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合夥人合同,但是發工資,勞動仲裁有用嘛
你問題中的「跟一家公司簽了合作合同,實際上並沒有合同人權力」我沒有讀明白,你可以補充一下。
另外,如果你有「公司招聘 入職 工牌 工資單 公司獎狀 離職 與老闆要工資聊天記錄信息」等,一般情況下,通過勞動仲裁能夠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主張雙倍工資。
㈡ 去勞動仲裁告公司但我的證據都再公司里,就只有合同可以嗎
1、勞動爭議仲裁原則上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方式,你有證據證明對你有利的證據在公司手中,可以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公司提供。但是如果你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的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會不予受理。
2、雖然在部分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但是不要指望用人單位能夠完全提供對你有利的證據。要求一個人證明自己有過錯,過錯多大,從常理上說是不可能得到正確結果的。如果用人單位偽造證據,你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的證據是偽造的,單憑口頭異議是無法讓仲裁委員會採納你的意見的。
3、除勞動合同外,如工資卡及銀行交易明細是較好的證據,可以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工資發放情況等,如果要求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提供該份證據的話,都能得到支持。
㈢ 一個公司的加盟商,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給予賠償嘛可以告他們嘛。告他們需要什麼材料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㈣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合同不在自己手裡,在老闆那裡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1、申請仲裁前要有證據
對於自己提出來的主張,當事人有責任提出證據。如申請償還拖欠的工資,就要有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與單位有關人員的聯系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有一些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自己拿不到的,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若該由用人單位提供卻拒絕提供,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後果。
2、注意申請的時效
因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因此維權要及時,不能一拖再拖。仲裁時效期間一般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這里有一個例外:拖欠勞動報酬的爭議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1年的時間限制,即只要還在職,不管多久都可以申請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3、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是書面仲裁申請書(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記入筆錄、告知被申請人),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如有2個被申請人,就提交2份申請書副本,總共提交3份申請書,申請人留存一份。
申請書內容應該包含這些內容:(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請書;(2)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4)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5、仲裁委逾期可直接起訴。
提交之後5日可以知道仲裁委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當事人會得到通知,不受理的,仲裁委也應該發書面通知並說明不受理的理由。逾期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案件應在45日內結束,從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計算。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不裁決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6、以下情況可申請勞動仲裁:(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案件;(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案件;(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爭議的案件;(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爭議的案件;(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爭議的案件;(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㈤ 有合同 但是不知道公司有沒有營業執照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這樣的合同生效嗎
你好!第一個問題,你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如果僅僅是沒有公司營業執照的話,你可以
http://www.51zzl.com/jinrong/yyzz.asp
到全國工商營業執照查詢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報警。
關於勞動仲裁,一個月工資,可能走仲裁比較麻煩。不過相關程序你可以了解下:
1、你需到工商局查詢並列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一張紙),並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摺、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列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
(1):你可以主動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簽,你完全可以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2)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
(3)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
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賠償,你可以按照我前面告訴你的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訴訟。不要放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賠償金額應該不少,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