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② 他公司利用我公司簽訂的合同申報國家項目合法嗎
他公司利用你公司簽訂的合同申報國家項目不合法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個人認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義上講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符合「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的規定,並不是招投標法中說的「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完成」,在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手續完備後,上述操作行為從法律角度講是有效的。
二、防範公司風險建議:
1. 審查分公司設立的合法性,看「中標」工程是否在其經營范圍之內;
2. 完善合同手續,合同洽談前要求公司給分公司出具相關授權委託書(審查公司給分公司的授權范圍,確保授權有效)。
3.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單位中標後必須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不允許以分公司名義簽署」。
③ 我與一公司簽訂某個項目合同,現該公司要轉讓,若第三方接手後,我與原公司簽訂的項目合同還有效嗎
如果與你簽訂合同的公司沒有注銷,那麼仍然要繼續履行你們之間的合同。你說的轉讓應該是股東或法人發生變更,公司還是存在的,因此,你與公司所簽訂的合同當然繼續履行。
④ 以他人公司名義拿下項目,我公司怎麼簽定項目合作協議有效嗎
他人公司名義拿項目,合同中可標注承運方是我公司,或者於他人公司簽訂承運合同。
⑤ 您好,我們與一個加盟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
如果公司沒有履行合同,你們可以敦促公司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依法撤銷合同。
如果合同內容里公司的服務內容和義務寫得不明確,那就比較麻煩。只能看看有沒有顯失公平。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合同法》第54條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消。」如:
1、獲利方主觀上存有惡意。
2、受損方不具備處分自覺和真實自願。
3、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⑥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6)公司用加盟的項目簽合同有效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⑦ 我跟一家公司加盟,在合同期內我可以 以自己的名義跟人家簽合同嗎,是同樣的業務,
一般加盟合同中會有排它性條款,但實際執行中未必會那麼嚴格。原因有:
1、如果加盟總部供應的貨品或是服務存在一些問題,加盟商還執著,就會影響經營;
2、本著規模效益規模采購的原則,除非你有特殊人脈或是渠道,一般在品質正規的前提下難以在自身采購上有價格優勢;
3、即使你都具備自身采購條件,綜合成本還低,就是采購了與加盟總部有競爭性的產品,一般總部真的發現了也會衡量利弊再決定,畢竟總部開發一家加盟店不易,也希望能長久合作下去。
⑧ 我跟公司簽了項目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那要看合同是否未違背了合同法了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⑨ 加盟的公司簽約代表是假名字,合同生效嗎
簽約代表應該是企業法人,他是可以簽化名的,只要有公章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