又認為異己的穆斯林不能得救。因而,不但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統治階層,而且還反對不贊成該派政治觀點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認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叛教者。
他們把禮拜、齋戒、誠實、公正都看作信仰的組成部分。為了表明自己的信仰而加重苦行,不僅延長禮拜時間,而且虔誠叩頭,直到額頭潰爛成瘡。念誦《古蘭經》時,讀到天園時就痛哭流涕,企望天園福澤降於自己。提到火獄,就喘息烯噓,表示恐懼。除此之外,他們還禁止一切娛樂,禁止哀悼死人,禁止與外人通婚和發生繼承關系;並有禁止煙酒和剃須等清規戒律。
關於安拉的存在問題,該派和栽德派、穆爾太齊賴派、穆爾吉埃派觀點大體一致。他們認為,安拉是獨一的,他無影無形,無方位。他們認為穆斯林絕對不能有犯罪行為,否則就是叛教者,將入火獄;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主張信守《古蘭經》的原意,不能再對經文作解釋。他們主張意志自由,認為人的行為決定於自己的意志,反對定命論。
該派內部在政治、軍事活動中,經常產生分歧和矛盾,從而先後分化出許多支派,主要有阿扎里加派、伯哈希葉派和納吉德派等,有人認為,艾巴德派也是該派的一個分支。
穆爾吉埃派
穆爾吉埃派是伊斯蘭教早朗派別之一。該派對各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分歧不加判斷,主張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猶豫不決派、中庸派之稱。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對奧斯曼及其各地總督政績的評價,眾說紛紜,斗爭十分激烈。這一事態的出現和發展,導致奧斯曼被刺殺。事變過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門弟子和從前線返回麥地那的將士,遵從穆罕默德的「禍患將來臨,那時坐觀者勝於行走者,行走者勝於參與者」的訓示,對這場內爭採取坐觀態度,不願捲入政治斗爭的旋渦,不願判斷爭執各方誰是誰非,主張把聖門弟子間的爭端交由洞悉奧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繼任哈里發以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以替奧斯曼復仇為由,逼阿里交出兇手,並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雙方之間的沖突引起隋芬之戰,從而產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激烈斗爭。哈瓦利吉派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和奧斯曼都是叛教者,什葉派認為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都是篡奪了阿里的哈里發繼承權的人;而穆爾吉埃派則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及所有各派和伍麥耶人都是穆斯林,對各派既不譴責,也不為其辯護,保持中立態度。至此,穆爾吉埃派的思想為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為一個獨立派別。
該派主張見於史籍的有:(1)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為信仰是內心的一種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證明,禮拜、封齋也不是信仰的條件;(2)不斷定基督教、猶太教為不信安拉者;(3)奧斯曼是無辜的,殺害他是不義的;(4)承認伍麥耶王朝當政者是穆斯林。該派初期只是一個政治派別,後因他們的主張大都與宗教信仰有關,便轉而研究教義學問題而成為宗教派別。他們研究的內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於該派主張較為寬容溫和,在客觀上就支持了伍麥耶王朝的統治,曾受到王朝當局的扶持,獲得很大發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麥耶王朝以後,對穆爾吉埃派採取了嚴厲的鎮壓措施,禁止該派思想的傳播,而漸趨消亡。
『肆』 什葉派與遜呢派的來由
遜尼派
遜尼派是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斗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義、哲學思想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派別。
社會基礎。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1)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2)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里耶學派的學者;(3)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4)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5)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注釋的人;(6)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7)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8)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古來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氣、魄力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儀式。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布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教義學思想。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展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里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2)《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3)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1)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2)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3)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刨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注釋。在注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注釋古蘭或以聖訓注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里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
