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聽說陰陽合同可以避稅,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❷ 照本燈飾加盟被陰陽合同後如何維權
報警,讓工商部門進入,店大欺人,你玩不過的。
❸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❹ 請問做陰陽合同對賣家有什麼風險
我自己的理解
有三個價格:實際價格,交稅價格,貸款價格
三個不符就是陰陽合同,其目的就是少交點錢風險有兩種:
1。交易糾紛
如果搞到打官司的地步,法院可能之承認陽合同
如果過戶之後,這個風險應該沒有了2。法律風險
應該是違法,可以查處的,這個風險應該幾年內都存在吧(不懂法)
但是沒聽過具體的案例。
❺ 簽訂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簽訂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1、法院原則上只處理民事法律關系
有購房者以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而法院審理的結果很可能是認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交易內容有效。這時,主張無效的一方往往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護法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持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通常,法院就是這么處理的。
2、避稅的違法的兩種曝光途徑
從實踐來看,陰陽合同避稅的違法手段,目前基本處於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但一旦曝光到稅務部門,肯定是處理的。
當事人自己當然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除此之外,由於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所以,也不排除法院會以司法建議等通知相關主管機構。
❻ 陰陽合同有效嗎,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
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認定:一是關於陽合同的效力,基於其沒有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二是關於陰合同的效力,因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三是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陰陽合同,因其違反稅收規定,稅收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❼ 什麼是陰陽合同
隨著近日崔永元通過微博怒撕范冰冰、馮小剛等日漸發酵,崔永元曝出演藝圈普遍存在「陰陽合同」,猶如引爆了一個行業的潛規則地雷。各方對於明星軼聞的關注由「花邊」轉向了高額片酬,並進而引出了「是否通過陰陽合同逃稅」等問題。2018年6 月 3 日,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關於范冰冰是否逃稅、偷稅、漏稅的問題,相信稅務機關在經過調查之後,會給出一個明確結論。從法律角度而言,「什麼是陰陽合同」、「陰陽合同一般在哪些領域比較常見和高發」、「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等等,恐怕也是許多人高度關注的問題。
三、「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陰陽合同」是存在較大的法律上的風險的。一旦發生糾紛,支付價款的一方往往提出按價款較小的合同履行,收款的一方則無疑主張按照價款較大的合同才是真實意思表示。而事實上,如何確定「陰陽合同」的效力,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
根據我國《合同法》所確立的合同效力規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與此同時,我國的合同法也確立了附生效期限、附生效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等效力規則。在這一系列確定合同效力的規則中,並沒有直接涉及陰陽合同的效力規則。因此,對於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認定,只能結合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規則來予以確認。
結合我們的實務經驗,可以從以下路徑來確立陰陽合同的效力:
(1)對於時間上存在先後關系的「陰陽合同」,以「後合同」覆蓋「前合同」確認真實意思表示。這個相對比較好解決,在雙方當事人都缺乏證據證明哪一份合同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可以採行後合同覆蓋前合同來確立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綜合各方證據不能認定陰陽合同效力的情形之下,一般認為,其後的意思表示,已經吸納和覆蓋了前合同的相關意思表示。這樣至少可以認為貫徹了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平原則。
(2)綜合各方證據和意思表示,綜合認定陰合同或陽合同的效力。合同乃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所做出的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合意。因此,無論是「陰合同」還是「陽合同」,都是當事各方的意思表示。但是,從邏輯、經驗和法律規則來論證時,相同的民事主體在同一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中,應當只有一個意思表示為「真的意思」。因此,在確認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過程中,如果結合有關證據能夠確認其中的一份合同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我們認為,可以通過證據認定規則來確認該份合同的效力。
(3)對於法律法規明確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生效的合同,如果出現陰陽合同,確認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的經審核的合同的效力,似乎更為符合法律的期待。《合同法》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在一些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時,如果該合同系經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部門審核作為生效條件的,應該確認向有關部門提交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這一點,在《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予以了明確。該解釋第 21 條規定,「以備案中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合同等,也應該適用該規則確認合同的法律效力。
(4)對於需要經由行政機關備案登記的事項中的「陰陽合同」,需要區別對待。在實務當中,比如在二手房買賣、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對於行政主管部門有較強的監管意願和明確的政策規制要求的,應該在綜合認定證據的基礎上,傾向確認「實際備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對於股權變更登記等更加傾向於形式審查的「備案登記」,可以確認對出讓方有利的合同的效力。因為根據一般的生活邏輯,民事主體在做出民事行為時一般不會以損害己方利益做出某一意思表示或某一行為。
(5)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作為認定「陰陽合同」法律效力的規范依據。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實際上是要「二者居其一」,只能確認確認其中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是通過否定其中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確立另一份合同法律效力。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合同無效的情形,能夠確認其中一份合同無效,從糾紛解決的思路,就可以依照另一份合同來要求當事人履行。這種思路,也是許多陰陽合同在實務當中進行效力考辨重要方式。
對於演藝明星的「陰陽(大小)合同」而言,如果合同約定了其收入為稅後收入,那可能並不存在逃稅、偷稅、漏稅情形。如果其約定的收入為稅前收入,那演藝明星作為納稅義務人,無疑需要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其關於演藝收入、稅收繳納方式等存在「陰陽合同」,其應該以實際取得的收入作為納稅基準,但就其與製片方的糾紛及違約責任而言,則需要確認「陰合同」或者是「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來源:知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