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裝修公司跑路,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有沒有責任
代理人一般沒有責任。要根據合同具體分析。
如果你是在代理許可權內簽訂合同的,則應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你不承擔責任。
如果你是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的,則由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你不承擔責任;未經追認的,則應由你承擔民事責任。
B.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48條第一款規定,無權代理行為人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予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無權代理行為人須承擔後果;該條第二款規定了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即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追認本合同,相對人如屬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撤銷合同。該條規定強調了對被代理人利益的保護,也注意了對相對人、特別是善意相對人利益的保護。但在適用該條規定時,亦不能忽略被代理人所承擔的義務,不能忽略對無權代理行為人利益的保護,以與當今民商法律保護交易安全、促進流通效率的價值觀念相合。
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被代理人認同的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不認可,要結合具體案情考慮其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
D. 被代理人不承認合同,代理人需要負責嗎
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作為合同的相對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認,如果 被代理人知道後未做支持或者反對的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十八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 代理人代簽合同出了事代理人要負責任嗎
授權委託書不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委託人承擔權利義務。
超過授權范圍的,代理人承擔。
F. 代理人簽字時直接簽被代理人的姓名是否有效
在委託合同、行級合同中,既可以由受託人代表委託人簽字,亦可由委託人直接簽字。為避免民事活動中發生爭議,即使代理人代表委託人簽字,以自己名義或者被代理人名義,最終都應由被代理人簽字確認,除非事先出具明確的授權委託書。關鍵之處在於受託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活動,或者以自己名義活動實現委託目的,都應當如實履行委託職責,否則,不適當地,或多或少地違反委託協議的行為,只要委託人不予確認,該行為將不對委託人發生效力,甚至會發生無效後果。
G. 公司受權代理人招工都沒有簽合同,員工被代理人辭退了會有雙倍工資賠償嗎
這當然是雙倍工資賠償,因為這些員工每天是到你公司上班,是由你們公司付工資,只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你們不光要雙倍賠償工資,你們還要幫他們補辦社保,最後還要接受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
H.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不做表示該如何定性的問題
超越代理權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被代理人不對該合同做出追認,則合同的越權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希望能夠幫到您。
I. 代理人未經同意與人簽合同無效,代理人承擔什麼責任
全部後果由代理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