什葉派是與遜尼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什葉」的阿拉伯語意為「黨人」、「派別」。該派以擁護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後裔擔任穆斯林領袖伊瑪目為其主要特徵。後因內部主張分歧,又相繼分化出凱薩尼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十二伊瑪目派等派別和許多支系。目前,全世界什葉派穆斯林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地區。
歷史演變。穆罕默德逝世後,穆斯林內部曾在由誰擔任哈里發(繼任人)的問題上發生分歧。後經協商,先後推選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為第一、二、三任哈里發。但在此期間,仍有人主張穆罕默德的權力應由其親屬中信教最早、追隨穆罕默德傳教有功的阿里來繼承。據什葉派的傳述,當時穆罕默德的門弟子賽爾曼·法里西、艾卜·達爾等人宣稱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遺囑指定阿里為繼承人,從而逐漸形成一個擁護阿里為哈里發的派別勢力,被稱作阿里黨人。656年,奧斯曼被刺後,阿里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由於部分聖門弟子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因之先後爆發了駱駝之戰、隋芬之戰和拿赫魯宛之戰。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維葉取得哈里發地位,建立了伍麥耶王朝,阿里黨人就在反對伍麥耶王朝的斗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成為什葉派。
在680年卡爾巴拉之戰中,阿里次子海珊被殺,引起了一系列在什葉派思想影響下的暴動,規模最大者為685~687年在庫法爆發的穆赫塔爾起義。起義參加者除阿拉伯人外,還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麥瓦立人,什葉派隨之傳播到非阿拉伯民族中。起義失敗後,其餘部形成什葉派凱薩尼支派。該支派主張,阿里的權力是從穆罕默德繼承下來的,不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並創立了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救世主)復臨人間,恢復正義的學說。認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葉是隱遁伊瑪目。這些主張對後來什葉派宗教學說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內容。此後,圍繞著海珊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葉派伊瑪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奠定了該支派的教法學基礎,故亦有人稱其為賈法里學派。740年,海珊的孫子栽德·本·阿里在庫法發動起義並戰死,所部後來形成什葉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藉助什葉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麥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後,因懾於該派影響的擴大,而對其採取了各種壓制、瓦解措施,引起內部進一步分化。765年賈法爾·薩迪格死後,多數人擁護其次子穆薩·卡孜姆為伊瑪目,後形成十二伊瑪目派,少數人則擁護其長子伊斯瑪儀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為伊瑪目,形成伊斯瑪儀派,亦稱七伊瑪目派。嗣後,伊斯瑪儀派聚集了激進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發展和宣傳「內學」思想,廣泛進行鼓動宣傳,而十二伊瑪目派和栽德派則對阿巴斯王朝持溫和態度。
9世紀末和10世紀初,什葉派的武裝起義極為頻繁,伊斯瑪儀派、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及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努賽爾派和德魯茲派等,均在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其中尤以伊斯瑪儀派為最,其教義主張傳播遠至印度次大陸,成為什葉派中最有影響的力量。但11世紀下半葉,什葉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瑪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瑪儀派及其尼扎爾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權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什葉派開始復興。面對奧斯曼帝國的威脅,沙法維王朝的開國君主伊斯瑪儀宣布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並以行政手段推行該派教義,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勵宗教研究,使該派在波斯發展歷久不衰,成為什葉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與教義。(1)除信安拉、《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這些伊斯蘭教的共同信條外,信仰伊瑪目是什葉派的基本特點,並被定為信條之一。