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為公司業務發展的調整,需要跟一些大客戶解約,那解除合作協議的通知函怎麼寫 請高手幫幫忙!~
首先,要看原合作協議的約定內容,如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和違約責任等,避免因此產生糾紛。
解除合作協議通知函,僅供參考(如有不符實際情況,需要自行調整):
XX公司:
貴公司與我司於X年X月X日簽署的《合作協議名字》(編號),約定……(合作協議的合作內容簡述)。
現因我司業務發展調整,我司依據合作協議約定解除合作協議。自貴司收到本函之日起,合作協議終止。合作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處理……。
特此函告。
XX公司
年 月 日
⑵ 加盟公司單方解除合同
加盟合同規定的解約,肯定是你嚴重違反了合同條款。
你必須配合!
按你的說法,你不配合拆除。一旦加盟公司商標等注冊成功,你就是侵權!到時候你賠錢就不是幾萬塊搞得定
⑶ 解除合作協議的通知函怎麼寫
關於解除《赤子雜志社合作協議書》的通知
2010年3月1日,呂家聞(又名呂玲妹)以上海互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圓文化公司」)名義與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簽署了《赤子雜志社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擬由雙方合作出版下半月期《赤子》雜志。
2010年9月,本會接到上海趙茜、姜民生、胡瀚清、朱椿亞等四人的舉報信,舉報信反映了如下情況:(1)互圓文化公司在簽署合作協議後才申請了名稱預核准,至今尚未設立完成;(2)拖欠上述人員的工資、提成費未予發放;(3)《赤子收藏》在上海首發後,沒有能力進行第二期發刊。根據舉報信及上述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我們曾多次擬通過電話與呂家聞(又名呂玲妹)進行溝通以解決舉報信反映的情況,呂家聞(又名呂玲妹)均未接聽。
同時,經本會查明,呂家聞(又名呂玲妹)使用未合法設立的公司並私刻互圓文化公司印章與本會簽署合作協議,具有嚴重的合同詐騙情節,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並且,呂家聞(又名呂玲妹)拖欠相關人員工資、未正常出刊、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合作費用等已經嚴重違反了合作協議的約定。基於上述情況,本會向呂家聞(又名呂玲妹)正式發出如下通知:
一、《赤子雜志社合作協議書》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正式解除,呂家聞(又名呂玲妹)應於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本會歸還「赤子雜志社上海采編中心」印章、合作協議原件及與「赤子雜志社上海采編中心」有關的全部資料及物品。
二、立即停止以「赤子雜志社上海采編中心」、「赤子雜志社」或其他類似名稱進行任何非經授權的非法活動。
三、立即支付拖欠相關人員的工資及提成款項,並應於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對「赤子雜志社上海采編中心」進行清算,清算後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均由您自行承擔。
逾期仍不履行上述通知內容,本會將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等司法途徑追究您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