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口食用鹽,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能不能通過中鹽集團進口。怎麼操作
第一
通過中鹽肯定是不行的。
第二,
進口這個最好需要配額
這樣才能關稅減免。要不然關稅很高的、
第三,食用鹽進口類似於一般的大宗食品進口
⑵ 食鹽利潤有多少
取消食鹽專營,食鹽價格分析
一、食鹽的價格
河南食鹽的價格是由省發改委核定的,各級銷售環節的價格分別是:
鹽廠出廠價406.75元/噸;復合小包裝膜330元/噸;分裝費100元/噸;紙箱費300元/噸;大包裝袋30元/噸;運費120元/噸;產區差價53.75元/噸;邊區補貼25元/噸;中鹽管理費1.5元/噸;
市級對縣級批發差價是163元/噸;縣級對零售點批發差價是343元/噸;零售點的批零差價是262元/噸;零售價2000元/噸。
500g裝小包裝食用鹽的銷售價格為1元/袋。
二、取消食鹽專營後食鹽的價格
取消食鹽專營食鹽各環節的市場價格大致是:
鹽廠出廠價大約250元/噸;省鹽業管理費50元/噸;中鹽管理費1.5元/噸、復合膜130元/噸、分裝費100元/噸、紙箱費110元/噸、運費90元/噸;
小包裝紙箱鹽出廠價大約為740元/噸
轉批企業批發價大約為900元/噸;批發差價是160元。
零售價1150元/噸;批零差價是250元/噸。
食鹽專營放開後500g小包裝食用鹽將由現在的1元/袋降致0.6元/袋.
⑶ 最新食鹽專營辦法是什麼食鹽專營放開後影響是什麼
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頒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鹽業壟斷對制鹽、用鹽企業來說是一種束縛,如果打破斷,能激活生產企業和用鹽企業的產銷鏈接,極大降低用鹽企業的成本。
(3)中鹽牌食鹽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在實踐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當地的鹽業公司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由此帶來了不少弊端。
1、壟斷導致腐敗。由於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一個封閉壟斷的系統,中鹽公司及各地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敗。
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購入食鹽右手高價賣出,價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時採取劃地分治的辦法割裂全國市場,造成貨無二價的狀況。
2、體制僵化、人員臃腫。中國鹽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坦言,鹽業由於長期實行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
鹽業公司制度僵化,人員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幹部職工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據河北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開的數據顯示,全省160多個食鹽專營企業,有96個單位存在人員超編現象,超編多達1370人,造成部分單位人浮於事,經濟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鹽專營
⑷ 食用鹽都有哪些大品牌具體了
中鹽
中國鹽業總公司,食鹽十大品牌,創立於1950年,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承擔全國食鹽專營的生產經營任務,確保全國合格碘鹽供應
淮牌
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食鹽十大品牌,組建於1983年,隸屬江蘇省政府直接管理,負責全省鹽行業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主要從事食鹽專營、商貿流通、井礦制鹽和鹽化工生產經營的國有企業
魯晶
山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食鹽十大品牌,始建於1949年,山東省著名商標,山東名牌,綠色食品,山東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國有獨資公司,以高品質食鹽的生產和銷售作為主導產業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久大
四川久大制鹽有限責任公司,創建於1951年,四川名牌,主要從事食用鹽、工業鹽、液體鹽、品種鹽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的企業
雪天
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雪天牌,食鹽十大品牌,湖南省著名商標,依法履行湖南省食鹽專營職能,主要從事鹽產品的生產、加工和經營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
粵鹽
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粵鹽,食鹽十大品牌,始建於1949年,廣東省國資委監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主要負責組織管理鹽產品的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的國有企業
⑸ 食鹽專營真的要放開了
食鹽放開是遲早的事情,但至少最近5年是不會放開的,理由如下:
1、中國從封建時代,就開始了國家對食鹽的專營,嚴格控制食鹽的生產和銷售,千年的傳統觀念阻礙了食鹽的放開;
2、鹽是人生存的必需品,更是重要的戰備物資,萬一有戰事發生,現從民間收集顯然是不現實的;
3、中鹽是壟斷企業,在中國,想要從這樣的壟斷企業里虎口奪食基本沒什麼希望,移動通信費用的霸王條款,石油企業的隨意漲價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食鹽可是中鹽一家公司在經營,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順便提醒一下一樓的,鹽的利潤高是因為他含有壟斷利潤,放開之後,勸你還是不要做鹽的生意了。
不到之處請批評。
⑹ 我想做食鹽代理,請問須要什麼手續
食鹽代理模式是非法的。代理經銷模式一直不被允許。
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專門負責全省食鹽調運的趙主管表示:代理模式肯定是非法的,鹽改之後,鹽業的代理經銷模式是一直不被允許的。很多號稱正規的鹽業公司,在鹽改之後招收代理商,收取巨額代理費,可是收完錢之後,這些公司很可能會出現跑路的情況。
事實上,鹽改方案並未取消食鹽專營,而是繼續堅持和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方案提出,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
據介紹,鹽改之後,已經有百餘家外省食鹽企業到我省鹽務管理部門備案,截至目前已有幾十家進入安徽。在這種情況下,食鹽銷售模式很容易出現問題。採取代理銷售模式,吸納巨額代理金、保障金的做法肯定是違法違規的。省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今後將加強監管。
(6)中鹽牌食鹽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據安徽網報道,鹽改新政落地不到5 個月,全國多地紛紛曝出「腳臭鹽」事件,引發市民對鹽業市場亂象的關注。日前,亳州的吳老闆向人民日報反映,有人打著「國字型大小」鹽業公司的旗號,成立了安徽國本鹽業公司及河南國本鹽業公司,在兩地徵招代理經銷商。
2016 年5 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將從2017 年1 月1 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同時提出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多措並舉確保食鹽安全。
⑺ 如何辦理食鹽生產許可證
一、辦理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
2、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
3、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
4、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國家標准要求;
5、食用鹽質量達到GB5461國家標准;調味鹽、強化營養鹽等多品種食鹽達到行業質量標准,其它食鹽品種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提請國家鹽行業產品專業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出具當年的檢驗報告;
6、符合食鹽生產合理布局和產銷基本平衡的原則;
7、按規定報送食鹽生產、銷售統計報表。
(7)中鹽牌食鹽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食鹽專營辦法》(1996年國務院第197號令)、《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1994年國務院令第16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
1、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鹽准運證: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製。
⑻ 食鹽零售許可證辦理條件
不需要這樣的條件,他們這是屬於利用獨佔地位的優勢強買強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你可以把這種情況向工商局舉報,要求他們予以查處。
⑼ 經營食用鹽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第十二條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一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