認為伊瑪目是繼穆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伊瑪目的權力應屬阿里及其後裔。但在伊瑪目的神性大小和數目多寡等問題上,內部見解不一。栽德派認為伊瑪目是安拉確定的,經穆斯林大眾選舉而產生的有學問、有德行、有自衛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瑪目派認為從阿里開始至馬赫迪而終的十二代伊瑪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過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瑪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童均可擔任;伊瑪目還擁有一一切「表學」和「內學」知識,具有免罪性,能顯示奇跡,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瑪儀派則主張,伊瑪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質,在人類發展的七個歷史時期中,開創每個新時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個伊瑪目相隨,闡揚先知所帶來人間的天啟。而最後一個伊瑪目又上升為下一個時期的先知。在伊斯瑪儀派的一些支系中,還有伊瑪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張。
(2)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葉於700年死後,凱薩尼派提出他並沒有死,而是隱遁於麥地那以東的一座山中,在將來某個時候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盡管什葉派各支派對誰是隱遁伊瑪目和將來的救世主意見不同,但他們一致認為安拉不會讓人間一刻沒有精神領袖伊瑪目。所以,最後的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將有一天重現人間,鏟除暴政與邪惡,使人間充滿正義。他們還認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要有經過專門培養的教法學家,據經、訓原則和伊瑪目的教訓,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內學和流溢說。伊斯瑪儀派發展了內學思想,認為天啟的經典除了字面表義外,還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瑪目知道的隱義,只有通過伊瑪目的秘傳,信徒才能得悉其奧秘,進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該派常被稱為內學派。他們認為《古蘭經》和聖訓的表義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廢除伊斯蘭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瑪儀派還創立了一種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宇宙流溢說,認為安拉的表現形式是被稱為宇宙理性的知識,由這種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萬物。這種流溢說以不同形式出現在該派各支系的學說中。
(4)祟拜伊瑪目陵墓。由於什葉派信仰並尊祟伊瑪目,且有幾位伊瑪目是被政敵殺害或暗害的,因此認為這些伊瑪目既是超凡領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從而十分敬重他們的陵墓,經常前往參謁弔祭,緬懷他們的功績,或哀悼他們的殉難,並為自己求取福澤。
(5)塔基亞原則。什葉派在長期受壓制的情況下,為了保存自己而採取的一種自我掩護手段,即允許該派穆斯林在遇到難以抗拒的壓力時,可以隱瞞自己的信仰,而且應在外表上承認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無謂的犧牲。
教法原則。在法學原理方面,什葉派各分支均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一般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制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制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每個什葉派穆斯林都必須隨從一位在世的教法學權威。在具體法例方面,該派主張農產品的天課稅率不是十分之一,應是五分之一。准許實行臨時婚姻制,即根據男女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期限,屆滿後自行解除。什葉派一般的教法學思想與遜尼派較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的是栽德派,他們不否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不相信隱遁伊瑪目,不承認臨時婚姻制和塔基亞原則。
哈瓦利吉派
哈瓦利吉派是伊斯蘭教早期派別之一。哈瓦利吉意為「出走者」,系指與擔任第四任哈里發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個派別。因其出走後以庫法北部的哈魯拉村為活動基地,又稱哈魯利亞派。
產生背景。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暗殺後,阿里被選任第四任哈里發,奧斯曼的堂兄弟、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657年爆發了隋芬之戰。穆阿維葉在面臨失敗的情況下,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停戰和談要求。當時阿里營壘內分為主戰和主和兩派,主戰派佔少數,大部分人主張媾和,阿里本人也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維葉要求,因此引起主戰派極端不滿。當時約有1200人離開阿里的隊伍出走,被稱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本·瓦海布·拉西比為該派第一任哈里發,宣布不承認阿里與穆阿維葉在伊斯蘭社會中的領袖地位。
發展過程。起初,阿里曾親自去哈魯拉村勸說哈瓦利吉派歸隊,未獲成功。其後因哈瓦利吉派殺死支持阿里的麥達因總督和阿里的使者,從而導致658年的拿赫魯宛之戰。結果,哈瓦利吉派慘敗,首領戰死。但該派並不屈服,反而認為自己在離開阿里和穆阿維葉之後,已成為唯一有正確信仰、有資格對穆斯林發揮領導作用的集團。他們企圖清除所有可能成為哈里發的人,以便自己掌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661年派人暗殺了阿里,刺傷穆阿維葉。在伍麥耶王朝時期,舉行過35次武裝起義,曾一度控制過幾個部落和城鎮,勢力最大時曾擴展到波斯、伊拉克、阿拉伯半島的希賈茲和葉門地區。最後都遭到伍麥耶王朝軍隊的鎮壓。
