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奶茶店勞動合同一般是怎麼寫的,規定是什麼的
出勞動合同必須有的款項外,可以另外根據行業特點約定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 本人與海瀾之家加盟店簽的勞動合同,合同上蓋的是某某服飾店的章,現
所謂的加盟店是獨立運行的,
加盟實質上是品牌授權,
如果所在的加盟店停止營業,
那麼應妥善安排職工,
但海瀾之家和勞動者所在的加盟點原則上無權安排人員到其他加盟店,
因為各加盟店的法人不一樣,與原勞動合同主體不符,
撤店後勞動者應由加盟店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補償金。
3. 我在加盟店簽署的勞動合同和總部的勞動合同不一樣,有很多刪減可以么加盟店的簽字人不是本人,有效么
兩個獨立主體可以簽訂不同的勞動合同版本;不是本人,有授權也可以有效;加班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為有償
4. 你好。我是一家加盟連鎖餐飲店的店長。因為牽扯到專項技術培訓及商業機密。應該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商業秘密簽保密協議,要求職工在職、離職都要遵守。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多是離職2年內不從事同行業,但是競業限制期內要按月支付補償金,否則約定無效
專項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要求賠償違約金
都直接約定在勞動合同里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5. 給加盟店老闆打工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給加盟店老闆打工要簽訂勞動合同。
發生勞動關系的原始證明就是勞動合同。打工原則上是要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才正式上班的。
擴展閱讀: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1)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2)鑒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鑒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於調解和仲裁。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6. 我以前在直營店上班的,牽拉勞動合同,後來掉到加盟店,要重新簽合同嗎,原來的合同還有效嗎
不一定要看合同約定
7. 加盟需要簽勞動合同是嗎
加盟與加盟商建立的是授權供銷關系,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8. 我是個員工我在一個加盟的火鍋店裡面工作 簽了勞動合同,工作了2個月,安排到新店整理前期開店准備
你可以收集證據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考勤以及員工卡牌等相關證據材料,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9. 根據勞動合同加盟商算不算總部員工
勞動合同沒有說加盟商的內容,加盟商與公司只是一種商業合作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能算總部員工,引起的糾紛也是屬於經濟糾紛,不屬於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