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產品代理合同怎麼寫請大家幫忙!!!
子微(���)產品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 簽約時間:(���)
甲方: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協和路787號創業樓三層
法定代表人:王 靜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 傳真:
������������ E-mail: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在指定區域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保證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組織,具有經營與經銷本合同指定產品的資格,並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
第二條,代理銷售區域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行政區域為:����������;
2.乙方同意為上述指定區域之代理商,並承諾全部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
第三條�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銷售額、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
1.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時完成合同約定的產品年度采購任務,同等條件下將有優先權續簽合同約定的代理區域范圍和代理系列產品的權利。
3.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見附件
4.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3個月內完成銷售額������ 萬元人民幣任務。
第四條��產品采購及付款方式
1.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後乙方在本3個月內完成銷售額�� 萬元人民幣任務,一年內應累計完成���萬元人民幣的年度銷售任務。
2.訂貨時乙方應向甲方指定辦事機構發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應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甲方收到訂貨單後經確認該筆訂貨是否有效。如確認訂貨有效,則每份訂貨單及確認函均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3.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後,乙方須3天之內支付貨款70%給甲方作為預付款,其餘30%須在甲方發貨前三天支付給甲方。
4.貨幣結算單位為人民幣,付款日期均為貨款已到達甲方賬戶的日期。
第五條�� 交貨與運輸
1. 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後3---7個工作日內發貨。
2. 發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時供貨或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貨款的情況除外。
3. 乙方可自行來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亦可委託甲方代辦航空、鐵路、公路、快遞等形式的托運(乙方需出具委託書)。甲方承擔一般性貨物運輸和保險的費用(如鐵路,公路運輸)。�如乙方要求特殊運輸方式(如航空和快遞),需出具委託書,運輸和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發貨後,將提貨單及發貨票隨後寄給乙方。
4. 乙方提貨時必須當場開箱驗貨。如發生貨物缺失、破損等,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由相關承運部門提供貨品缺失、破損證明,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六條��產品保修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保修、調換,具體操作按甲方��《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產品退、換貨政策
1. 產品保修(換)期限
對正式備案的售出產品(以收到經銷商反饋的「登記聯」為准),自用戶購買之日起,提供為期三年的免費產品保修服務以及終身有償維修服務。
2.產品保修(換)原則
在規定的產品保修期內,在用戶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產品進行了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的前提下;如果確實由於產品的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產品的各類故障,將免費為用戶提供返修或調換貨品服務。
產品售出後,如果乙方由於自身原因要求退貨,必須同時符合並接受以下條件,否則對乙方的退貨要求不予受理:
①當乙方因自身銷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貨的請求,甲方經對實際情況核實後,可以按照合同給予乙方退貨還款。乙方只能在產品采購後1個月之內提出退貨申請。超過一個月,不予退貨還款。即:申請退貨日期(以乙方發送退貨申請傳真日期為准)距乙方采購產品日期(以發貨日期為准)時間不超過30天。
②乙方退回的產品(以實際收到的退貨品為准)必須保證未經安裝使用,且外觀及各部分完好無損;(退回產品的運費需由乙方支付)。
在滿足上述兩項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為乙方辦理退貨手續,退款標准為乙方原采購貨品金額的100%,同時退貨產品的包裝,運雜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如退回的貨物有損壞,甲方將視損壞情況扣除相應的款項,剩下的貨款退回乙方;退貨後,甲方有權視情況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3.產品返修原則
對於以下符合產品保修(換)原則規定的質量問題產品,我們只能提供原貨品返修服務(不可調換):
1) 為用戶特殊定做非標產品。
2) 用戶購產品三個月後,發生質量問題,且可以進行修復的產品。
3) 購買產品三個月內發生質量問題但可以修復的產品,經與客戶溝通並徵得客戶同意,允許進行產品返修的。
第八條��價格調整利益保障政策
為充分保障廣大經銷商的利益,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七個工作日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經銷商。
2.對於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為准)已經發生采購的經銷商,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采購的全部調價後產品進行差價補償。
第九條��雙方其他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有建議和指導乙方實施甲方制訂的市場營銷方案的權利;
1.2具體措施見《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內容;
1.3有核定乙方特約經銷區域及特約經銷產品市場最低售價的權利;
1.4有審核、規范乙方進行產品廣告宣傳的權利;、
2. 甲方的義務
2.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購任務後,向乙方出據代理商證書及證明,維護乙方作為代理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2.2向乙方提供產品銷售時所需的營銷、技術和廣告宣傳資料及相關的產品認證證書。
2.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區域范圍內進行其代理經銷產品的市場開拓與銷售工作時, 甲方需按照《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中相關條款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技術支持、培訓支持、廣告支持等相關配套服務。
2.4向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
2.5協助乙方做好貨物托運及調換工作;
2.6採取有效措施調節和規范市場秩序;
2. 7嚴守乙方的業務機密。
3.乙方的權利
3.1享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特約經銷產品在產品特約區域的經銷權;
3.2享有按《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享受一切獎勵條款規定的權利;
3.3享有按《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條款規定的權利;
4.乙方的義務
4.1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經營證件,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進行守法經營;
4.2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特約經銷區域內產品終端用戶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並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4.3嚴格遵守甲方《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中關於市場營銷秩序維護及經銷商行為約束方面的相關規定;
4.4不得擅自生產、偽造甲方之產品,並要協助甲方做好保護甲方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工作;
4.5乙方必須安裝專用的通訊設備,保持與甲方的持續溝通,及時反饋各種市場營銷信息;
4.6乙方印製各種針對甲方的宣傳資料前必須呈甲方審核,並經甲方書面許可後方能發布;
4.7遵守甲方頒布的年度營銷方案、客戶服務方案,並積極支持配合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4.8不得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其他民事行為,甲方亦無須為乙方與任何第三人發生的經濟或民事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同修改、終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材料(合同變更簡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宣稱此種情況存在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本合同特別約定除外)令雙方共同滿意地糾正、補救或消除這種情況,則申訴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並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內,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2.1 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之約定;
2.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
2.3 出現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以至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
2.4 一方在公眾場所、傳媒等攻擊另一方的形象和聲譽,或自身公共形象嚴重敗壞。
3.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銷售任務、本合同視為無效。
第十 一 條,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已明確約定的《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有重復,以合同內容為主。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合同於雙方簽字蓋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購款後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子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