在阿巴斯王朝初期,該派雖已失去武裝斗爭的能力,但他們反壓迫和提倡平均主義思想,通過散居各地信徒的傳播,對廣大下層貧苦民眾還頗有吸引力。866年該派領導巴士拉鹽場奴隸武裝起義,反對阿巴斯王朝哈里發的統治。以後又有士兵、貝杜因人、自由農民參加,使這場武裝起義先後持續達14年之久,但最後終於失敗。
政治主張與宗教思想。該派認為哈里發應由穆斯林公選,當選者不應只限於古萊什人,所有虔誠並熟知教義的穆斯林,不分部落和種族,甚至奴隸都有資格當選。哈里發應絕對服從安拉,否則就應被推翻,甚至被處死。他們既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貴族專政,也反對只有穆罕默德及阿里的後裔才能當哈里發的主張。他們只承認艾卜·伯克爾和歐麥爾兩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他們主張在所有穆斯林中共同分配土地和戰利品,故又稱軍事民主派。但他們又認為異己的穆斯林不能得救。因而,不但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統治階層,而且還反對不贊成該派政治觀點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認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叛教者。
他們把禮拜、齋戒、誠實、公正都看作信仰的組成部分。為了表明自己的信仰而加重苦行,不僅延長禮拜時間,而且虔誠叩頭,直到額頭潰爛成瘡。念誦《古蘭經》時,讀到天園時就痛哭流涕,企望天園福澤降於自己。提到火獄,就喘息烯噓,表示恐懼。除此之外,他們還禁止一切娛樂,禁止哀悼死人,禁止與外人通婚和發生繼承關系;並有禁止煙酒和剃須等清規戒律。
關於安拉的存在問題,該派和栽德派、穆爾太齊賴派、穆爾吉埃派觀點大體一致。他們認為,安拉是獨一的,他無影無形,無方位。他們認為穆斯林絕對不能有犯罪行為,否則就是叛教者,將入火獄;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主張信守《古蘭經》的原意,不能再對經文作解釋。他們主張意志自由,認為人的行為決定於自己的意志,反對定命論。
該派內部在政治、軍事活動中,經常產生分歧和矛盾,從而先後分化出許多支派,主要有阿扎里加派、伯哈希葉派和納吉德派等,有人認為,艾巴德派也是該派的一個分支。
穆爾吉埃派
穆爾吉埃派是伊斯蘭教早朗派別之一。該派對各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分歧不加判斷,主張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猶豫不決派、中庸派之稱。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對奧斯曼及其各地總督政績的評價,眾說紛紜,斗爭十分激烈。這一事態的出現和發展,導致奧斯曼被刺殺。事變過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門弟子和從前線返回麥地那的將士,遵從穆罕默德的「禍患將來臨,那時坐觀者勝於行走者,行走者勝於參與者」的訓示,對這場內爭採取坐觀態度,不願捲入政治斗爭的旋渦,不願判斷爭執各方誰是誰非,主張把聖門弟子間的爭端交由洞悉奧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繼任哈里發以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以替奧斯曼復仇為由,逼阿里交出兇手,並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雙方之間的沖突引起隋芬之戰,從而產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激烈斗爭。哈瓦利吉派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和奧斯曼都是叛教者,什葉派認為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都是篡奪了阿里的哈里發繼承權的人;而穆爾吉埃派則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及所有各派和伍麥耶人都是穆斯林,對各派既不譴責,也不為其辯護,保持中立態度。至此,穆爾吉埃派的思想為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為一個獨立派別。
該派主張見於史籍的有:(1)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為信仰是內心的一種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證明,禮拜、封齋也不是信仰的條件;(2)不斷定基督教、猶太教為不信安拉者;(3)奧斯曼是無辜的,殺害他是不義的;(4)承認伍麥耶王朝當政者是穆斯林。該派初期只是一個政治派別,後因他們的主張大都與宗教信仰有關,便轉而研究教義學問題而成為宗教派別。他們研究的內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於該派主張較為寬容溫和,在客觀上就支持了伍麥耶王朝的統治,曾受到王朝當局的扶持,獲得很大發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麥耶王朝以後,對穆爾吉埃派採取了嚴厲的鎮壓措施,禁止該派思想的傳播,而漸趨消亡。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501896.html
『伍』 叫派沖突的來利什葉派和遜尼派怎麼劃分
其實,伊斯蘭主要分為4個派系除了這兩個還有哈瓦利吉派 穆爾吉埃派
遜尼派是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斗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義、哲學思想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派別。
