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是是按照合同繼續履行。但是乙方違約了。不知這個怎麼界定!
合同到期後,繼續履行的雙方應當認可,但一方不繼續履行的,他方也無權強制對方履行,可視為無定期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終止合同關系。你方不能打贏這個官司,還是調解退押金吧。
B. 商業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又繼續履行合同內容
你好,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合同的,如一方當事人已履行主要義務,相對方已經接受的,可視為已重新訂立合同!
C. 合同要到期對方卻一直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嗎
現實困惑
某農場與某機電設備公司簽訂兩台農用水泵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機電設備公司兩個月內將水泵送到並安裝調試成功,農場在調試成功後支付價款一萬元。兩個月馬上到了,農場的旱季也馬上來臨,可是機電設備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合同,導致農場無法正常運作。農場決定解除該合同,向另一農機公司購買兩台農用水泵。農場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答疑
合同當事人在平等條件下,共同協商一致訂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都要合理履行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機電設備公司在合同期內一直不交付農用水泵,給農場的正常生產帶來不利影響,農場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要求賠償損失。因雙方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沒有給農場帶來實際的經濟損失,機電設備公司不存在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修理重作等補救措施。
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范圍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確定。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理薈萃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不必等到期限屆滿,便可要求解除合同,並依約賠償。
D. 合同到期,但義務沒有履行怎麼辦
合同產生糾紛,首先是協商,你明天可以直接去對方那兒要求對方按合同履行合同,合同協商的結果可能有二種,一是雙方達成協議,對方履行合同或者你同意對方適當延期履行合同,那麼事情就解決了;第二 種是對方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那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
協商不成,那就需要調解。如果合同約定了第三方進行調解,那就找第三方,如果沒有約定,那你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主管部門介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請媒體介入,增加地方的壓力促成事情早日解決;
如果主管部門介入仍然無法解決,那隻能走法律渠道了,找律師咨詢向合同約定的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注意收集證據,這關系你的切身利益。
附帶說以下,你應當保存好各種交涉的記錄,包括QQ聊天記錄、電話錄音、到對方那兒的洽談錄音或錄像、對方承諾的記錄(最好是錄音、錄像和書面保證等)合同約定、付款憑證、發票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你的主張權利會比較有利。
E. 買賣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是否無效
買賣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屬於違約,如果沒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F. 合同到期後未續約 但仍然繼續履行
不可以。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約的,可以按照之前的合同執行。
當事人查到的內容指的是第一次合同沒簽的情況。所以不存在發放兩個月工資的情況。
不過為了避免麻煩,可以向單位詢問一下。有時候單位沒有準備好也是會拖延的。
G. 有效期的合同沒有執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
取決於具體合同標的繼續履行是否合法有效有必要