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被騙了,交了加盟費簽了合同,之後發現是騙子。就不做了,還逼迫我交尾款。怎麼才能要回血汗錢
哪個公司啊?
2. 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加盟費繳納情況:其實這個的看投資者做的什麼代理加盟的項目,一般來說在合同期間內加盟費並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過期了投資者再使用這個品牌就需要再次繳納,這次的繳納要比第一次繳納的費用少很多。還有一般來說繳納了加盟費之後有一個區域保護,在這區域裡面投資者在分店也無需再次繳納加盟費,但是跨區域,就需要再次繳納加盟費。
3. 加盟某品牌,自己簽的合同,父親交的錢,發現被騙,能要回來嗎
不管誰交錢,受騙某品牌公司還在,通過漫長的追討,可能要回來。
4. 簽了合同,交了加盟費,店沒開起來,我的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這要根據你們的合同條文中的具體約定來判斷。如果條文中規定,支付了加盟費之後,對方保證在什麼期限內你的店面開張盈利,那麼如果你的店面沒有開張,更沒有盈利,對方就應該返還你的加盟費。否則,如果沒有具體約定,你就很難行使你的訴求。
5. 被騙加盟費怎麼要回來
這個建議你去找律師咨詢更為專業,不過根據一般的原則,都是以合同上的約定為評判標准,如果有其他約定而且你也有證據證明你是被騙的,那也是可以通過訴訟要回來的
6.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7. 我交了加盟費,現在不想做了,還能要回來嗎
你好,這個要看你不想做的原因,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是可以要求他們退的。如果是個人的原因,加盟費可能會退給你,應該也交了保證金的吧,保證金要看你跟公司的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