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白酒代銷合同或者協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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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酒水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商務合作,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的所有 酒系列廣東省區域總代理商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義務、區域和代理期限、許可權:
(1)總代理區域:甲方授權乙方為廣東省區域及經甲方許可的其他區域總代理商,負責甲方的 酒系列該區域的所有業務。在乙方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並完成相應銷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該區域設立同類或類似的總代理商,甲方已設立的經銷商移交乙方統一管理。
(2)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的產品:本合同書列明的甲方所生產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後所生產的所有酒類產品。
(3)乙方代理銷售的時效期限:從合同簽定之日內 年內,即2008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總代理銷售的區域:
A、在該區域內發展分銷商或服務商,或自行建立銷售網路;
B、銷售甲方規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後所生產的所有酒類產品。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銷售、市場、廣告、服務、質量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6)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銷售區域內的終端意向客戶的詢價等重要信息,並保證不遺漏、不報價、及時轉告乙方。
(7)甲方嚴格控制跨區域竄貨,維護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須按實際情況填寫《代理商注冊登記表》,表中內容發生變更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9)乙方積極開拓甲方產品在當地的市場,並逐步提高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佔有率。
(10)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保障雙方的長期利益,共同維護代理產品在當地的聲譽。
(11)乙方應及時同甲方結清貨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時供貨給乙方,並保質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區竄貨,甲方會及時通告乙方區域范圍的代理商情況,避免竄貨。
(13)為樹立雙方的良好形象和維護乙方及終端用戶的利益,乙方應逐步建立系統的商務體系,並對下級經銷商給予技術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訓體系。
(14)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乙方應忠實於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證各種宣傳准確無誤,不得任意誇大和捏造,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場形象,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合同的含義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范圍。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即對已經成立的合同內容的部分修改、補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補充合同某些條款或解除合同關系時,必須徵得對方同意。
亦即以雙方達成的新協議,變更或解除原來的舊協議。變更、解除合同的新協議,仍按原合同的形式辦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而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如由於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由於行政命令企業必須關閉、停產或轉產,由於不可抗力以及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無必要時,允許當事人一方及時通知他方變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