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的效力性強制規定
1.效力性強制規定是最新的合同法解釋(二)的內容,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尚未完全解決效力性強制規定的認定問題,而學術上也有所爭議,認為這個當然屬於效力性強制規定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16條指出:如果強制性規范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准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而綜合特許條例的目的看,特許其實就是解決市場准入資格的,並且條文並沒有明確指出違反此規定則合同無效,因此我個人傾向於商業特許條例18條是屬於禁止性強制規定而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
2.盡管商業特許條例18條是否屬於效力性強制規定尚且存在爭議,但是該條文確是從側面對行為人的商事行為能力作出了限定,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認定為無效。也就是說,違反商業特許條例18條的規定能成為依法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事由,只是該事由是因為行為人商事行為能力的欠缺導致合同無效,而不是基於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緣故而無效
3.如果合同最終被確認為無效,那麼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據是合同法58條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Ⅱ 加盟合同無效,合同的所有事實都無效嗎
首先,不是所有的事實都無效,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不再履行協議。按照過錯責任,雖有過錯誰來承擔責任。都有責任的話,互相承擔責任。
Ⅲ 如何認定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條件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加盟商要求依法認定合同無效擴展閱讀:
合同簽訂:
一、要約
1、為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里,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
2、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二、承諾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Ⅳ 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Ⅳ 可否認定合同無效並直接對法律後果做出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是否無效不是你決定的,需要法院認定。
Ⅵ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Ⅶ 如何認定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范圍包括哪些
有以下五種情況可以確認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約定,其合同中約定的每一條款,都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詐的方式,在對方當事人不明其具體情況下和受一方當事人脅迫,在無奈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權益肯定會因此而受到損害,這種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達到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達成某種協議或默契而訂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合同,是無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合同的形式、內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訂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掩蓋其非法佔有的目的的合同,是。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訂立這種合同的當事人,其目的是為滿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侵害國家、集體和公眾利益,以損害公眾利益為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所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