社會基礎: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1)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2)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里耶學派的學者;(3)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4)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5)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注釋的人;(6)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7)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8)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古來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氣、魄力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儀式。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布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教義學思想。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展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里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2)《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3)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1)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2)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3)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刨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注釋。在注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注釋古蘭或以聖訓注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里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
什葉派是與遜尼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什葉」的阿拉伯語意為「黨人」、「派別」。該派以擁護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後裔擔任穆斯林領袖伊瑪目為其主要特徵。後因內部主張分歧,又相繼分化出凱薩尼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十二伊瑪目派等派別和許多支系。目前,全世界什葉派穆斯林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地區。
歷史演變:穆罕默德逝世後,穆斯林內部曾在由誰擔任哈里發(繼任人)的問題上發生分歧。後經協商,先後推選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為第一、二、三任哈里發。但在此期間,仍有人主張穆罕默德的權力應由其親屬中信教最早、追隨穆罕默德傳教有功的阿里來繼承。據什葉派的傳述,當時穆罕默德的門弟子賽爾曼·法里西、艾卜·達爾等人宣稱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遺囑指定阿里為繼承人,從而逐漸形成一個擁護阿里為哈里發的派別勢力,被稱作阿里黨人。656年,奧斯曼被刺後,阿里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由於部分聖門弟子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因之先後爆發了駱駝之戰、隋芬之戰和拿赫魯宛之戰。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維葉取得哈里發地位,建立了伍麥耶王朝,阿里黨人就在反對伍麥耶王朝的斗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成為什葉派。
在680年卡爾巴拉之戰中,阿里次子海珊被殺,引起了一系列在什葉派思想影響下的暴動,規模最大者為685~687年在庫法爆發的穆赫塔爾起義。起義參加者除阿拉伯人外,還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麥瓦立人,什葉派隨之傳播到非阿拉伯民族中。起義失敗後,其餘部形成什葉派凱薩尼支派。該支派主張,阿里的權力是從穆罕默德繼承下來的,不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並創立了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救世主)復臨人間,恢復正義的學說。認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葉是隱遁伊瑪目。這些主張對後來什葉派宗教學說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內容。此後,圍繞著海珊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葉派伊瑪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奠定了該支派的教法學基礎,故亦有人稱其為賈法里學派。740年,海珊的孫子栽德·本·阿里在庫法發動起義並戰死,所部後來形成什葉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藉助什葉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麥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後,因懾於該派影響的擴大,而對其採取了各種壓制、瓦解措施,引起內部進一步分化。765年賈法爾·薩迪格死後,多數人擁護其次子穆薩·卡孜姆為伊瑪目,後形成十二伊瑪目派,少數人則擁護其長子伊斯瑪儀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為伊瑪目,形成伊斯瑪儀派,亦稱七伊瑪目派。嗣後,伊斯瑪儀派聚集了激進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發展和宣傳「內學」思想,廣泛進行鼓動宣傳,而十二伊瑪目派和栽德派則對阿巴斯王朝持溫和態度。
