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直營改聯營,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直營改聯營,員工部可以因此要求賠償。因為企業直營改聯營,並不表示違反勞動法,也沒損害員工利益。
1.企業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高可獲得11個月工資的賠償。
很多不正規的小企業,辦理入職就是簡單的交一份簡歷或者交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就了事了,這顯然是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間有試用期合同,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如果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高可獲得11個月工資的賠償。
2.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類現象主要發生在工廠,許多工廠的員工每天都要工作10到12個小時,周末沒有休息或者是單休,還有一些銷售人員,或者互聯網工作者、服務性質的工作者。而工資則是按照簽合同時的月工資發放,這是不合理的。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應該是勞動法所規定的每天八小時工作制,超出八小時的工作應按照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加班費是基本公司的1.5倍。周末加班應按照2倍工資發放,法定節假日則應發放三倍工資。
3.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
現在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有試用期的規定,一般為一到三個月。試用期期間公司不為員工上社保,其實這是不合符勞動法規定的。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員工違反公司規定公司進行罰款。
對於遲到、早退的員工,企業一般都是採取罰款的方式來解決。另外,每個公司根據情況不同還會出台一些其他罰款政策。比如員工著裝沒有達到要求、個人工作區域衛生不達標、忘關電腦顯示器等。但其實企業單位是不具有罰款的權利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罰款等。
5.試用期滿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不續約。
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新進員工是否被錄用,必須在約定的試用期內說清楚;過了試用期,再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等常見理由攆員工走人,是違法的。
6.不論事假、病假一律不發工資。
勞動法規定,員工依法享有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病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80%的工資,事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
7.入職一周之內離職不發工資。
很多企業都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入職不滿一周離職的,工資不予發放。而新員工對這樣的規定似乎也並不反感,但其實,這樣的規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如果是勞動者自己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不發這一周的薪酬,如果是公司讓員工離職的,公司就必須按照入職時商定的工資。
⑵ 直營快遞公司轉加盟,合同在公司,怎麼維權
如果合同在公司,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去公司看一看合同,你是有這個權利的,同時把合同給復印出來
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
⑷ 公司在直營期間轉代理商,員工算解除合同嗎
工作地點有沒有變更?代理商是否具有用人資質(有沒有營業執照),如果代理商有營業執照,可以與代理商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待遇必須與之前一樣,還有要註明之前在某某公司的工齡連續計算,如果代理商拒絕,你就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結清工資。
⑸ 周大福自營轉給加盟商,要求員工簽解聘合同,重新和加盟商簽合同,基本待遇不變,員工可以拒絕要賠償嗎
可以拒絕
單身作為公司它可以把你調到其它門店
會想辦法讓你索賠不成功
⑹ 公司直營轉聯營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不管公司怎麼轉產經營方式之前的用工合同都是有效的,按合同執行
⑺ 直營公司在員工不知情下轉成加盟,公司讓我門簽解聘合同,不按勞動法來賠償,該怎麼起訴
直營公司在員工不知情下轉成加盟,公司讓我門簽解聘合同,不按勞動法來賠償,該怎麼起訴?
應該可以直接起訴,你們有合同有工資流水,起訴可以成功的.
⑻ 公司有直營門店變加盟門店,要求我自動離職,不給予賠償
回答
公司有直營門店變加盟門店,要求我自動離職,不給予賠償?
簽訂合同工作地點是廣東肇慶,肇慶直營門店變加盟門店,公司說可以調我回廣州直營門店,我不同意就要我離職,廣東分公司要把除廣州之外的門店直營變為加盟門店,現在公司要求我自動提辭職,不給任何補償,我簽訂合同工作地點在肇慶,公司有權力調我回廣州嗎?如我不同意去廣州就要我提辭職,現在公司要求我在2019年12月31號前提出辭職,肇慶門店於2020年2月1號開始正式變為加盟模式,營業執照申請好,但是公司一直不跟我簽解除勞動合同,要我自己提,如正式啟動加盟模式我是否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要求公司跟我解除勞動合同,給予我該有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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