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甲級資質的公司加盟一般需要多錢
甲級只是你的招標代理業務,造價資質跟招標代理業務是分開的。你也可以以甲級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義去接活路,然後找一家甲級造價單位蓋章,簽一份委託造價協議,給對方交點管理費就行了
㈡ 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濰坊分公司如何
他們公司不行,我去了一天就發現他們直接胡鬧,工資太低,實習期太長,干監理工作不交保險才發800元,聽他們偶了的員工說 「教會了徒弟餓死師傅」 是他們公司座右銘
㈢ 濟南有哪些比較大的造價咨詢公司
1 甲000637001021 山東新聯誼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 甲000637001024 山東泰和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3 甲000637001025 山東中宇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4 甲000637001029 山東恆安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5 甲000737001139 山東正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6 甲000737001169 山東正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7 甲000737001229 山東信和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8 甲060137000091 山東魯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9 甲060137000093 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10 甲060137000095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
11 甲060137000096 山東省嘉源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12 甲060137000295 山東三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甲060137000296 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公司
14 甲060237000460 山東瑞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15 甲060337000577 山東立信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16 甲060337000580 山東省經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17 甲060337000582 山東三強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18 甲060537000706 山東中正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19 甲060537000707 山東德勤招標評估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 甲060537000710 山東普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甲060537000711 山東振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2 甲060537000714 山東天元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3 甲060537000720 山東海天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4 甲060537000721 山東華安泰恆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甲060537000901 山東天泰恆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6 甲000837001324 山東晨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甲000837001328 山東天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㈣ 山東省比較好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有哪些
1.山東瑞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http://www.rhgc.com.cn/
2.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泰萊分公司
http://yp.sina.net/cgi-bin/cgi/showindex2.cgi?cid=363483
3.山東龍達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http://jobs.zhaopin.com/P5/CC1380/4704/CC138047046.htm
㈤ 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報告怎麼寫啊
如果有建設廳給的模板,照填就是了。如果沒有,就先寫公司簡介(規模,等級,人員,業績,發展狀況、信用情況等),然後寫擬在XX省設立分支機構,擬投入的人員、啟動資金落實情況等,請批准。
就行了,這個報告不重要,重要的應該是那些該填的表格,以及相應附件。
附件: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需提供的資料(資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申請表》;
(2)分支機構設立文件;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核副本原件);
(4)分支機構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核副本原件);
(5)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6)分支機構固定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7)分支機構的專職專業人員注冊證書、資格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企業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核原件);
(8)企業注冊地市級造價管理機構或外省省級造價管理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年信用證明;
㈥ 造價咨詢公司能不能辦理分公司
能
辦理相關備案,不用變更總公司的造價師,因為分公司是沒有資質的,執行項目的時候使用的是總公司的資質,因此,人員也使用的是總公司的人員。當然如果項目當地有規定,你可以帶上造價師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說明這三個人是參與項目的,一般其中一人是負責人(總工),其他人是項目組成人員。
至於你說的「財務、章子獨立」,分公司是不行的,按你的意思應該是辦成子公司吧。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又稱控股公司。母公司與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兩個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眾多的子公司、孫公司而成為龐大的公司集團。母公司只要通過較少的資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資本購買別的公司,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團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稅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對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並計算,即「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並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公司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採取哪一種最有利的經營組織形式,可以獲得較多的稅收利益呢? 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因與總公司「合並報表」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後,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好處。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的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麼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除了在開辦初期要對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精心選擇外,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仍有必要通過資產的轉移、兼並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調整,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校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初期,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並計算,於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幾年後,分公司轉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乾脆把分公司兼並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 ① 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 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採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租憑給子公司使用; ④ 存貨也可以採取委託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託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⑤ 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與收入來源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轉移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