9世紀末和10世紀初,什葉派的武裝起義極為頻繁,伊斯瑪儀派、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及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努賽爾派和德魯茲派等,均在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其中尤以伊斯瑪儀派為最,其教義主張傳播遠至印度次大陸,成為什葉派中最有影響的力量。但11世紀下半葉,什葉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瑪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瑪儀派及其尼扎爾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權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什葉派開始復興。面對奧斯曼帝國的威脅,沙法維王朝的開國君主伊斯瑪儀宣布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並以行政手段推行該派教義,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勵宗教研究,使該派在波斯發展歷久不衰,成為什葉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與教義:(1)除信安拉、《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這些伊斯蘭教的共同信條外,信仰伊瑪目是什葉派的基本特點,並被定為信條之一。認為伊瑪目是繼穆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伊瑪目的權力應屬阿里及其後裔。但在伊瑪目的神性大小和數目多寡等問題上,內部見解不一。栽德派認為伊瑪目是安拉確定的,經穆斯林大眾選舉而產生的有學問、有德行、有自衛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瑪目派認為從阿里開始至馬赫迪而終的十二代伊瑪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過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瑪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童均可擔任;伊瑪目還擁有一一切「表學」和「內學」知識,具有免罪性,能顯示奇跡,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瑪儀派則主張,伊瑪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質,在人類發展的七個歷史時期中,開創每個新時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個伊瑪目相隨,闡揚先知所帶來人間的天啟。而最後一個伊瑪目又上升為下一個時期的先知。在伊斯瑪儀派的一些支系中,還有伊瑪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張。
(2)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葉於700年死後,凱薩尼派提出他並沒有死,而是隱遁於麥地那以東的一座山中,在將來某個時候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盡管什葉派各支派對誰是隱遁伊瑪目和將來的救世主意見不同,但他們一致認為安拉不會讓人間一刻沒有精神領袖伊瑪目。所以,最後的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將有一天重現人間,鏟除暴政與邪惡,使人間充滿正義。他們還認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要有經過專門培養的教法學家,據經、訓原則和伊瑪目的教訓,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內學和流溢說。伊斯瑪儀派發展了內學思想,認為天啟的經典除了字面表義外,還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瑪目知道的隱義,只有通過伊瑪目的秘傳,信徒才能得悉其奧秘,進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該派常被稱為內學派。他們認為《古蘭經》和聖訓的表義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廢除伊斯蘭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瑪儀派還創立了一種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宇宙流溢說,認為安拉的表現形式是被稱為宇宙理性的知識,由這種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萬物。這種流溢說以不同形式出現在該派各支系的學說中。
(4)祟拜伊瑪目陵墓。由於什葉派信仰並尊祟伊瑪目,且有幾位伊瑪目是被政敵殺害或暗害的,因此認為這些伊瑪目既是超凡領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從而十分敬重他們的陵墓,經常前往參謁弔祭,緬懷他們的功績,或哀悼他們的殉難,並為自己求取福澤。
(5)塔基亞原則。什葉派在長期受壓制的情況下,為了保存自己而採取的一種自我掩護手段,即允許該派穆斯林在遇到難以抗拒的壓力時,可以隱瞞自己的信仰,而且應在外表上承認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無謂的犧牲。
教法原則:在法學原理方面,什葉派各分支均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一般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制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制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每個什葉派穆斯林都必須隨從一位在世的教法學權威。在具體法例方面,該派主張農產品的天課稅率不是十分之一,應是五分之一。准許實行臨時婚姻制,即根據男女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期限,屆滿後自行解除。什葉派一般的教法學思想與遜尼派較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的是栽德派,他們不否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不相信隱遁伊瑪目,不承認臨時婚姻制和塔基亞原則。
哈瓦利吉派
哈瓦利吉派是伊斯蘭教早期派別之一。哈瓦利吉意為「出走者」,系指與擔任第四任哈里發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個派別。因其出走後以庫法北部的哈魯拉村為活動基地,又稱哈魯利亞派。
產生背景: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暗殺後,阿里被選任第四任哈里發,奧斯曼的堂兄弟、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657年爆發了隋芬之戰。穆阿維葉在面臨失敗的情況下,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停戰和談要求。當時阿里營壘內分為主戰和主和兩派,主戰派佔少數,大部分人主張媾和,阿里本人也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維葉要求,因此引起主戰派極端不滿。當時約有1200人離開阿里的隊伍出走,被稱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本·瓦海布·拉西比為該派第一任哈里發,宣布不承認阿里與穆阿維葉在伊斯蘭社會中的領袖地位。
發展過程:起初,阿里曾親自去哈魯拉村勸說哈瓦利吉派歸隊,未獲成功。其後因哈瓦利吉派殺死支持阿里的麥達因總督和阿里的使者,從而導致658年的拿赫魯宛之戰。結果,哈瓦利吉派慘敗,首領戰死。但該派並不屈服,反而認為自己在離開阿里和穆阿維葉之後,已成為唯一有正確信仰、有資格對穆斯林發揮領導作用的集團。他們企圖清除所有可能成為哈里發的人,以便自己掌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661年派人暗殺了阿里,刺傷穆阿維葉。在伍麥耶王朝時期,舉行過35次武裝起義,曾一度控制過幾個部落和城鎮,勢力最大時曾擴展到波斯、伊拉克、阿拉伯半島的希賈茲和葉門地區。最後都遭到伍麥耶王朝軍隊的鎮壓。
在阿巴斯王朝初期,該派雖已失去武裝斗爭的能力,但他們反壓迫和提倡平均主義思想,通過散居各地信徒的傳播,對廣大下層貧苦民眾還頗有吸引力。866年該派領導巴士拉鹽場奴隸武裝起義,反對阿巴斯王朝哈里發的統治。以後又有士兵、貝杜因人、自由農民參加,使這場武裝起義先後持續達14年之久,但最後終於失敗。
政治主張與宗教思想:該派認為哈里發應由穆斯林公選,當選者不應只限於古萊什人,所有虔誠並熟知教義的穆斯林,不分部落和種族,甚至奴隸都有資格當選。哈里發應絕對服從安拉,否則就應被推翻,甚至被處死。他們既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貴族專政,也反對只有穆罕默德及阿里的後裔才能當哈里發的主張。他們只承認艾卜·伯克爾和歐麥爾兩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他們主張在所有穆斯林中共同分配土地和戰利品,故又稱軍事民主派。但他們又認為異己的穆斯林不能得救。因而,不但反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統治階層,而且還反對不贊成該派政治觀點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認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叛教者。
他們把禮拜、齋戒、誠實、公正都看作信仰的組成部分。為了表明自己的信仰而加重苦行,不僅延長禮拜時間,而且虔誠叩頭,直到額頭潰爛成瘡。念誦《古蘭經》時,讀到天園時就痛哭流涕,企望天園福澤降於自己。提到火獄,就喘息烯噓,表示恐懼。除此之外,他們還禁止一切娛樂,禁止哀悼死人,禁止與外人通婚和發生繼承關系;並有禁止煙酒和剃須等清規戒律。
關於安拉的存在問題,該派和栽德派、穆爾太齊賴派、穆爾吉埃派觀點大體一致。他們認為,安拉是獨一的,他無影無形,無方位。他們認為穆斯林絕對不能有犯罪行為,否則就是叛教者,將入火獄;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主張信守《古蘭經》的原意,不能再對經文作解釋。他們主張意志自由,認為人的行為決定於自己的意志,反對定命論。
該派內部在政治、軍事活動中,經常產生分歧和矛盾,從而先後分化出許多支派,主要有阿扎里加派、伯哈希葉派和納吉德派等,有人認為,艾巴德派也是該派的一個分支。
穆爾吉埃派
穆爾吉埃派是伊斯蘭教早朗派別之一。該派對各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分歧不加判斷,主張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猶豫不決派、中庸派之稱。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對奧斯曼及其各地總督政績的評價,眾說紛紜,斗爭十分激烈。這一事態的出現和發展,導致奧斯曼被刺殺。事變過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門弟子和從前線返回麥地那的將士,遵從穆罕默德的「禍患將來臨,那時坐觀者勝於行走者,行走者勝於參與者」的訓示,對這場內爭採取坐觀態度,不願捲入政治斗爭的旋渦,不願判斷爭執各方誰是誰非,主張把聖門弟子間的爭端交由洞悉奧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繼任哈里發以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以替奧斯曼復仇為由,逼阿里交出兇手,並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雙方之間的沖突引起隋芬之戰,從而產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在哈里發問題上的激烈斗爭。哈瓦利吉派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和奧斯曼都是叛教者,什葉派認為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都是篡奪了阿里的哈里發繼承權的人;而穆爾吉埃派則認為阿里、穆阿維葉及所有各派和伍麥耶人都是穆斯林,對各派既不譴責,也不為其辯護,保持中立態度。至此,穆爾吉埃派的思想為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為一個獨立派別。
該派主張見於史籍的有:(1)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為信仰是內心的一種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證明,禮拜、封齋也不是信仰的條件;(2)不斷定基督教、猶太教為不信安拉者;(3)奧斯曼是無辜的,殺害他是不義的;(4)承認伍麥耶王朝當政者是穆斯林。該派初期只是一個政治派別,後因他們的主張大都與宗教信仰有關,便轉而研究教義學問題而成為宗教派別。他們研究的內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於該派主張較為寬容溫和,在客觀上就支持了伍麥耶王朝的統治,曾受到王朝當局的扶持,獲得很大發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麥耶王朝以後,對穆爾吉埃派採取了嚴厲的鎮壓措施,禁止該派思想的傳播,而漸趨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